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聚四方之才共建自贸港”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为满足学院事业发展需要,根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琼人社发〔2018〕516号)与《中共海南省委组织部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在2023年全省招才引智活动中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琼人社发〔2022〕140号)文件精神,拟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22人。
一、学院简介
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创建于1984年,是一所以培养财经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为主的国有公办高校。学校坐落于海口市江东新区,占地面积1032亩,设施齐全,环境优美,是治学求知的理想之地。现设有财务管理学院等12个二级学院,46个专科专业(方向),4个“4+0’联合培养本科专业,3个“3+2”分段培养专业,在校学生13800多人,国际留学生150余名,教职工750多人,还有来自海内外高校、政府机构、企事业单位的200余名兼职教授和客座教授。迎着中国改革开放的春风,海经贸人一路前行、求索创新,艰苦创业、实干兴校,谱写了壮美篇章。今天的海经贸,正处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热潮中,全体师生员工齐心协力,全力推进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和申办职业本科教育。
二、招聘对象及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并符合此次公开招聘的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方案其他要求的人员。
三、拟招聘岗位及人数(共22人)
教师科研岗22人。
详见招聘计划表。
四、资格要求
(一)须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热爱教育事业,积极乐观,热爱学生,责任心强,能吃苦耐劳,善于沟通;
3.具有拟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以及其他条件;
4.身心健康,人格健全,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委培、定向及在编在岗人员,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及工作单位同意并在报名时提交同意报考证明;
6.属在职人员的,近三年考核等次须在合格(称职)以上。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4.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以及其他未经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已就业人员;
5.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且拒不改正的应征公民;
6.以逃避服兵役为目的,拒绝履行职责或者逃离部队且被军队除名、开除军籍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军人;
7.现役军人
8.失信被执行人;
9.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不得报考的;
10.有不适宜从事教育和科研工作的行为及经历表现的;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三)年龄要求:
应聘人员年龄计算时间截止至8月31日。
(四)岗位要求:
详见招聘计划表。
五、岗位待遇
1.本次招聘的岗位均为事业编制岗位。
2.享受事业单位按照国家、省政府及校内绩效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
3.符合高层次人才引进条件的,按照海南省和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政策落实有关待遇。
六、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主要分为九个环节:信息发布、组织报名、资格审查、考核、体检、考察、公示、聘用。
(一)信息发布
通过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国聘网等网站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二)组织报名
1.报名要求:
(1)每位应聘人员只能应聘一个岗位。发现岗位多投视为无效报名,不予进入资格审查环节。
(2)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并按要求准备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完整、填写错误,或者提交的报名材料不齐全、不清晰、不符合要求,而导致审核结果不通过的,责任自负。
(3)请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正确、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如因电话不正确或不畅通等原因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4)报考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
2.报名时间:报名截止时间至2023年8月31日。分岗位、分批次组织安排考核及后续工作,将根据招聘情况及时更新岗位与人数信息,若岗位已招满将不再进行招聘。
3.报名方式:采取电子邮件报名方式,报考人员请于报名截止前,登录国聘网搜索“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https://www.iguopin.com/)和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人才招聘专栏(http://www.hceb.edu.cn/html/xwzx/rczp/)选择相应岗位并严格按照要求提交相关材料,报名邮箱:hnjmzp@vip.163.com。
(三)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各岗位要求对考生进行资格初审,初审通过的,视为报名有效。
2.报名材料
报名材料以文件夹(文件夹名及邮件主题为“报考部门+岗位名称+姓名”)压缩包发至报名邮箱hnjmzp@vip.163.com,并按以下序号排序附件内容
(1)《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报名表》(附件2)须本人手写签名并按指模后上传扫描件(表格中填写信息不清晰、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2)《诚信保证书》(须本人手写签名并按指模后上传扫描件)(模板见附件3)。
(3)身份证正反面(所有岗位)。
(4)高等教育各学段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境内应届毕业考生除上传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模板见附件3)扫描件外,还须同时上传加盖培养机构公章的《应届毕业生推荐表》扫描件。境内应届毕业考生学历学位证书获取时间截止为2023年8月31日,未能在2023年8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学位证的,视为考生未达到应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要求,责任由考生自负;
