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苏州高新区公开招聘教育专项编制教师公告
按照《苏州高新区公办中小学(幼儿园)教育专项编制教师管理暂行办法》(苏高新管〔2018〕112号)的有关规定,根据全区教育事业发展及教师队伍建设的实际需要,经研究决定,苏州高新区所属公办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专项编制教师24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凡符合本次公开招聘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知识、专业技能、身体心理等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热爱教育事业,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二)服从组织分配,自愿从事所分配的岗位工作,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三)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具有与报考岗位相对应的专业,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苏州高新区(虎丘区)生源大专毕业生(限报幼教岗位);
2.江苏省生源本科毕业生(须具有学士学位);
3.非江苏省生源本科毕业生(须具有学士学位),在校期间在省级师范生基本功大赛(技能竞赛)中获三等奖及以上或校级师范生基本功大赛(技能竞赛)一等奖;或在校学习期间获得校级奖学金两次及以上,或被评为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不受生源地限制;
4.硕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的毕业生(本科段须为普通高校毕业生(具有学士学位)且专业对口),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不受生源地限制:①本科或研究生阶段获得过校优秀毕业生称号;②全国大学生相关学科竞赛三等奖及以上;③省级师范生基本功大赛(技能竞赛)三等奖及以上或校级师范生基本功大赛(技能竞赛)一等奖;④本科或研究生阶段学习期间获得过校级奖学金;⑤本科或研究生阶段被评为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
5.博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的毕业生,不受生源地限制。
(四)目前尚未办理就业派遣手续的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可按2023年应届毕业生的资格条件报考,须具有与报考岗位相对应的专业。
(五)学历条件为大学本科及以上且具有与应聘岗位相对应的专业和教师资格证书的社会在职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中学教师岗位基本条件
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的社会在职人员,须具有二级教师及以上职称,且获得县(区)级学科教学类、德育类等竞赛二等奖及以上人员(获得县(区)级学科教学类、德育类等竞赛一等奖及以上人员,年龄可放宽至32周岁);
(2)年龄在30周岁至40周岁的社会在职人员,须具有一级教师及以上职称,且获得县(区)级学科教学类、德育类等竞赛一等奖及以上人员(获得地级市学科教学类、德育类等竞赛二等奖及以上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2周岁);
(3)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由单位缴纳社保满6个月的高新区公办中学在岗代课人员。
2.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基本条件
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的社会在职人员,须具有一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经历(在校就读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作为工作经历);
(2)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的社会在职人员,须具有二级教师及以上职称(获得经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骨干教师称号,或获得县(区)级学科教学类、德育类等竞赛一等奖及以上人员,年龄可放宽至37周岁);
(3)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由单位缴纳社保满6个月的高新区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在岗代课人员。
(六)特别说明
1.应届毕业生应为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培养方式为非定向,在校期间未与任何单位存在劳动(录用、聘用)关系,按时毕业并获得相应的学历学位,且能正常参加就业派遣的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2.本次公开招聘拟聘用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教师资格证、毕业证书及相关学位,如报名时暂无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书,须提供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录取报到时必须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其他报考人员须于报名截止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3.年龄按照周岁计,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4日。如35周岁及以下,指1987年5月4日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4.招聘岗位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是指截止2023年5月4日,在教育教学岗位的累计工作经历。如一年以上工作经历要求的,即起算时间为2022年5月4日前。
5.2022年1月1日后毕业至今尚未就业的归国留学人员按2023年应届毕业生的资格条件报考;其他归国留学人员按社会在职人员资格条件报考。
6.本区内在职教师报考须提供现工作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7.本区内代课人员报考须提供现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签订的合同、单位养老缴费清单等相关材料。
(七)招聘单位对招聘岗位基本条件和其他资格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见附表
四、报名方式、资格初审和注意事项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报名、资格初审均通过网络进行。
2.报名网址:苏州高新区教师招聘网站:https://jssnd.edu.cn/oa/Cilent/Show/ShowRecruitInfo
网上填报建议使用360浏览器(极速模式)、火狐浏览器或Google浏览器。
3.报名和应聘材料上传时间:2023年5月4日9:00-5月7日17:00,逾期不予补报。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在规定时间内向招聘单位陈述申辩,联系电话:0512-68751531。
4.网上报名须按岗位要求和网站提示如实填写本人信息,上传应聘材料(上传照片或电子扫描件要求:单个文件大小不超过2M,格式为PDF、JPG,要求清晰、位正,留学回国人员的外文材料全部需要翻译成中文版本,中外文对照版本均须上传):
(1)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本人①有效期内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②户籍证明(户口簿主页+个人页);③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④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空白,如学校为网签的提供相关网签证明材料)(硕士毕业生另需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⑤在校期间所学课程的成绩单及相关获奖证书;⑥应聘岗位所需的教师资格证书(国考合格证明)、普通话证书等相关资格证书。
(2)目前尚未办理就业派遣的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本人①有效期内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②户籍证明(户口簿主页+个人页);③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④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空白,如学校为网签的提供相关网签证明材料)(硕士毕业生另需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⑤在校期间所学课程的成绩单及相关获奖证书;⑥应聘岗位所需的教师资格证书(国考合格证明)、普通话证书等相关资格证书。
