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和平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满足和平区教育教学工作需求,2023年我区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69名。按照国家和天津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基本条件和岗位要求的应届毕业生、社会人员及天津籍退役军人。
本公告中所指的应届毕业生是指2023届高校毕业生,2021、2022年毕业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视同为应届毕业生。
本公告中天津籍退役军人是指:①从我市应征入伍,服役期满,退出现役的;②报名时具备我市户籍,服役期满,退出现役的。
具体参见《2023年和平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2023年和平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二、招聘岗位
详见《2023年和平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
3.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具有终身从事教育事业的志愿。
4.具有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的人员,年龄应在25周岁及以下(报考年龄计算的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第一日,即1997年4月6日及以后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及学位的人员,年龄应在30周岁及以下(1992年4月6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及学位的人员,年龄应在35周岁及以下(1987年4月6日及以后出生);面向天津籍退役军人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1987年4月6日及以后出生)。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本人毕业证书标注的专业为准,港、澳、台及国外院校专业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为准,专业参考教育部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2008年更新)》《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等。
对于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报考人员,在校期间取得国家教育部门承认且能在相关认证网站核验的双学位证书或辅修专业证书(证书上必须注明专业)的,可依据双学位证书或辅修专业证书注明的专业报考。对于国内高等院校自主设置的专业与海外留学归国人员所学专业,注重专业内容实质,此两类应聘人员的专业方向与所需专业方向要求一致视为符合专业条件。
高校毕业生报考岗位有英语等级要求时,如无专业英语八级等级合格证书,须提供近年来雅思考试7分或托福考试100分及以上成绩单;如无专业英语四级等级合格证书或者大学英语六级证书(考试成绩425分及以上),须提供近年来雅思考试6分或托福考试90分及以上成绩单;如无大学英语四级证书(考试成绩425分及以上),须提供近年来雅思考试5.5分或托福考试80分及以上成绩单。
7.报考教师岗位的需具备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可凭有效期内的相应学段、学科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参加报名和考试。教师资格证原则上要求在报到前取得,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8.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9.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二)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2.受过党内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内的。
6.现役军人。
7.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得报考,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8.天津市和平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
9.列为失信人员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10.有精神病史的人员。
11.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12.法律规定不得招考到事业单位的其他情形。
因隐瞒以上不得报考此次招聘情况而被聘用者,一经举报或查出情况属实,用人单位可以立即予以清退,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面向社会实行公开招聘,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发布招聘公告
本次招聘工作由和平区教育系统各招聘单位组织实施,区教育局、区人社局监督。招聘公告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北方人才网、和平政务网上发布。报考人员于2023年3月29日开始,通过下列网站查询:
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http://www.tjtalents.com.cn/
北方人才网:http://www.tjrc.com.cn
和平政务网:http://www.tjhp.gov.cn/
(二)报名、资格审查和缴费
本次招聘报名、资格审查和缴费均在网上进行。
1.报名
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http://www.tjtalents.com.cn
报名时间:2023年4月6日9:00至2023年4月10日16:00结束。
审查时间:2023年4月6日9:00至2023年4月11日16:00结束。
缴费时间:2023年4月6日9:00至2023年4月12日16:00结束。
报名期间,每名考生只能报考和平区教育系统一个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通过资格审查者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报考缴费人数之比原则上不能低于1:5,未达到该比例的,取消或核减招聘计划。报名岗位不能开考,且已经通过资格审查完成缴费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
改报时间:2023年4月13日9:00至16:00结束。
2.资格审查
和平区教育系统各招聘单位负责对报考本单位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应在提交报名申请48小时内通过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审查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确认后不能退费。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审查结果,需要修改完善的要在报名时间内完成并提交。提交后暂未审核或通过审核的报考人员不可报名其他岗位。报考申请提交后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在报名时间内报考其他岗位。报名时间截止后未通过审查的,不能再次提交报名申请或重新报考其他岗位。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擅自涂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负责网络报名、资格审查和缴费的技术支持及具体实施工作,保证网络的安全及正常运行。
3.缴费
笔试考务费:每人45元,逾期未缴费视作报名无效。
根据国家和我市的有关政策,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减免考务费用。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区县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低保证(复印件)和户口本,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区县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经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办理时间:2023年4月12日9:00-16:00。办理地点:天津市人力资源评价服务中心(天津市西青区大寺镇兴华一支路5号301室,咨询电话:(022)28013603。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在笔试、面试过程中,报考人员缺少任一科目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
报考教师岗位的考生,笔试科目为:《教育综合知识》,主要测评应聘人员从事教育相关工作应具备的理论知识和职业素养;
报考校医岗位的考生,笔试科目为:《医学综合知识》,主要测评应聘人员从事医学相关工作应具备的理论知识和职业素养;
报考财务人员岗位的考生,笔试科目为:《财务综合知识》,主要测评应聘人员从事财务相关工作应具备的理论知识和职业素养;
试卷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保留1位小数。
《笔试准考证》下载时间:2023年4月20日9:00-22日9:00
笔试时间:2023年4月22日上午9:00-11:00
报考人员应按照《笔试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原件,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笔试。
笔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公布笔试成绩,报考人员请登录报名网址查询笔试成绩及资格复审相关信息(不再另行通知)。
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5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人选名单。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5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2.资格复审
进入面试的考生,按照报名网站上发布的资格复审通知中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复审。
