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我市市直中小学(含中职类学校和幼儿园)用人需要,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3年度设区市以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人社发〔2023〕4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实施2023年北海市市直教育系统教师公开招聘工作,计划使用实名编制、聘用教师控制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21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6.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5月3日至2005年5月3日期间出生)。
报考乡村学校岗位的,年龄统一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2年5月3日及以后出生)
个别急需招聘高层次人才的岗位,在符合岗位其他资格条件的前提下,年龄可适当放宽,其中硕士研究生或中级职称以上可放宽到40周岁(1982年5月3日及以后出生)。各岗位具体年龄要求详见《2023年北海市市直教育系统教师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以下简称《计划表》),没有明确放宽年龄要求的岗位,一律不作放宽。
7.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报考人员面向全国;具有大专及以下学历的报考人员,符合岗位报考条件的,其生源地或户籍须为广西。
8.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具体岗位的相关资格条件详见《计划表》。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5.北海市机关事业单位(含市辖县区)在编人员(含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人员)最低服务年限未满的。
6.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7.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8.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9.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10.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其他说明:
1.学历说明
(1)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包括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等)毕业生须在2023年5月3日前取得相应的国家承认的毕业证、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2)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3)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职业院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82号),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分别按相当于大专、本科学历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
(4)国外学历学位经我国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认证证明的,可视为具有与国内普通高等教育同等学历学位资格条件,不出具认证证明的,一律不予以承认其具备任何合格学历学位。认证证明由考生在报考时提供。
2.建议考生在报考前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如未经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由此造成考生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出现纠纷以及不能如期按招聘程序完成招聘或者聘用审批后无法按时到岗而取消聘用资格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3.本次招聘所涉及的户籍、工作经历、服务期限、现役、辞退、工作年限、处罚期限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2023年5月3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4.本次招聘所涉及的资格证件,要求在2023年5月3日前取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要求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
二、报考程序
(一)岗位查询
报考人员可登录北海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教育局专栏(http://xxgk.beihai.gov.cn/bhsjyj/)、北海人才网(https://www.bhrc.cn)、北海市教育系统教师公开招聘报考系统(网址:http://jszp-bhs.glrgds.com/)查阅《计划表》。
报考人员对《计划表》中的招聘岗位资格条件需要咨询时,请直接与《计划表》所列招聘单位联系,招聘单位的咨询电话见《计划表》。
(二)网上报名
此次招聘实行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审查、网上查询、网上缴费、网上打印报名登记表和准考证。报考人员通过登录北海市教育系统教师公开招聘报考系统进行网上报名。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可在2023年5月3日8:30至5月9日17:00期间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填写个人相关信息资料,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报名和考试时使用的居民身份证明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并理解岗位资格条件,认真填写诚信报考承诺书。
2.资格审查。报名时在网上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因网上报名提交的申请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错误填写报名信息,而造成网上资格审查、面试资格审查不通过等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责任。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整个招考过程中,凡发现报考者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主管部门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报考者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处理。
