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烟台市莱山区教育系统高层次人才公开招聘简章
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2〕2号)等规定,烟台市莱山区教育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35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设35个招聘计划,其中济南站17名、烟台站18名,招聘岗位要求详见附件1、附件2。
(二)招聘范围
1.研究生学历、硕士(含)以上学位毕业生。
2.获得第十届山东省师范类高校学生从业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的毕业生〔放宽至本科(含)以上学历、学士(含)以上学位〕。
3.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2023年公费师范毕业生〔放宽至本科(含)以上学历、学士(含)以上学位〕。非山东省生源的公费师范毕业生须符合教育部规定的跨省就业条件,并经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
(三)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身心健康、符合招聘岗位聘用体检标准。
6.除岗位另有要求,应聘人员须为1982年3月28日(含)以后出生。
7.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所有资格条件。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招聘岗位主要参照教育部相关专业学科目录设置专业要求,应聘人员学历证书所载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一致,应聘人员在普通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阶段取得国家承认的辅修专业证书、双学位证书的,可与相应的毕业证书配合使用,依据辅修专业证书、双学位证书注明的专业报考。网上报名期间,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依据岗位用人需求研究确定并公布审核通过的专业(含认定的相近专业),以便相同专业人员报考。
除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以及与国(境)内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的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须在2023年7月31日以前取得外,对暂未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可采取“承诺+容缺”方式,允许先行参加考试,在考察或体检阶段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其他人员应聘的,招聘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证书、学历证书、相应学位证书等所有资格、资质及证书,须在2023年3月28日前取得。
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202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还须经所在院校同意。已经就业或签订就业协议书的应聘人员须具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无业人员需提交就业创业证或处于无业状态的个人书面承诺书。公办中小学教师报考,须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不得应聘;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在各级各类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具有多个学历层次的考生以其低层次学历报考的,其年龄、学历性质等应聘条件,均按其低层次学历的要求进行审核。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海归留学人员取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后,可应聘有相应层次学历学位要求的岗位。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和《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研厅函〔2019〕1号)规定,自2016年12月1日后录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与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培养质量坚持同一要求,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享有平等就业机会。符合上述规定的,报名时与全日制研究生同等对待。
二、网上报名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的方式进行,每人限报一个站点、一个岗位。应聘人员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
(一)报名时间和网址
1.报名时间:2023年3月28日9:00—3月30日16:00。
2.查询时间:2023年3月28日11:00—3月31日16:00。
3.报名网址:莱山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gxqrc.com/)。
(二)具体要求
1.网上报名。应聘人员报名前,请仔细阅读本招聘简章,确认符合拟应聘岗位的条件后再进行网上报名。对应聘岗位条件中的专业、学历、学位、回避情形、资格条件、工作经历等信息需要咨询时,可拨打咨询电话咨询。应聘人员登录指定的报名网站,首次登录先注册(因个人原因造成注册信息泄露影响本人报名的,由本人循法律途径解决),进入网上报名系统,如实、准确填写相关个人报考信息,上传本人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照片大小114*286像素、占用空间小于20K)。同时上传学历和相应学位证书(2023年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研究生须同时提报本科阶段的学历和相应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证书、山东省第十届师范类高校学生从业技能大赛证书(如技能大赛证书还未颁发,须提供获奖证明,由学校教务部门或研究生处(院)出具并加盖公章)等材料照片,照片应保证清晰可辨(JPEG格式,每张占用空间小于500K),然后提交审核。网上报名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应聘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填报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用人部门初审通过,不能更改。报名系统于3月30日16:00自动禁止应聘人员提交(修改)报名信息。
2.网上初审。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在指定报名期间安排专人负责查看网上报名情况,确定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并对资格审查结果负责。根据应聘人员网上提交的信息资料,对2小时前应聘人员网上填报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反馈初审结果。基于应聘人员网上填报信息,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应聘条件而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少的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网上报名期间,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安排专人接听咨询电话,提供咨询服务。应聘人员可在网上提交(修改)报考信息2小时后至3月31日16:00前登录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留存通过资格初审人员的报名信息,供资格审查时参考。应聘人员对报名初审结果持有异议,可在3月31日16:00前向指定复核电话反映,不在规定期限内反映,视为对初审结果无异议。由于报名信息涉及个人隐私,网上报名期间审核部门无法直接获得应聘人员联系方式,请应聘人员务必及时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如有疑问请主动联系审核部门。
