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我区教师补充配备需要,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桂教规范〔2019〕19号)和《关于印发来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修订)》(来人社规〔2022〕2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来宾市兴宾区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共134个岗位238名教师,其中事业编制岗位204名,聘用教师控制数岗位34名。为确保本次公开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执(职)业资格和其他条件;
(六)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5月19日至2005年5月19日期间出生)。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的研究生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2年5月19日以后出生)。具体岗位条件详见附件1:《来宾市兴宾区2023年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计划表》(以下简称《计划表》);
(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曾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在规定期限内不得报考的人员;
5.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职人员;
6.参加兴宾区2022年公开招聘教师入围拟聘用人选,公示期结束后放弃录用或上岗后服务期内辞职的人员;
7.兴宾区教育系统在职在编人员(含聘用教师控制数人员);
8.兴宾区机关事业单位(非教育系统)未满最低服务年限规定的在职在编人员;
9.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10.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1.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说明
1.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招聘的岗位人员,纳入事业单位总量管理。聘用期间在薪酬待遇、职称评定、养老保险、竞争上岗、岗位交流等方面享受在编人员同等待遇。
2.本次招聘若无特别标注,则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等均须在2023年5月19日前取得,年龄、工作年限、服务年限、处分年限等所涉及时间段的计算,均以2023年5月19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2023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符合岗位条件的可以报名,但必须在2023年7月31日之前取得对应的毕业证和学位证、教师资格证,逾期无法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全日制或脱产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须2023年7月31日之前提供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辞职)的证明,逾期无法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
3.具有全国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可以报考,教师资格证
须在2023年7月31日之前取得,逾期无法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报考程序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一)岗位查询。报考人员于2023年5月11日起,可登录来宾人才网(http://lb.gxrc.com/)查阅各招聘单位的招聘人数、岗位、资格条件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资格条件等方面的问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解释。报考人员需要咨询的,请直接拨打《公告》下方联系电话或与《计划表》所列的资格审查员联系。
(二)网上报名。2023年5月19日8:30至5月25日17:30。
报考人员须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且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和考试时使用的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通过网络报名地址:https://gx.bmpta.com/lbxbjs登录报名平台进行报名。
报名时,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理解岗位资格条件,填写信息必须齐全、真实、准确、有效。因个人填报的信息与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教师资格证等证件原件上信息不完全一致,而造成报名、面试和考察等3个环节资格审查不通过的后果,一律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责任。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35号)的有关规定处理。
报考人员所学专业要符合岗位专业要求,具体可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2年版)》(若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3年版)》的也可报名)。
(三)报名资格审查。2023年5月19日9:00至5月26日17:00。
1.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采取网上审查的方式,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须在报考人员确认报名当日起2日内,按照公告公布的岗位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说明理由。
2.审查结果查询。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报考人员可登录网上报名平台查询资格审查结果。已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报考申请未确认提交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在报名时限内,可以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3.开考比例。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3号),本次招聘不设置开考比例,按照实际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开考。无人报考的岗位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届时在来宾人才网上公布。
三、考试
本次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笔试岗位。《计划表》中城区学校教师岗位需笔试,笔试方式为现场编写教案。
2.免笔试岗位。乡镇学校招聘岗位原则上免笔试,如招聘人数与通过报名资格审查人数比例超过1:3的岗位需增设笔试筛选程序,笔试方式为现场编写教案。
3.笔试内容。笔试内容按学科从兴宾区学校现用教材中抽签确定。笔试时间为60分钟。笔试成绩共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笔试成绩未达60分的不能确定为面试资格审查人选。
4.笔试时间、地点。笔试公告另行在来宾人才网上发布,发布时间为2023年6月上中旬。
5.笔试成绩查询。报考人员在笔试5个工作日后可登录网络报名地址:https://gx.bmpta.com/lbxbjs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二)面试
6.面试资格审查人选确定。
笔试岗位按计划招聘人数与面试人选1:3的比例,从笔试成绩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面试资格审查人选。比例内末位考生出现笔试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面试资格审查人选;笔试成绩无人合格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
免笔试岗位原则上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即确定为面试资格审查人选。如因招聘人数与通过报名资格审查人数比例超过1:3的岗位而增设笔试筛选程序的,按计划招聘人数与面试人选1:3的比例,从笔试成绩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面试资格审查人选。
7.面试资格审查时间地点。以面试资格审查公告为准。面试资格审查公告发布时间为2023年6月中下旬。
面试资格审查方式为现场验证,由报考者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报名登记表、毕业证(2023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可提供加盖学校公章的就业推荐表)、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教师资格证(或全国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审查通过的考生签字确认后领取《面试确认书》。报考者(或被委托人)不按时参加现场验证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被委托人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需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委托书的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以及报考者上述材料复印件1份。
笔试岗位,出现未能通过资格审查或放弃面试资格的可从同岗位笔试成绩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人选的面试资格审查另行通知。
主动放弃面试资格的考生应提供书面申请。
8.面试人选确定。通过面试资格审查人员即确定为面试人选,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在来宾人才网公布。
面试公告发布后,如有考生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面试人选,按实有人员进行面试。
面试公告发布时间:2023年7月上中旬。
9.面试内容形式。采用模拟课堂情景教学方式,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职业思想、心理素质、仪表仪态、语言表达、思维品质等教学基本素养和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方法运用等教学基本功,通过备课、试讲等环节开展,其中备课时间40分钟,试讲时间12分钟。