3.查询报名资格审查结果。报考人员请于2023年5月3日8:30至5月10日17:00期间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报名时间截止后1天内完成网上资格审查)。2023年5月3日8:30至5月9日17:00期间,报名确认前或者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直接在网上改报其他岗位;报名确认后尚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者已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
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资格审查单位负责解释。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资格审查单位须说明原因。
凡因工作不认真,审查不严,造成失误或擅自提高(降低)条件,造成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考或符合条件的人员不能报考的,由资格审查单位和相关人员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并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其他责任。
报名期间,各招聘单位按照公布的咨询电话(详见《计划表》)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专人值班,解答报考人员咨询。
(三)网上缴费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登录北海市教育系统教师公开招聘报考系统缴纳报名考试费(考试费50元/科,共100元)。网上缴费时间:2023年5月3日8:30至5月11日12:00。报考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视为放弃报考。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笔试费用的政策,但需先进行网上确认和缴费,并于5月18日至5月19日携带相关材料到北海市教育局(广东南路117号)504办理相关减免费用手续。
缴费成功后,因达不到开考比例而取消开考岗位且改报未成功或自愿放弃改报的,将按照报考人员原支付账号通过后台系统退还报名考试费。
(四)岗位改报
计划聘用人数与通过报名资格审查且缴费人数原则上达到1:3的比例方可开考(《计划表》内注明“不受1:3开考比例限制”的岗位除外);因通过报名资格审查且缴费人数达不到1:3的,应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数。
报考人员已通过资格审查且缴费成功,但所报岗位因达不到开考比例而取消招录计划的,接到资格审查单位通知后,可于2023年5月13日8:30至17:00期间改报其他岗位,在2023年5月13日8:30至18:00期间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改报成功的考生无需重新缴费,改报未成功或自愿放弃改报的,将按照原支付渠道退还报名费)。
(五)打印《报名登记表》和《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查并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可于2023年5月17日8:30-5月20日10:00登录北海市教育系统教师公开招聘报考系统自行下载并打印《报名登记表》和《准考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打印《报名登记表》和《准考证》遇到问题,请与北海市招生考试院联系(电话:0779-3200692)。
《报名登记表》《准考证》是报考人员参加此次公开招聘考试笔试、面试、考察、体检等环节的重要凭证,须妥善保管。
三、考试
(一)笔试
1.考试科目与分值:
本次教师公开招聘考试笔试包括《教育学与教学法基础知识》和《教育心理学与德育工作基础知识》两个科目,分值各为100分。
笔试总成绩为《教育学与教学法基础知识》成绩的50%分值和《教育心理学与德育工作基础知识》的50%分值的总和,即:笔试总成绩=《教育学与教学法基础知识》成绩×50%+《教育心理学与德育工作基础知识》成绩×50%。折算后笔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
2.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为2023年5月20日(星期六)
具体安排为上午08:30—10:00《教育学与教学法基础知识》
10:00—12:00 《教育心理学与德育工作基础知识》
报考人员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两证缺一不可。具体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报考人员依据报考《计划表》中岗位标定的考试类别参加笔试。笔试两个科目连续进行考试,中间不间断。两个科目题本为合订本,题本考试开始前发放,各科答题卡分别发放。第一科考试时间截止后,收回第一科考试的答题卡。第二科考试时间截止后,收回所有发放的资料。
3.成绩查询和笔试合格分数线公布
笔试成绩公布:2023年5月下旬起,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可登录北海市教育系统教师公开招聘报考系统查询。
合格分数线的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由北海市教育局党组划定,并在北海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教育局专栏、北海人才网、北海市教育系统教师公开招聘报考系统公布。
(二)面试
1.确定面试入围人选与资格审查
进入面试人选根据招聘单位计划聘用人数与面试人选1:3的比例,按照笔试合格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面试入围人选。比例内末位考生出现笔试合格总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面试入围人选。
招聘岗位通过合格分数线的人数达不到规定的1:3面试比例或因有考生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审核不合格等原因造成合格人数达不到规定的面试开考比例的,应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数。但对个别确需当年补缺的岗位,由用人单位申请,市教育局同意,经市人社局核准后可按1:2及以上比例开考。两年内多次招聘并经降低资格条件后仍未招聘到人的岗位,或者入围面试考生的笔试总成绩达到本次考试全部实考两科的考生笔试总成绩平均分的岗位,确需当年补缺,经招聘单位申请,市教育局同意,市人社局核准后可按1:1比例开考。
乡村学校招聘岗位达不到1:3面试开考比例的,按实有笔试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没有面试人选入围的招聘岗位,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有符合放宽开考比例情形,但招聘单位不提出申请的招聘岗位,核减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北海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教育局专栏、北海人才网、北海市教育系统教师公开招聘报考系统公布。招聘单位通过电话、网上或书面、手机短信等形式,通知面试入围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将报名申请材料直接送达或传真、邮寄给资格审查单位进行面试资格审查。具体包括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教师资格证、学历学位证、报名登记表、户口簿(大专学历人员提供)以及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的有效证明材料等。