(3)在职人员须提供本人①有效期内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②学历(学位)证书(前后学历)、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③应聘岗位所需的职称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证书等各类相关资格证书;④各类获奖证书;⑤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提供劳动合同和单位养老缴费清单代为证明;⑥代课人员需要提供代课证明、劳动合同、单位养老缴费清单。
(4)归国留学人员,须提供本人①有效期内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②户籍证明(户口簿主页+个人页);③应聘岗位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件);④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硕士毕业生另需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5.资格初审:2023年5月4日9:00-5月8日12:00。
6.陈述申辩:2023年5月4日9:00-5月8日17:00。
7.对初审异议的处理:2023年5月4日9:00-5月9日12:00。
8.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即报名成功。未按时在网上上传资料、确认报名资格的视为报名无效。逾期不再提供报名服务。
(二)注意事项
1.实行按岗招聘,应聘人员选定岗位后,其考试排名均在该岗位内进行,成绩仅在该岗位内有效,与其他岗位无关联。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不能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2.本次招聘笔试设开考比例为1:2。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核销该招聘岗位。应聘岗位被核销的报名成功人员可在2023年5月10日13:00-17:00登陆网上报名系统,改报本公告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3.下列人员不得报考:(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3届毕业生;(2)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回避规定需要回避的人员;(3)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4.报名者须对照本《公告》规定的招聘岗位和招聘条件如实申报,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在整个招聘过程中,报名者凡有弄虚作假或重复报名等违反本《公告》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随时取消应聘和录用资格,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五、考试及资格复审
本次招聘考试分为笔试、试教和面试。
(一)笔试
1.通过报名资格初审进入笔试环节的应聘人员,请于2023年5月13日9:00开始,登录苏州高新区教师招聘网站的报名系统自行彩色打印《准考证》。
2.笔试考试日期:初定2023年5月14日(如有变化另行公告),应聘人员根据《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并随身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
3.笔试形式和内容:笔试采取闭卷形式,重点考察专业基础知识和学科解题能力。(笔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笔试总分为100分,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从笔试合格者中按照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同一岗位代码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取得试教资格人选。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确定进入试教人选。
(二)试教
1.试教采用模拟上课的形式,在现行教材中随机抽课进行备课、试教,所有学科均要参加试教,其中音乐、体育、美术、劳动、幼教等专业需增设专业技能考核。
2.试教总分为100分,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试教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3.试教成绩合格者,按照笔试分数占40%和试教分数占60%合计总成绩,从试教合格者中按照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同一岗位代码拟招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1:2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三)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在面试前,具体时间和地点在公布试教成绩时对外公告。进入面试人员,按时到现场进行资格复审。逾期不参加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取消面试资格。
2.资格复审程序:应聘人员从报名系统里打印《报名登记表》,向招聘单位工作人员出示应聘材料的原件(交复印件)。经招聘单位工作人员审核,符合规定条件通过资格复审的报考者,当场领取《面试通知单》。
3.经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其面试资格,被取消面试资格者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当场向负责资格复审的招聘单位陈述申辩。因放弃或复审不合格造成缺额时,可在报考同一岗位代码的试教合格人员中(按照笔试分数占40%和试教分数占60%合计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参加资格复审的人选,以及其他排名靠前的报考人员请在试教成绩公布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面试
1.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面试内容为专业基本素养及基本能力。
2.面试总分为100分,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3.招聘考试总分(100%)=笔试、试教总成绩(按占比70%计)+面试(按占比30%计),面试成绩不合格的不计考试总分。招聘考试总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如考试总分相同的以试教成绩高者在前,如试教成绩仍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者在前。如再相同,则另行组织加试。
六、体检和考察
在面试合格者中,根据招聘考试总分,按同一岗位代码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处理)。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组织考察,考察标准参照苏州市公务员招录考察相关要求进行。因应聘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主动放弃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由招聘单位书面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报苏州高新区人事管理局备案。如递补,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招聘考试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录用后(录取通知书开出之日起)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各招聘岗位拟录取人员名单在苏州高新人才网(http://www.sndhr.com)上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按规定程序报批、办理录取等相关手续。
录取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与招聘单位签订《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协议书》或《教育专项编制教师聘用合同》。社会在职应聘者,须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办理与原单位的合同解除手续。因应聘者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录取或签约、鉴证相关手续的,取消录取资格。
聘用人员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单位订立的《教育专项编制教师聘用合同》,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八、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特设监督举报电话:0512-68751680。
九、本《公告》由苏州高新区(虎丘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2-68751651、0512-68751689;
咨询时间:9:00-17:00。
附件一:2023年苏州高新区公开招聘教育专项编制教师岗位简介表(应届生).pdf
附件二:2023年苏州高新区公开招聘教育专项编制教师岗位简介表(在职教师).pdf
苏州高新区(虎丘区)教育局
202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