通过网上初审的应聘人员,于现场资格审查前登录报名网址下载打印《2023年烟台市莱山区教育系统高层次人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供现场资格审查时使用。
三、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网上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初审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一)时间和地点
本次招聘设济南和烟台2个考点,现场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地点等信息将在招聘现场资格审查前,根据实际情况在莱山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gxqrc.com/)发布。
(二)提交材料
现场资格审查提供下列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考生须提前按下列顺序装订好复印件,原件核对后归还:
1.填写完整的《2023年烟台市莱山区教育系统高层次人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通过报名系统打印,为上交材料封面)。
2.本人亲笔签名的《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
3.身份证及1寸近期报名同底版正面免冠照片4张。
4.学历、学位证书。博士研究生还需提供硕士、本科阶段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硕士研究生还需提供本科阶段学历证书、学位证书;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提供学校盖章的就业推荐表(或学校相关部门出具的学历学位证明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海归留学人员须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未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须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有资质的翻译机构出具的翻译资料和能够按时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个人书面承诺〕。
5.2023年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协议书;无业人员需提交就业创业证或处于无业状态的个人书面承诺书(附件4);已经就业或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须具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附件5)或解除合同(协议)证明。
6.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
7.岗位要求的普通话证书。
8.招聘岗位有“研究方向”要求的(附件1、附件2“专业要求”中的专业后面有括号的,括号内的内容即为专业研究方向要求),还须提供学习成绩表复印件和专业研究方向证明(专业研究方向证明,应由高校教务部门或研究生处(院)出具并加盖公章;2023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标明专业研究方向的,可作为专业研究方向证明)。海归留学人员须委托有资质的翻译机构,分别将所学课程、毕业论文、专业介绍或能够证明专业研究方向的有关外文资料翻译成中文并加盖印章后,作为“专业研究方向证明”参加现场资格审查。
9.符合岗位条件的证明材料,如第十届山东省师范类高校学生从业技能大赛获奖证书、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2023年公费师范毕业生证明材料等,非山东省生源的公费师范毕业生还需提供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三)有关要求
资格审查须本人到场,不得委托他人。现场资格审查提交材料不全的,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后,可在现场资格审查日次日17:00前提交。同意报考证明或解约证明因故不能在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供的,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后,可在面试后第二个工作日17:00前提供。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参加现场资格审查,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指定材料、证明的,均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考试资格。如发生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现象,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本次考试免收考试费。
资格初审通过人员现场领取面试通知书,加入指定QQ群,资格审查后考试(含初试、面试)、签约、考察、体检等有关事项通知均在QQ群中发布。
资格审查结束后,最终通过人数达不到计划聘用人数3倍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含)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济南站考点核减的招聘计划,调整至烟台站考点同学段同学科岗位,调整后的招聘计划在莱山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gxqrc.com/)公布。济南站考点取消的岗位,原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可改报烟台站考点同学段同学科岗位。个别急需紧缺专业、特殊人才经烟台市招聘主管机关批准,可适当放宽报考比例。
四、考试
考试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一)初试
同一应聘岗位现场资格审查通过人数不足10人的,直接进入面试环节;现场资格审查通过人数超过10人的,原则上先进行初试,经招考领导小组研究同意,也可直接进入面试环节。
初试方式一般为结构化面试,当人数较多时采取笔试方式。初试成绩公布后,从结构化面试成绩60分(含)以上或达到笔试成绩合格线的人员中按照岗位计划1:5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环节人员;进入面试环节人员数量不足岗位计划5倍的,以实有人数进入面试环节。进入面试人员最后一名初试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面试。初试通过人员因个人原因放弃面试资格或取消面试资格的,不再进行递补。
初试成绩不带入面试。
(二)面试
面试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音乐、体育、美术教师岗位,需加试专业技能展示,按照试讲和专业技能展示各占50%计算面试成绩。专业技能展示方式等其他面试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1.参加对象:组织初试的岗位,为初试通过人员;不组织初试的岗位,为通过现场资格审查领取面试通知单人员。
2.成绩公布:本场面试全部结束后,现场公布面试成绩。为保证人员素质,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不足60分的不予聘用。
3.面试结束后,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2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环节人员名单。如招聘单位同一岗位中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成绩相同且影响聘用的,则组织专家重新命题对总成绩相同的人员进行面试,并以重新面试后的成绩排序确定进入考察、体检环节人员。进入考察、体检环节人员名单同时在莱山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gxqrc.com/)公布。
