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滨州市部分市直学校校园招聘公告(山东师范大学站)
根据学校师资情况,滨州市部分市直学校现面向应届优秀高校毕业生招聘教师10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2023年大学本科及以上应届高校毕业生(含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坚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2.须于2023年7月31日之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7年5月24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2年5月24日以后出生)。
4.具有相应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书,所学专业符合应聘岗位要求,具备岗位计划表中规定的岗位条件。
5.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党籍,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应聘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被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三、招聘岗位及数量
共10人,详见《2023年滨州市部分市直学校校园招聘(山东师范大学站)岗位一览表》(附件1)
四、招聘程序
本次校园招聘工作由滨州市教育局负责组织。采取现场报名、考试、考察体检。
(一)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5月24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2.现场报名地点:
山东师范大学长清校区英华楼一层东厅(本次招聘仅接受现场报名)。
3.资格审核。采取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每位应聘者限报一个岗位,并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面试。报名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①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
②2023届应届高校毕业生需提供就业推荐表(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原件、复印件;
③教师资格证书或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正式聘用前须取得教师资格证书);
④有师范类学习经历要求的须提供学习成绩单;
(①-④均需提供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⑤招聘专业有方向要求的,还需提交能体现研究方向的就业推荐表、毕业论文答辩登记表、研究生部(教务处)方向证明等相关材料之一;
⑥《2023年滨州市部分市直学校校园招聘(山东师范大学站)报名登记表》(附件2)和《2023年滨州市部分市直学校校园招聘(山东师范大学站)承诺书》(附件3)纸质版各1份。
注意:现场报名完成后扫码录入个人电子报名信息,未录入个人电子报名信息的,视为自动弃权(面试考场安排均以应聘人员录入的电子报名信息为准)。
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二)考试
报考者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即取得进入面试资格。采取先面试后笔试方式进行,其中特教教师岗位采取仅面试方式(详见附件1)。有开考比例要求的岗位,应聘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计划。
1.面试:市教育局牵头组建招聘工作面试专家小组,组织面试。面试分试讲和答辩两个环节,部分岗位增加技能测试(见附件1),成绩当场公布后,所有参加面试考生成绩在滨州市教育局网站(http://jy.binzhou.gov.cn/)官方网站集中发布。
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并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采用试讲和答辩两种方式的,两项满分均为100分,两项成绩分别按60%、40%比例计算面试成绩;面试采用试讲、答辩和技能测试方式的,三项满分均为100分,三项成绩分别按30%、30%、40%比例计算面试成绩。
设定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仅面试岗位根据面试成绩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体检程序。
先面试后笔试岗位从面试成绩达到70分(含70分)以上的应聘人员中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3的比例确定进入笔试范围,进入笔试范围人员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笔试。面试合格人数为零的岗位,取消聘用计划。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笔试,面试成绩不足70分的不得进入笔试范围。
面试时间一般在报名后1-2个工作日,具体面试时间、地点等事项随时关注滨州市教育局网站。
凡不能在规定时间按规定程序进行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时不允许作任何形式的自我介绍,不准透漏个人信息,否则取消面试资格。
同一岗位参加面试人数过多,无法一天完成面试的,可增加初试环节,根据初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一定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初试成绩不计入面试成绩。
2.笔试。笔试考试内容为教学设计,满分100分,时间60分钟。笔试时间、地点另行电话通知。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结果确定笔试成绩合格线。采取先面试后笔试的岗位,按面试成绩、笔试成绩分别占60%、4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笔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考试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体检程序。
如招聘单位同一岗位中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且影响聘用的,以面试成绩排序,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则组织专家重新命题对总成绩相同的人员进行面试,并以重新面试后的总成绩排序确定进入考察体检人选。
五、考察与体检
考察工作在滨州市教育局的指导下,招聘单位具体组织进行,根据拟聘岗位要求,采取入职查询、查阅档案、查验证明、实地考察和谈话等多种方式进行。按照《滨州市教职员工入职查询工作暂行办法》对违法涉罪信息进行查询,考察主要侧重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审核档案时,如重要材料不全、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且无法进行有效考察的,档案中存在涂改、造假等问题情节较重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考察合格者进入体检环节,具体体检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以通知为准。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用人单位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可以申请复检,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者,不予聘用,并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或弃权、取消资格造成空缺的岗位,可从应聘同一岗位不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只递补一次)。
六、公示聘用
按照考试、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对拟聘人员,在滨州市教育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如有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聘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和最低服务年限制度,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对未按规定时限取得相应学历、学位、教师资格证书等报考资格条件的,将按有关规定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七、其他事项
本次校园招聘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由滨州市教育局组织实施。
请应聘人员在考试等过程密切关注滨州市教育局网站的有关信息,并保持应聘期间的通讯工具畅通。期间因通讯工具未接通或其他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及聘用的,责任自负。
滨州实验学校:(0543)3183066
滨州市特殊教育学校:(0543)8198318
咨询电话:(0543)3188776
附件:1.《2023年滨州市部分市直学校校园招聘(山东师范大学站)报名登记表岗位一览表》.xls
2.《2023年滨州市部分市直学校校园招聘(山东师范大学站)报名登记表》.doc
滨州市教育局
2023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