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原名番禺理工学院、番禺职业技术学院)1993年筹建,1997年9月教育部正式批准备案,2009年底通过国家验收成为全国首批28所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之一,2019年入选中国特色高水平学校建设名单B档(30强)。目前设有51个专业,有全日制在校学生1万4千余人。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岗位均为专业技术岗位,共计11人。其中,产业精英岗位7人、其它岗位4人(包含教师岗2人、软件开发与数据管理岗1人、心理健康教育岗1人)。具体岗位和人数详见《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第二次公开招聘岗位需求表》(以下简称《岗位需求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无违法犯罪记录;
3.热爱教育事业,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4.具有应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和工作能力;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身心健康;
6.非广州市户籍人员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的准入条件;
7.港澳居民符合《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试行)》和本公告规定的可报考相关岗位;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资格条件
1.年龄、工作经历及业绩成果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报名首日(2023年4月14日);
2.学历、学位及具体岗位要求等详见《岗位需求表》(附件1)。
(三)招聘人员类型
本次招聘人员类型为“非2023年毕业的往届生”,是指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在读人员[含持国(境)外学位证书人员]。
产业精英岗还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截止报名首日前三年(2020年4月14日至2023年4月14日期间)须为大中型企业全职在岗人员,从事与报考岗位相匹配的工作。
(四)经查实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1.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人员;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或者曾被机关事业单位开除的人员;或者受行政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人员;或者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2.近两年内,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人员;
3.在招聘考试中,以虚假信息应聘的或在考试过程中违纪舞弊,并经招聘单位认定的;
4.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公开招聘报名首日。
四、工资待遇
(一)受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国家、省、市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二)受聘人员持有非经由本校评审获得的职称,入校之日起三年内应参加本校组织的职称确认(评审)并获得通过,逾期未通过的,下调一个职级,聘用到下一职级的最高等级。应聘人员一经报名,则视为接受上述条件。
五、招聘程序
(一)信息发布
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发布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门户网站,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仔细阅读招聘公告。
(二)报名时间
2023年4月14日--2023年4月18日。
(三)报名方式
采用网上报名方式,不接受其他方式报名。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www.qgsydw.com)进行报名,并根据系统提示填写个人信息,同时按照《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资格审核材料一览表》(附件2)要求在系统中的“附件上传”环节上传相关材料,务必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要求,将所有相关材料上传至系统。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如无明确报考岗位或报多个岗位视为报名无效。
(四)资格初审
依据应聘人员在招聘系统中上传招聘岗位所需必要条件的“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审查,提供材料信息不实、不全或不符合招聘条件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审查结果通过系统进行反馈,不另行发文通知,系统报名审查通过的应聘人员方可参加后续公招程序。
(五)准考证打印
1.准考证打印时间:2023年4月27日--2023年4月29日开考前
2.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应聘人员,自行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产业精英岗位不安排笔试,无需打印准考证。
(六)开考比例
产业精英岗位不设开考比例,按实际符合招聘条件的人数开考;此类岗位如在规定报名时间内无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报考,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该岗位的报名时间或取消岗位招聘。
其它岗位招聘人数与符合招聘条件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该岗位才准予开考。对于首次公开招聘未达到开考比例的专业技术岗位,根据有关规定,可延长报名和考试时间(另文公告),在同一招聘岗位相同报考条件下,笔试开考比例按1:2设定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可不再取消或调减,凡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笔试人员可进入后续公招程序。
(七)笔试考试
应聘人员凭身份证原件、准考证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参加笔试,未按时报到或中途擅离考场视为放弃笔试资格。产业精英岗位不安排笔试。
1.笔试时间及地点:2023年4月29日(星期六);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以准考证或通知为准。
2.笔试要求: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180分钟,合格分数线为60分。所考内容不指定考试用书。
3.笔试内容:
(1)教师岗位笔试内容:教育综合基础知识(主要涵盖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德育与师德教育、课程与教学的基本理论与实践、现代教育技术基础与应用等内容);高等职业教育特别是专业和课程的基本理论与实践。
(2)非教师岗位(软件开发与数据管理岗和心理健康教育岗)笔试内容:从事该岗位工作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判断推理、常识判断、时事政策、教育政策法规制度、岗位所应具备的知识等内容);申论(主要测查应聘人员的阅读理解能力、贯彻执行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高等职业教育管理的基本理论与实践。
4.公布成绩: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门户网站上公布笔试成绩及进入资格复核人员名单。考生对自己的笔试分数有疑问的,可以在分数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申请查分。每个考生只能申请查分一次。
(八)资格复核
1.其它岗位按笔试成绩排序,各岗位原则上按1:5的比例在分数合格者中从高到低确定参加资格复核人员。如因笔试成绩相同导致人数超过规定比例,或人数达不到1:5比例的,则按实际笔试合格人数组织资格复核。产业精英岗位按实际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人数组织资格复核。