对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资格复审或本人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以及在资格复审时弄虚作假、提供不真实材料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面试资格。由于上述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招聘单位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请考生按照规定时间提前准备相关材料。
资格复审须提供如下材料:
(1)网上下载打印的报名登记表(正反面打印,背面本人签字)一式两份;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学业成绩单等(报考岗位明确要求需提供成绩单等相关佐证材料的);
(4)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①2023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可携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学位证原则上要求在报到前取得,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②研究生学历以本科所学专业报考的,同时携带本科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5)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可凭有效期内的相应学段、学科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参加报名和考试。教师资格证原则上要求在报到前取得,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6)岗位招聘条件明确要求其它证件的,要提供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如考生尚未取得岗位招聘条件明确要求的其他证件的,可提供保证书一份。如在报到前仍未取得保证取得的证件,则取消聘用资格,按违约处理。
(7)报考岗位中明确要求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报考的,需提供党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出具的加盖党支部章的证明材料原件一式一份。
资格复审时,以上材料的复印件请按顺序叠放上交存档备查,不再退回。
3.面试
(1)资格复审合格后,合格者在规定时间内上网缴纳面试考务费,下载打印面试准考证。面试考务费每人45元,逾期未缴费视作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复审合格且完成缴费的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下载面试准考证。
面试缴费时间、面试准考证打印时间,以及面试时间将通过报名网站以公告形式另行通知。
(2)教师岗位面试采取模拟授课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和职业素养;校医、财务人员采取结构化面谈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职业素养、应急应变能力等。满分为100分,及格线60分,面试成绩保留1位小数。达不到及格线的,不能进入体检环节。
报考人员应按照面试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参加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面试。面试结束后当场确认成绩。
4.计分
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
总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保留1位小数,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若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岗位聘用计划数的情况,按照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考试总成绩、体检、考察等有关安排将于面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进行公布。
(四)体检
面试结束后,以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员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付,体检时间、地点将通过报名网站以公告的形式另行通知。体检在指定的综合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标准,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出台之前,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体检不合格人员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招聘单位或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质疑的,可以在接到结果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复检费用均由应聘人员自理。
非招聘单位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或鉴定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因应聘人员自动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岗位空缺,依据该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递补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按照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递补人员。
(五)考察
考察工作由和平区教育系统各招聘单位组织实施。考察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根据拟聘岗位的要求,主要采取查阅档案、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发函等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态度、遵纪守法、学习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在报到前仍未取得相应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等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的(详见《2023年和平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取消聘用资格。
考察结束后,据实填写《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考察表》。对考察不合格、自愿放弃考察,或其他情形导致的岗位空缺,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依据该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递补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按照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递补人员。
(六)公示
和平区教育系统各招聘单位根据考试、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再次核实各类相应岗位要求的证件,报区教育局审核后,统一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北方人才网、和平政务网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七)报到和聘用
公示期满后,应聘人员须按照招聘单位要求办理报到手续。对于逾期不办理报到手续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由于考生自愿放弃或其他情形导致的岗位空缺,招聘单位依据该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递补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按照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递补人员,递补人员严格履行体检、考察、公示等有关程序。
(八)报批和备案
招聘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后,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区教育局负责审核《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备案表》并审批,之后报和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纪律与监督
(一)2023年天津市和平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工作,由各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区教育局负责监督管理,并主动接受社会和上级监督,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二)和平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应聘人员如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等文件规定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回避。
(三)对提供虚假材料、考试作弊等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招聘规定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四)咨询、监督电话
网站咨询电话:022-28013603、022-28014570、022-28014067
政策咨询电话:详见计划表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监督电话:022-27126256、022-27267680
六、其他问题
受聘人员纳入事业编制,工资福利及待遇按照国家、我市规定的同等人员标准执行。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
招聘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影响,需要调整招聘工作的,经区教育局研究后,在公告发布网站发布调整信息,请考生密切关注。因个人原因未参加考试的,视为放弃。
附件:《2023年和平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xls
天津市和平区教育局
2023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