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凡涉及提交的报考资格申请材料或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由招聘单位报主管部门同意后,取消其参加面试的资格。
出现面试资格审查不通过或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按照笔试合格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人员,递补人选的资格审查同上。放弃面试资格(含放弃递补面试资格,下同)的考生应提供书面申请,或者由2名工作人员做好电话记录并签字确认。
招聘单位进行面试资格审查必须认真负责,如因工作不严造成失误的,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承担相应责任,并按规定对相关人员做出相应处理。
面试资格审查时间:2023年5月下旬-6月上旬。
2.发布面试公告
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确定后,在北海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教育局专栏、北海人才网、北海市教育系统教师公开招聘报考系统发布面试公告。面试公告发布后,如有考生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面试人选,按实有人员进行面试。
凡未按时参加面试的考生视为放弃。
发布面试公告的时间:面试前一个星期内。
3.面试资格复查
面试前,招聘单位要通知面试人员需通过现场验证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前述报名申请材料的原件。通过资格复审的,领取面试通知书,凭面试通知书和相关证件按规定参加面试。
面试资格复审时间:原则上在面试前的3天内。
4.面试方式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面试采取试讲方式进行。主要考核报考人员的职业道德、心理素质、仪表仪态、言语表达、思维品质等教学基本素养和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等教学基本技能。
中职教师岗位面试采取答辩方式进行。主要考核报考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理念、教育教学水平、心理素质、举止仪表、语言表达、教材处理和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等综合素质能力。
具体面试方案、命题及考试组织由北海市教育局组织实施。
5.面试时间地点
面试时间、地点统一在北海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教育局专栏、北海人才网、北海市教育系统教师公开招聘报考系统公告。
6.面试的组织管理
面试严格实行招聘单位、考官、考生三抽签制度,即面试当天考官抽签确定考场,招聘单位考生代表抽签确定面试单位和岗位顺序,考生最后抽签确定参加该岗位面试的顺序。
面试考官小组由7人组成。考官从考官库随机抽派。
面试期间,对面试考官和考生实行封闭管理。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候考室和面试考场。招聘单位不得向面试考官提供考生的个人信息。考官按考生面试序号给予评分。考生面试时不得向考官透露本人姓名、籍贯、毕业院校、工作单位、父母情况等个人信息。凡透露本人姓名的,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透露上述其他个人信息的,按扣5分处理。
7.面试成绩
面试满分值为100分,达到面试满分值60%以上为合格,面试成绩不合格或面试缺考的,不得确定为考察人选。经市人社局核准开考或因考生缺考,面试时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该岗位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该考场面试满分值70%及以上的方可按招聘需求进入下一程序;面试考生成绩达不到70%以上分值的,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面试成绩在每个岗位面试结束后当场向考生公布(考生可当场抄录同一岗位全部考生面试成绩)。
市教育局于面试结束后三天内,在北海人才网公布所有入围面试人员的综合成绩(即笔试+面试成绩)。
8.总成绩
本次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笔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中职教师岗位总成绩为笔试总成绩和面试成绩的总和,即:总成绩=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折算后总成绩满分为200分。
四、考察和体检
根据计划招聘人数与考察、体检人选1∶1的比例,按照同一岗位报考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考察、体检人选。
总成绩相同时,以笔试总成绩高分者确定考察、体检人选;笔试总成绩也相同时,以《教育学与教学法基础知识》科目高分者确定考察、体检人选;如三者均相同可同时进入考察,根据考察结果择优聘用。
(一)考察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也可由招聘单位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考察前应成立考察小组,组织考察小组成员学习、熟悉考察规定和有关要求,掌握考察方法。考察组必须由2人以上构成。
考察时着重考察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遵纪守法、业务能力、诚信记录、自律意识、岗位匹配度、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同时将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察必须查阅档案,同时采取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同考察对象面谈,以及听取所在学校、工作单位、社区(村)情况介绍等形式进行,必要时可组织民主测评。
考察结果必须明确“合格”或“不合格”。考察结果“不合格”的,招聘单位须将结果及相关材料依据书面告知考生。如考生对考察结果提出质疑,应由招考单位和主管部门组织人员重新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及相关情况书面向考生反馈,同时报市人社局备案。如考生仍然不服,可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诉。考察合格的,方可进入体检环节。如招聘单位不按规定程序进行考察与体检,由此引起相关纠纷的,后果由招聘单位及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承担,且该招聘单位在一个年度内不得再次进行公开招聘。
凡是因重要档案材料不全、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和所在单位不同意报考等原因,导致无法进行有效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以及经有关主管部门确认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人员,不予聘用。
(二)体检
经考察合格的报考人员,按照1:1的比例进入体检程序。本次招聘体检由市教育局组织实施,统一到指定的医院进行。
体检工作按照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11号)执行。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经费由考生本人自行负担。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当日、当场复检项目,须当日或当场完成复检。报考人员对其他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和体检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参加复检人员的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承担复检工作的医疗机构只对复检项目做出体检合格与否的结论;体检的最终结论由承担初次体检的医疗机构根据复检结论做出。
