浦江县部分事业单位引进博士研究生公告
浦江县位于浙江省中部、金华市北部,面积920平方公里,至今已有1800多年历史。浦江有“文化之邦”、“书画之乡”之称,是远近闻名的“毓秀之区”、“休闲之地”。近年来,浦江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成功创建全国首批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全国首批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及资源化利用示范县、全国“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全国县域数字农业农村发展先进县、全省首批无违建县和首批美丽乡村示范县。
为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强人才工作的部署要求,加大机关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的集聚力度,助力实现“三大突围发展”目标,依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浦江县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浦江县部分事业单位拟引进博士研究生4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条件及对象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无参加非法宗教活动;
2.具有与人才引进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技能等条件,本次事业单位人才引进面向博士研究生以上学历;
3.博士研究生年龄放宽至40周岁(1982年3月3日以后出生)以下;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岗位所需的其他要求;
5.曾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过党纪、政纪、校纪处分的人员和曾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均不得报名。
二、引进计划
浦江县部分事业单位引进博士研究生4人,具体引进单位、引进岗位、引进人数、专业方向、学历学位要求及其他要求详见《浦江县部分事业单位引进博士研究生计划表》(附件1)。
三、引进办法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开展。具体程序如下:
1.报名
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3月20日17:00止。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逾期不再受理。考生可通过电子邮件或亲临招聘单位两种方式报名。
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报名的考生,请自行下载填写《浦江县部分事业单位人才引进报名表》(附件2),连同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户籍相关资料、本科及以上已经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等材料,按顺序制成一个文件夹压缩包,压缩包按“报考单位+报考岗位+考生姓名”格式命名,发送到引进单位指定邮箱。报名时可提供扫描件,原件审核时间另行安排,指定邮箱详见附件1。
通过亲临招聘单位方式报名的考生,请自行下载填写《浦江县部分事业单位人才引进报名表》(附件2),并提供相关资料: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户籍相关资料、本科及以上已经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报名地址详见附件1。
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资格审查
人才引进单位受理报名后,根据考生的基本情况与人才引进岗位是否相符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考生进入考试环节。
3.考试
报名人员通过资格审查后,采用面谈形式择优确定入围体检人员;如有多名优秀报名人选,可视情增加招聘人数。
本次考试不受最低开考比例限制。
4.体检和考察
体检和考察参照现有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进行。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进行体检,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按该岗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予以递补。考生放弃体检的,视作放弃聘用资格。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人才引进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5.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浦江县人民政府官网(http://www.pj.gov.cn/)上公示7天。
6.聘用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反映或有问题反映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确定聘用资格由单位予以聘用。聘用人员按规定时间到单位报到并签订聘用合同。
四、聘用事项
1.博士研究生需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未能在规定时间取得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2.对引进的人才实行试用期制度和服务期制度,试用期一年、服务期不少于五年。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对引进的人才在试用期间的表现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3.考生提供的个人信息如有虚假,或发现有不符合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或终止(解除)聘用合同。
五、其它
1.应聘人员对本次公告公示的信息有异议的,请在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向县人力社保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反映,联系电话:0579-84183375;
2.在我县工作满1年的各层次人才(2018年1月1日之后首次来浦工作,不含机关、事业、国企中本科级别及以下的浦江籍正式在编人员),新购买我县首套家庭住房(住宅性质的商品房),可享受一次性购房补助,博士级别按房价总额50%,最高补助80万元;
3.工作满2年经考核优秀的可予提拔并调任公务员。
浦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