五、签约
以岗位为单位,按照本岗位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岗位招聘计划,按照1:1的比例确定签约人员,签订就业协议。本岗位放弃签约的,在考察、体检范围内顺延至下一位递补。签约时2023年高校毕业生须提交《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和《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的原件。签约具体时间及地点在QQ群内通知。
六、考察与体检
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确定后,按计划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对应聘人员进行考察、体检。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成立考察小组,每组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具体负责考察工作。考察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被考察对象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如经考察不合格或发现在应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违反本招聘简章规定的行为,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应聘人员在考察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者有其他妨碍考察工作的行为,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考察小组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根据山东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规定,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人事部门及考察组要严格审核把关被考察对象档案,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等额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负担,应聘人员为城市低保人员、残疾人或农村特困大学生的,体检费用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担。所有体检项目检查完毕后,主检医师认为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做出判断的,应聘人员要服从主检医师的安排,做进一步检查。应聘人员或用人单位对体检结果(当日当场复检项目除外)有异议的,均可在收到体检结论7日内,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由该机关组织复检,复检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项目由复检医疗机构确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由申请复检一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应聘人员没有征得体检组织机构同意,不在规定的时间参加体检或复检,视为弃权。应聘人员不服从主检医师体检安排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有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体检时间、其他要求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七、公示与聘用
经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在莱山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考察、体检不合格的,或公示期有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入职前,同一招聘岗位包含2个及2个以上招聘单位的,拟聘用人员按照总成绩高分先选的方式确定具体用人单位。对聘用手续办结前因拟聘用人员被取消聘用资格或弃权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招聘岗位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应聘人员按期毕业并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相应学位证书等后方可办理聘用手续。办理聘用手续,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填写《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情况汇总表》和《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报莱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由招聘主管机关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拟聘用人员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办理有关派遣手续,招聘单位按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应聘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的,视为弃权。
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聘用后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含试用期)。
八、其他
(一)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仔细阅读本招聘简章及各附件,及时了解招聘网站、招聘QQ群发布的最新信息,保持通讯畅通有效。因本人原因未获知相关信息而影响招聘或聘用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招聘政策和本招聘简章规定执行,如发现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处理。
(三)资格审查贯穿招聘程序全过程,如发现有条件不符、提供材料不实、考试作弊的,将随时取消应聘人员资格。
(四)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无关。
(五)高层次人才待遇。按照中共烟台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烟台市加快吸引集聚青年人才来烟就业创业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烟委人组发〔2021〕2号)(详见网址:http://rshj.yantai.gov.cn/art/2021/11/1/art_23366_2904628.html)有关规定,聘用人员享受相关待遇。
本简章由莱山区教育和体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5-6891675
报名期间初审复核电话:0535-6891373
监督电话:0535-6891730
报名网站:莱山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gxqrc.com/)
招聘通知、招聘信息公告公示网站:莱山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gxqrc.com/)
附件1:2023年烟台市莱山区教育系统高层次人才公开招聘岗位需求表(济南站).xls
附件2:2023年烟台市莱山区教育系统高层次人才公开招聘岗位需求表(烟台站).xls
附件3:2023年烟台市莱山区教育系统高层次人才公开招聘应聘须知.docx
烟台市莱山区教育和体育局
2023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