2.进入资格复核环节的考生需携带所有本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所需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和原件进行资格复核(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国(境)外学历学位须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鉴定,其他机构出具的证明无效。若无法提供原件或复核不合格,取消面试资格;不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参加资格复核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通过资格复核的人员进入面试环节,现场发放面试通知单。
(九)面试考试
1.面试形式内容:面试分为产业精英岗位、其它教师岗位和非教师岗位三类进行,具体面试内容如下:
(1)产业精英岗位面试:分为考察座谈、试讲和答辩三个环节。
①考察座谈环节:采取座谈会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包括应变能力、专业能力、发展潜力、工作态度、团队精神、对岗位的认识与理解等方面的情况。同时让应聘人员了解所应聘岗位的现状、发展前景、岗位职责、个人发展方向等方面的情况。该环节不计分。
②试讲和答辩环节:采取试讲和答辩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教学能力和专业水平、科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方面的综合素质。成绩采用百分制计分,面试成绩=试讲成绩(40%)+答辩成绩(60%),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2)其它教师岗位面试:采取试讲和答辩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教学能力和专业水平、科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方面的综合素质。成绩采用百分制计分,面试成绩=试讲成绩(40%)+答辩成绩(60%),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3)非教师岗位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与职位相适应的政治思想素质、业务素质、专业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等。成绩采用百分制计分,面试成绩=结构化面试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2.面试专家组成:学校成立面试专家组,专家组人数为奇数且不少于7人。面试成绩于当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考生。
3.考试综合成绩:考试综合成绩采用百分制计分,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1)产业精英岗位考试综合成绩=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作为本次公开招聘的最后录用分数,且必须高于80分(含)者方可录用。
(2)其它岗位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考试综合成绩作为本次公开招聘的最后录用分数,须高于75分(含)且面试成绩高于70分(含)者方可录用。
(十)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综合成绩和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按照招聘岗位从高到低顺序以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名单。若考试综合成绩相同时,则需通过加试的方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参加体检人员由学校统一组织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的通知》(粤教继〔2013〕1号)和《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体检不合格的,或未按要求进行体检的,不予进入下一环节。本次招聘人员原则上应在体检通知发布后一个月内取得体检合格报告,不能完成体检的须经学校人事部门批准,否则取消录用资格。
(十一)考察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文件规定,成立考察工作小组,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实践经验等。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进入下一环节。本次招聘人员原则上应在体检合格后两个月内完成考察环节,不能按要求配合考察工作的取消录用资格。
(十二)公示和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门户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拟聘用人员有异议的,将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公示期结束后,对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实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继续聘用资格。
(十三)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以按照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其他达到录取分数线的考生。
1.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六、其他事项
(一)工作经历年限方面,应聘人员必须提供劳动(聘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盖章的岗位工作经历材料(该三项材料出具单位及缴费单位应为同一家单位)。所有全日制在读期间的兼职、社会实践经历、实习及创业经历一律不计入工作经历。2014年12月前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的工作经历可不提供社保缴费记录。
(二)应聘人员所持学历的专业必须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及代码要求,在《岗位需求表》中提及的专业及代码参照《广东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执行。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无专业代码),但所学专业主要课程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须提供相关专业材料〔国(境)外毕业的须提供成绩单及翻译公证书或毕业院校的相关专业证明及翻译公证书,国(境)内毕业的提供由毕业院校盖章的成绩单〕,经招聘部门认定为相近专业的方可报考。
(三)应聘人员在报名系统中填报的所有信息均将留存,在资格审查、聘用考察、公示及聘用后试用期间与真实信息进行比照,如发现应聘人员有弄虚作假或有损教师职业道德、报名信息与真实情况不符等行为的,则取消其面试、体检或聘用资格,已经聘用的予以解聘。
(四)本次招聘的人员原则上应在拟聘结果公示结束后3个月内到岗,不能按时到岗的须经学校人事部门批准,否则取消录用资格。
(五)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本次聘用资格的,须由本人向学校提出书面放弃申请。
(六)应聘人员与学校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养父母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及由此形成的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学校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七)本公告及未尽事宜由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七、联系方式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20-84734666(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方老师;工作日08:30-11:50,14:00-17:00)
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20-34835229(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纪检室赵老师;工作日08:30-11:50,14:00-17:00)
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
2023年3月30日
附件:
1.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第二次公开招聘岗位需求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