考察和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考察、体检的,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没有递补人选的,取消该岗位或相应指标招聘计划。
五、公示、聘用审批
(一)经考试、考察、体检合格者,由北海市教育局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日。
公示无异议后,经北海市教育局党组研究同意,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聘用审批手续。拟聘用人员公示后,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不合格的不再递补聘用对象。对已办理了聘用手续后又查实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核准后,解除聘用,不再递补聘用对象。聘用审批后,未经批准,因考生原因不能按期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书》,服务期限按照《计划表》公布的服务年限要求签订,没有明确服务期限的按有关规定执行。签订聘用合同时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受聘人员为初次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或工作未满一年的其他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工作满一年的其他人员试用期统一为6个月。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三)招聘岗位已明确岗位类别及等级,招聘结束后按照《计划表》明确的岗位类别等级进行初次岗位聘用。
(四)符合北海市高层次或急需紧缺人才引进政策条件的人员,按相关规定聘用。
(五)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招聘的岗位,受聘人员管理按照桂编办发〔2015〕85号文件规定执行。
六、聘用教师控制数人员管理
报考聘用教师控制数岗位的新招聘人员,按自治区编委办、教育厅、财政厅、人社厅《关于统一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有关工作的通知》(桂编办发〔2015〕 85号)文件规定执行:
(一)岗位设置。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人员实行岗位设置管理制度。聘用教师控制数纳入单位岗位设置总量,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桂人发〔2008〕85号)等有关规定管理。
(二)岗位聘任。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人员的岗位聘任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试行办法》(桂人社发〔2011〕185号)等有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与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聘期一般为3年,也可根据工作需要由双方协商约定期限。用人单位与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人员可依法解除、续签或终止聘用合同。自聘用合同依法解除、终止之日起,用人单位与被解除、终止聘用合同人员的人事关系终止。
(三)人员待遇。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人员在薪酬待遇、职称评定、竞争上岗、岗位交流等方面享受在编人员同等待遇,依法按事业单位人员标准落实相关保险待遇。
(四) 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的人员,暂不办理入编手续,名单需报同级机构编制、财政、人社部门备案。在有空编的情况下,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的人员可通过考核直接办理入编手续,可按本单位原聘岗位等级聘用。
七、加强领导,严肃纪律
(一)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加强对这次招聘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确保公开招聘考试工作有序开展。
(二)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在本单位秘书、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工作人员、体检医务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如遇与自己有上述亲属关系的,也应当回避。
(三)报考人员在报名、笔试、面试、考察、体检等相关环节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八、其他
(一)本公告及附件中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含本级基数。
(二)本次公开招聘的岗位涉及到的专业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3年版)》
(三)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公共科目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如出现任何以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权威专家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QQ群、微信群或发行的出版物、辅导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主办方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报考人员应当诚信报考,签订诚信报考承诺书,对在面试资格审查、面试等后续环节随意放弃资格的,教育系统主管部门将依照规定进行诚信记录,同时为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由北海市纪委监察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派员进行全程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779-3200237。
附件1.2023年北海市市直教育系统教师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xls
附件2.2023年北海市市直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考试大纲与说明.docx
附件3.广西壮族自治区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3年版).xls
咨询电话:如有问题,请拨打岗位计划表中相应招聘单位电话或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电话。
市教育局:0779-3200219。
北海市教育局
2023年4月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