境内非应届毕业考生除拍照上传毕业证及学位证外,还须同时上传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扫描件(模板见附件3);
境外学历背景的考生除拍照上传境外学位证外,还须同时拍照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模板见附件3)。境外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证书获取时间截止为2023年8月31日,未能在2023年8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学位证的,视为考生未达到应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要求,责任由考生自负;
(5)同意报考证明(与工作单位建立人事(劳动)关系人员),由工作单位出具(模板见附件3)。
(6)所有岗位应聘人员均需提交个人征信报告(见附件3)。
(7)拍照上传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副教授职称证书等)。
(8)科研成果清单及相关证明。
3.资格复查。
被考核人员须在考核时携带报名要求提供的材料原件进行审查,并递交《诚信承诺书》原件。对未能提供原件、原件与报名材料不一致或原件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应聘人员的考核资格。
(四)考核方式
1.考核内容:结合岗位要求和工作职责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根据具体岗位,考核将采取试讲、答辩、面谈以及学术代表作评议等方式进行。对应聘人员专业知识、教学科研(管理)能力、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心理素质等方面进行考核。
2.考核考官安排:考官人数为每组5人或7人,从本校和校外专家中产生,其中本校考官人数比例不超过60%。
3.考核合格分: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分数未达到60分者,不予录取。根据应聘同一岗位考核成绩的先后排名,每个岗位按照1:1的比例确定拟聘人选。对报考人数较少未形成竞争的岗位,须同时具有考核小组三分之二以上(含)人员表决通过,方可列为拟聘人选。
4.考核具体时间、地点:待定。
5.考核成绩公布:现场公布。
6.注意事项:考核时未携带居民身份证者视为自动放弃考核资格。
(五)体检及考察
根据考核情况,从高分到低分,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应聘人员未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或体检结果造假出现岗位空缺,按应聘同一岗位人员考核情况(在合格分数线以上、得票达标)排名顺序依次递补次名人选。由学院统一通知体检时间和注意事项,体检医院由学院指定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并在纪检人员陪同下前往指定三甲医院重新检查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查结果为准。
根据考核、体检结果等额确定考察人选。学院统一组织考察,考察方式主要是通过查阅档案、外调座谈等方式,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并形成书面考察报告。
(六)公示
根据考核成绩、体检及考察结果,经学院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报海南省教育厅批准后在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示不少于7天。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经学院研究,可按应聘同一岗位人员且面试成绩达合格分数线以上排名顺序依次递补次名人选。但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1.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选在公示期间放弃聘用的;
3.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由我院或主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调查处理结果及时报送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七)上报与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在10个工作日内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花名册》等材料报送省教育厅审核后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经核准的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由学院发出《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聘用通知书》,并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聘用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初次就业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办理入编手续;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如受聘人员为在职人员,应先与原单位解除人事(劳动)关系,在提供原单位解除(或者终止)人事(劳动)关系证明后,办理聘用手续。
七、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严格执行公开招聘工作的各项规定,遵守保密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组织或纪律处分。
应聘人员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作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考核资格。已经受聘的,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公开招聘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指导和监督,接受群众监督。
八、差旅支持
1.进入考核环节的省外考生,学院按财务规定标准据实报销来校考核的境内往返车船交通费和不超过3天住宿费。
2.如乘坐飞机,根据行程单参照同程可报销的车船票价限额报销。
九、其他事项
1.关于专业目录问题。国内专业条件参照2022年国家教育部专业目录审核报考专业。该目录未列入的专业,按专业门类、名称及课程设置确定。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得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国(境)外专业为相关专业即可。
2.本方案由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人:洪小晖、王海云、田小林
咨询邮箱:hnjmzp@vip.163.com
咨询电话:0898-65732061
监督电话:0898-65911255
附件:1.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聚四方之才共建自贸港”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计划.xlsx
3.诚信承诺书、学历认证、单位报考证明模板、征信证明模板等.docx
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