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园林学校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规定,天津市园林学校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名。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招聘岗位和数量详见《天津市园林学校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应届毕业生是指2023年毕业的高校毕业生,2021、2022年毕业后未就业毕业生视同为应届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等各项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
(2)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3)具有相应学科高级中学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证书。
(4)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以报名首日计算)。
(5)实行“容缺后补”机制,入职前须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证、学位证及其他相关证件资料,如届时不能提供,则取消聘用资格。
(6)热爱教育事业,热爱教师职业。
(7)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和工作能力,专业参考教育部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2008年更新)》等。
注:研究生学历考生报考学历要求为“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岗位,如果研究生所学专业不符,本科所学专业及毕业证符合岗位要求,且具有本科阶段毕业证及学位证,可以凭本科专业报考。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9)持有香港、澳门、台湾和国外院校毕业证书的人员,所学内容要与专业需求一致,且需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
(10)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11)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在以往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为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3)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现役军人。
(5)被依法列为失信人员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6)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宜录用的人员。
三、招聘信息发布
(一)发布信息
2023年3月9日至3月17日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http://www.tjtalents.com.cn)和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http://csgl.tj.gov.cn)发布招聘信息(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二)报名、资格审查和缴费
本次招聘考试报名和缴费均在网上进行。
报名网址:http://www.tjtalents.com.cn
报名时间:2023年3月15日9:00至3月19日16:00。
资格审查时间:2023年3月15日9:00至3月20日16:00。
笔试缴费时间:2023年3月17日9:00至3月21日16:00。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擅自涂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能低于1:3。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应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或者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报考人员须及时关注资格审查情况,可在提交报名申请48小时内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审查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及时缴纳考务费。逾期未缴费视作报名无效。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报考,可按照有关程序减免考务费用,办理地点:天津市人力资源评价服务中心(西青区大寺镇兴华一支路5号301室,咨询电话:28013603),办理时间:2023年3月20日9:00-16:00。
(三)笔试
笔试科目为《教育综合知识》,主要测评应聘人员从事教育相关工作应该具备的理论知识和职业素养。成绩总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成绩保留一位小数。
打印准考证时间:2023年3月24日9:00至3月25日8:30。
笔试时间:3月26日9:00-11:00。
参加笔试时,必须携带笔试准考证和二代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岗位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4月4日,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网址查询笔试成绩及相关信息(不再另行通知)。
(四)资格复审
面试前,进入面试人员须持规定材料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不得他人代办。资格复审时间为4月6日至4月7日(上午9:00-下午16:00)。所持规定材料与报名信息不符的,取消进入面试资格。进入面试人员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复审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因取消或放弃面试资格形成的进入面试人选空缺,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依次递补。递补人员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同进入面试。
资格复审须提供如下材料:
(1)网上下载打印的报名登记表(正反面打印,背面本人签字)一份。
(2)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各1份。
(3)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2023年应届毕业生可携带毕业生推荐表或加盖院系公章的成绩单及毕业证待发证明)。
(4)已取得相应学科高级中学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证的,提供原件、复印件各1份;尚未取得的,需提供已通过考核的相关材料,将此项核查时间推迟到报到环节。
(5)个人简历中提到的各类奖项或荣誉证书。
(6)岗位要求需要的相关证件资料原件、复印件各1份。
以上材料招聘单位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复印件一经上交,不再退回。
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请随时关注考考网站面试通知并保障表中预留手机号码通讯畅通,及时进行面试缴费和面试准考证下载。
(五)面试
参加面试人员应按照面试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参加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面试准考证和二代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面试。(面试前详见报名网站有关通知)
面试环节分为专业试讲和结构化面谈两部分,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综合分析、语言表达、组织协调,与拟任岗位的匹配性的教育教学能力和职业素养。面试环节每人20分钟,专业试讲和结构化面谈各10分钟。专业考试时考生当天拿到试讲题本备课20分钟,然后进入面试考场现场讲授;结构化面谈由主考官现场提问。考官根据回答问题和讲授课程情况给出分数。
面试成绩按专业考试和结构化面谈成绩按5:5的比例进行计算,满分100分,及格线60分,成绩保留一位小数。达不到及格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考官5人,其中主考官1名。
面试缴费及下载打印准考证时间:
2023年4月13日9:00至4月15日17:00。
面试时间:4月16日,考生按指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
面试结束后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总成绩的计算方法: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具体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若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岗位聘用计划数的情况,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仍出现并列情况,按照专业试讲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4月24日,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网址查询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六)体检
面试结束后,以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员之比为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的名单。体检在指定的综合医院进行,体检项目、标准,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出台之前,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付,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因怀孕不能做胸透的人员(提供医院证明),可延缓该项体检,待产后体检合格再办理相关手续。
(七)考察
考察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考察内容应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应组成考察组,考察组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参加。由被考核对象人事档案管理单位根据被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公安部门出具的有无违法犯罪记录等证明材料,提出书面考察意见。经考察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取消其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八)公示
经考察合格后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及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四、聘用及待遇
受聘人员办理入职手续后,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接触聘用合同。
受聘人员纳入事业编制。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应聘人员如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等文件规定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回避。
监督电话:23416162
六、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要树立诚信考试光荣、违纪舞弊可耻的理念。报考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处理,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二)报考人员应当遵守招聘的有关要求,服从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考试机构和招聘单位的安排。报考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予以处理。
(三)报考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天津市及考生现居住地相关防疫管理规定,参加考试相关环节时应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对于不遵守相关规定及要求的考生将取消其考试资格。
(四)咨询、监督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84262746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负责网络报名、缴费的技术支持及具体实施工作,保障网络的安全及正常运行。技术咨询电话:28013603(工作日9:00-11:30/14:00-17:00)
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招聘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七、特别提示
(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
(二)因疫情防控工作的需要,结合疫情形势发展,招聘过程中疫情防控措施如有变化,将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和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网站发布公告,并且通过短信形式通知考生。
(三)如遇不可抗力因素,招聘过程中笔试、资格复审及面试等时间须进行调整时,将另行通知。请考生随时关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和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网站发布的公告,并且还将通过短信形式通知考生。因个人原因未按时参加后续招聘环节的,视为放弃。
附件:《天津市园林学校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xls
天津市园林学校
2023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