10.面试时间和地点。具体面试时间、地点,以来宾人才网(http://lb.gxrc.com/)发布的面试公告为准。
11.面试组织管理。由兴宾区教育体育局会同兴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面试考官由本地考官和外来考官共7人组成。面试实行考官、考生双抽签制度。面试期间,对考官和考生实行封闭管理,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候考室、备课室面试室和休息室,不得向面试考官提供考生个人信息,考官按考生面试序号给予评分。在面试过程中,考生不得透露个人姓名、所在学校或单位、籍贯、父母工作单位等信息,如考生透露的,扣减其面试成绩的5%-20%,情节严重的,取消其面试成绩。面试当天因个人原因未能按时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12.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及排名在每个招聘岗位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计划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为1:1比例的岗位,考生成绩须达到70分以上方为合格,考生成绩均达不到70分以上的,取消该岗位的招聘。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确定为考核、体检人选。
13.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如下: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14.面试现场录像。面试组织实施部门对面试考场的面试过程进行全程录像,录像资料保存1年以上,以备查看。
四、考核和体检
招聘单位按计划招聘人数与考核和体检人选1:1的比例,从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考核、体检人选。相同笔试岗位出现两人以上总成绩并列时,则确定面试成绩高分者为考核、体检人选;出现总成绩和面试成绩同时并列时,则确定笔试成绩高分者为考核、体检人选。相同免笔试岗位出现两人以上面试成绩并列时,则启用面试备用题本重新面试,面试成绩高分者为考核、体检人选。
(一)体检。招聘单位和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确定为体检、考核人选统一进行体检,应聘人员(原则上含怀孕缓检人员)不在规定时间报到参加体检的,视为自愿放弃体检资格。体检在县级以上具有规定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11号)执行。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体检费由考生本人自行负担。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文件规定,困难家庭毕业生免缴体检费,费用由招聘单位负责。
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对有当日当场复检要求的体检项目,复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报考者对其他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和体检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怀孕缓检的考生一般应在分娩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体检工作。
体检出现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可从同岗位总成绩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怀孕缓检的考生补检项目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不再顺延递补。
(二)考核。根据工作需要考核和体检可以同步进行。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或人社部门成立由2人以上组成的考核组,按照《来宾市市直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聘用)考核办法(试行)》(来政人发〔2007〕40号)的有关规定,对考核对象进行考核。考核着重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业务能力、遵纪守法、岗位匹配度等情况。考核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书面考核材料,同时查阅相关档案和证书对考核对象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考核出现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可从同岗位总成绩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自接到考核通知之日起5日内(或可延期的时间内),考核对象必须提供教师资格证、毕业证、普通话等级证等原件,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还需提供原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辞职)的书面证明,否则将取消聘用资格。
(三)公示。教育主管部门根据考生的总成绩、考核情况和体检结果,经单位集体研究,将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来宾人才网、招聘单位工作区域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岗位资格条件、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所在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专业及监督电话等。公示期为7日。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招聘单位应及时进行复查。对反映的问题影响聘用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难以查实的,暂缓审批,待查实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报考者自愿放弃聘用资格或出现不合格的人员,招聘单位不再顺延递补。
公示时间:2023年7月下旬。
五、审批和聘用
(一)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填写《来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经兴宾区教育体育局和兴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报来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办理聘用手续。
(二)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书》,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签订聘用合同时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受聘人员为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受聘人员为原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的〔提供同意报考(辞职)证明材料〕,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聘用;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六、加强领导,严肃纪律
(一)全面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要切实加强对招聘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确保公开招聘工作有序开展。
(二)实行回避制度。参与公开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遇与自己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三)严肃工作纪律。招聘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及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工作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四)报考人员有下列失信行为的记入诚信档案。
1.发布面试资格审查通告后,报考人员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环节放弃面试资格的,取消本次考试资格。
2.报考人员进入面试、体检、考核环节后放弃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1年。
3.报考人员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放弃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3年。
4.报考人员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后无故逾期不报到的,以及
试用期内放弃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5年。
七、其他事项
(一)报考者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了解本次招聘在来宾人才网发布的最新情况,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因本人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辅导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主办方无关。
(三)公告及附件中的“以上”“以下”“以内”“以后”等均含本级基数。
(四)在报名期限最后两天(2023年5月24日至5月25日)报名的人员,可能会面临因不能通过资格审查而无法改报其他岗位的情况;也可能因为后期报名人数过于集中,报名系统网络拥堵导致无法报名的情况。因此,请报考人员自行评估风险,及时进行报名,以免延误报名或改报时机。在报名期限最后两天报名的报考人员,如因不能通过资格审查而不能改报其他岗位或无法报名的,责任自负。
本方案由来宾市兴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来宾市兴宾区教育体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来宾市兴宾区教育体育局人事股:0772-4228091、4228092;
来宾市兴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管理股:0772-4220086;
监督电话:0772-4228081
附件1: 来宾市兴宾区2023年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计划表.xls
附件2:广西壮族自治区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2年版).xls
来宾市兴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来宾市兴宾区教育体育局
2023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