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师范大学公开招聘人员(幼儿教师)公告
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浙江师范大学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
浙江师范大学是一所以教师教育为特色的综合性省属重点大学,公益二类事业单位,预算形式为财政适当补助。浙江师范大学幼儿教育集团于2011年成立,其前身为创办于1956年的浙江幼儿师范学校附属幼儿园,是浙江省第一所示范性幼儿园,杭州市第一批甲级幼儿园,浙江省第一批省一级幼儿园,先后荣获“全国三八红旗集体”、“浙江省劳动模范集体”、“浙江省先进教研组”等荣誉称号,现拥有壹颗幼儿园、第一幼儿园、托班部、浙师大幼儿园(金华)等多所园所。
二、招聘岗位、条件及待遇
(一)需求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幼儿教师岗位(专业技术岗位)1人,定岗地点为杭州。
岗位名称、人数和具体要求见招聘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
幼儿教师岗位招聘对象范围为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2023年7月前毕业)。2021年、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或同期毕业并可在2023年7月前取得学历学位认证书的留学人员,以及按国家政策规定可以享受应届毕业生就业待遇的其他情形人员,可按应届毕业生身份应聘。
(三)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政治素质良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事业单位人员的义务,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和开拓精神;
3.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技能、证书等条件;正式聘用前应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与岗位之间不存在按规定应当规避的情形;
6.能在岗位用人时限内及时入职;
7.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对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的要求,主要根据招聘单位采用的考察标准认定。本次招聘将参考公务员录用考察的办法进行。
对身体条件的要求,主要根据招聘单位采用的体检标准,委托指定的体检机构认定。本次招聘将采用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
(四)岗位待遇
招聘岗位性质为事业单位报备员额内用人,实行聘用制管理。受聘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工资福利待遇。
三、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网上报名
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不接受其他形式报名,不收取报名费。
报名时间:自公布之日起至2023年5月20日17:00。登录浙江师范大学人事处人事招聘系统(http://zp.zjnu.edu.cn)(此报名系统为本次招聘唯一报名平台,不接受其他报名方式),实名注册个人信息,选择岗位进行报名,并在附件中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学历、学位、相关荣誉证明等)。
仅注册不报岗位,为无效报名。报名成功与否,以网站报名状态显示信息为准。在报名期间,未通过初审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
2.资格初审
对应聘人员资格初审工作在网上报名平台同步进行,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将通过网上平台或短信反馈理由。请应聘者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及时登录系统查看审核结果,逾期将不能修改相关信息和重新报名。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数应不少于计划招聘人数的3倍,不到规定比例的,将取消岗位招聘计划。
3.应聘资格的取得
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应于笔试前携带有效期内身份证、所报岗位所需的相关材料(学历、学位、相关荣誉证明等),来校进行现场确认,领取准考证。
(二)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面试满分均为100分,笔试和面试在综合成绩中分别占40%和60%。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笔试内容为应聘岗位相关学科的专业知识及教材教法(教育基础理论、幼儿教育专业知识、儿童发展心理学等)。考试地点为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路125号,具体时间和地点安排将在我校人事处网站公布(http://rsc.zjnu.edu.cn/),请应聘人员特别留意。
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岗位按1:6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实际参加笔试人数不足该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入围人员。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在我校人事处网站公布(http://rsc.zjnu.edu.cn/)。
2.面试
面试前安排资格复审。应聘人员应携带招聘岗位要求的原件及复印件,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应聘人员提供证件(证明)不全或与招聘条件不相符,或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
面试时间和地点待笔试成绩公布后通知,初定于笔试结束后当日下午,并将结合笔试报名情况进行调整,具体时间和地点安排将在我校人事处网站公布(http://rsc.zjnu.edu.cn/),请应聘人员特别留意。
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该成绩者不进入下一环节。
(三)体检、考察
考试完毕,根据确定的办法计算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总成绩相同,面试成绩高者优先),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并按有关规定执行,费用由应聘者自理。
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
(四)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招聘单位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在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按规定办理进人和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其他
应聘者放弃或被取消入围、聘用资格,或体检、考察中出现不合格者,招聘单位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需要递补的,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者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实的,一经查证,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已入职的予以解除聘用合同。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四、纪律、监督与咨询
(一)本次招聘有关信息指定在下列网站公布:
1.浙江师范大学人事处网站(http://rsc.zjnu.edu.cn/,人才招聘、公示公告栏目);
2.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lsbt.zj.gov.cn/,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栏)。
招聘过程相关信息(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结果,及有关工作安排通知、递补信息等)一般仅在浙江师范大学人事处网站公布,请应聘者自行留意。
(二)对应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三)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监督机构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监督电话:0579-82282319(浙江师范大学纪检监察室)
(四)有关本次招聘工作具体问题,请向招聘单位直接咨询。
咨询电话:0571-81952129(许老师、徐老师)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125号
邮编:310012
2023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