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邑县劳务合作总公司2023年聘用临时代课教师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中小学师资队伍建设,促进平邑县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平稳应对2023年学生入学高峰,做好充分的教育资源保障准备,确保秋季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进行,平邑县决定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聘用临时代课教师350名,聘用到平邑县城区部分中小学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聘用范围和条件
1.应聘人员应具有平邑县户籍或平邑县生源,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作风正派。
2.热爱教育工作,责任心强,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有甘于奉献的工作精神。
3.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4.年龄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82年5月5日以后出生)。
5.具有相应学段要求的学历。
6.具有相应学段需求的教师资格证(7月31日前取的)。
7.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在读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平邑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未满最低服务期限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受党纪或政务处分仍在处分期或影响期未满的;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人员名单尚未撤销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其中在读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非应届毕业生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参加应聘。应聘人员不能应聘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8.聘用人员应参加2023年临沂市各县区及市直学校公开招聘教师笔试。
二、聘用岗位和人数
(一)聘用岗位:
2023年平邑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面试结束后确定临时代课教师聘用岗位(全部在城区中小学),报名不满的岗位名额可按比例调剂到其他岗位使用。
(二)聘用人数:共350人。
从2023年度临沂市各县区及市直学校公开招聘教师未录用人员中聘用350人。考生报名后,根据临时代课教师学科岗位需求,对应公开招聘相同学科,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用。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参加2023年度临沂市各县区及市直学校公开招聘教师未录用人员,可报名临时代课教师相应岗位,报名时间及具体报名事项在县政府网站另行通知,凡逾期不报名者,一律不再受理报名手续。
现场资格审查:拟确定的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查地点:平邑县人力资源市场(平邑县温凉河路与宗圣路交汇处南行100米路西)。
审查材料:
1.《平邑县劳务合作总公司聘用临时代课教师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
2.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户口本或户籍证明(平邑生源证明)。
5.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诚信承诺书。
报名人员不得委托他人代办手续。
现场资格审查结束留复印件,原件带回。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齐全,如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并查实,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资格审查合格拟确定为体检考察人选。
四、体检、考察
1.体检工作在县级或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等有关规定执行。
2.考察工作由平邑县劳务合作总公司负责组织实施,考察的重点内容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因放弃体检、考察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辞职等因素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体检、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五、聘用
1.以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无异议的,由平邑县劳务合作总公司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签订聘用合同的期限为三年(含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间执行平邑县最低工资标准,试用期满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以劳务派遣的方式派遣至用人单位。
2.对符合聘用条件的临时代课教师采取“劳务派遣”用工形式。由用人单位和平邑县劳务合作总公司统一提供工作岗位,按各岗位从高分到低分选岗(选岗成绩相同抽签决定选岗顺序),对公示期间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
3.聘用人员由平邑县劳务合作总公司在平邑县人社部门统一办理人事代理服务,人员档案由人社部门管理。
六、聘用待遇
1.聘用待遇,每人每月2000元左右(含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平邑县劳务合作总公司负责缴纳社会保险。
2.本次聘用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拟聘用人员等信息将在平邑县政府综合门户网站公布。
本次聘用公告由平邑县劳务合作总公司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9-4211571、19560809576
监督电话:0539-2060727
平邑县劳务合作总公司
2023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