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教师招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台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台政办发〔2008〕82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人员流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台人社发〔2015〕107号)等有关规定,台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14名。招聘对象范围为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对象包括2021年、2022年、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或同期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认证书的留学人员,以及按国家政策规定可以享受应届毕业生就业待遇的其他情形人员)和普通中学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本次招聘单位中的普通中学为全额补助事业单位,幼儿园为差额补助事业单位,校园均位于台州市区。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和招聘条件详见附件1,或登录下列网站查询:
1.台州教育网(http://jyj.zjtz.gov.cn,“通知公告”栏目)及台州教育微信公众号;
2.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sj.zjtz.gov.cn/“事业单位招聘专栏”);
3.浙里办APP(台州市→台州掌上教育→“教师招聘”)。
其中,台州教育网为发布其他相关信息的唯一指定平台。
二、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5月14日下午17:00。
2.报名方式:邮件报名。应聘者在报名时间内发送报名材料至各用人单位指定邮箱(见附件1),邮件主题和pdf文件名称统一为:姓名+报考学校+岗位。请将下述材料按序整理成一个清晰的pdf扫描件作为报名材料:
①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附件2,需签字确认);
②身份证(正反面,一页);
③普通高校学历学位证书,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可提供在读证明、学籍证明或就业推荐表;
④相应学段学科教师资格证(或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笔试合格证明);
⑤报名所需荣誉证书(或有关证明);
⑥同意报考证明(附件4,台州市内正式在编教师需在资格复审前提供)
⑦报名信息汇总表(附件3,excel表另附,无需整成pdf)。
已被市直公办中小学聘用的事业编制教师(含已体检考察拟聘用人员)不得报考;其他台州市内正式在编教师须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方可报考。每位应聘者限报一个岗位。
(二)资格初审
应聘者报名后,用人单位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报考岗位资格条件进行审核,并以邮件、电话或短信方式告知其初审结果。初审时默认报考人员提供材料真实有效。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初审人数如低于招聘计划人数的3倍,则取消或核减相应招聘计划;对少数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人力社保部门备案核准后,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应聘比例。
(三)笔试
时间地点:5月20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镇海中学台州分校。
本次教师招聘考试总分100分,主要由笔试(占40%)和试讲(占60%)两个环节组成,其中学前教育岗位由笔试(占40%)、试讲(占30%)和技能测试(占30%)三个环节组成。通过资格初审人员持有效身份证件参加笔试。笔试后按1:5进入资格复审环节。笔试结果将在台州教育网予以公布。
(四)资格复审
1.时间地点:5月27日(星期六)上午8:00-9:00,镇海中学台州分校
2.所需材料: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需现场提供邮件报名材料原件,并提交复印件(材料按序整理成册)。报考人员提交材料与资格初审时所报信息不符或无法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或逾期未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资格复审不合格,取消考试资格。资格复审合格者自动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五)试讲及技能测试
资格复审结束后开始试讲及技能测试(仅学前教育岗位),试讲及技能测试环节最低合格分数均为75分(满分为100分),不合格者不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六)体检与考察
考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从高到低按计划招聘人数1:1确定体检、考察人员,并签订意向书。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将在台州教育网予以公布。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体检标准执行。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资格。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执行,着重了解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素质、教育教学能力、遵纪守法等情况。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
(七)公示与聘用
经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市教育局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于考察工作结束后在台州教育网、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应聘人员需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教师资格、荣誉(或成绩)等有关证书或证明,已就业过人员还需在2023年7月10日前提供解聘合同证明,逾期无法提交材料或所填报信息与实际不符的,取消拟聘用资格。
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时,应同时将户口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或者变更户籍(如服务处所等)相关信息。
三、相关事项说明
1.应聘人员对招聘公告本身或在指定网站公布的相关信息有异议的,可在公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我局人事处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2.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3.若有岗位出现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违约的,经研究后可按该岗位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递补,最多递补1次;若有个别岗位未能开考或已开考但未招足的,在符合该岗位报考条件情况下,可在已开考的同一学科岗位报考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补录,最多补录1次。
4.符合台州市相关人才政策的,按规定享受安家补贴等相关人才待遇。
5.新录用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6.本次招聘设最低服务年限,服务年限5年。服务期限自聘用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四、咨询和监督
1.咨询联系
具体岗位咨询详见附件1。
2.监督
台州市教育局人事处,0576-88582150;
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0576-88511069。
本公告由台州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台州市教育局
202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