肃南县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和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和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张人社通〔2020〕220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计划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公开、公平、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
本次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等条件详见《2023年肃南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简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招聘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坚定的政治素质,品行端正,综合素质好;
3.热爱事业,乐于奉献,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5.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年龄等条件,其中:应聘人员毕业证书书上标注的学历及专业(专业方向)应当与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及专业(专业方向)一致;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或不予聘用
1.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调查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者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4.有失信人记录、治安刑事处罚记录的;
5.没有按照有关要求取得毕业证书书、延期毕业的;
6.提供虚假证件及材料的;
7.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在岗人员;
8.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不得招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岗位专业要求
各招聘岗位专业条件以教育部专业分类目录为准。岗位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的,仅限于该专业人员报考;因参考目录不一致,考生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所列专业名称不完全相同的,且不能提供有效认定属于同一专业证明材料的不得报考。
四、招聘程序
(一)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5月20日至6月10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和现场报名2种方式进行,张掖市之外的可通过网络报名,市内的均通过现场报名。报名人员须填写《2023年肃南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
网络报名的考生按照招聘条件将报名提交材料原件扫描成PDF格式,全部文件压缩成ZIP格式,以“姓名+联系方式”的文件命名后发送至指定邮箱(详见附件1)。
现场报名地点及联系人:详见《2023年肃南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表》(附件1)。
3.报名提交资料
①报名登记表2份、近期2寸免冠照片6张(蓝底);
②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就业报到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国民教育学历毕业生需提供学历档案托管证明、学信网学历验证报告;
③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④已签约就业单位的需提供本人所在单位的同意报考证明;已解约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须提交原协议单位(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出具的《解约函》或《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⑤岗位其他条件中要求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应聘人员每人仅限报考1个岗位,报名登记表提交后,不得更改。同时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考试资格。应聘人员提交的各项信息须真实、准确、完整,且符合报考岗位公告条件,对提供不实信息且影响报名审核结果的,一经发现取消考试资格。涉嫌违纪违规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严肃处理。
(二)资格审查
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对报名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审查结果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党组审定后报县人社局。报名结束后,县人社局负责对考生资格再次进行复审。
(三)报名费收取
按照《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和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甘财税〔2021〕1号)有关规定,报名费每人150元。
报名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须在现场按规定程序进行缴费,确认缴费结果后,由现场工作人员将缴费成功的报名考生相关信息进行采集录入,信息录入后,由报名考生负责将报名材料全部交由工作人员统一保管,确认报名程序结束。2023年6月10日18:00前未完成缴费或缴费完成后未进行报名信息录入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报考资格,不予发放《笔试准考证》。
(四)考试
1.笔试
笔试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原则上不低于1∶3,达不到比例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笔试满分100分。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考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应聘人员持笔试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明(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本次笔试由县人社局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采取“裸考”方式进行。
2.面试
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计划招考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卫健系统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专业知识、适应岗位的能力素质等。教育系统面试由讲课(15分钟)和专业问答(5分钟)两个环节组成,主要测试应聘者的专业知识、适应岗位的能力素质等。
3.资格复审
参加面试的人员需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工作由县人社局组织实施。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资格复审不合格者,依次递补,符合条件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由县人社局负责发放《面试通知书》。
4.成绩计算
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各项成绩均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笔试、面试成绩在县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五)考察
拟聘人选确定后,由县人社局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考察工作。成立考察小组,每组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采取审核考察对象档案、个别谈话、同考察人选面谈等方式,主要考察招聘岗位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在校(单位)表现、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同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六)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综合成绩,按照各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对象。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必要时进行复检,结论以复检为准,复检只进行1次。体检费用自理。
(七)初步人选确定
根据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察、体检结果,按拟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初步人选,考察不合格、体检不合格或本人主动放弃聘用资格出现岗位空缺的,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是否递补。初步人选确定后由县人社局形成专题报告,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八)公示
根据会议审定结果,在肃南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gssn.gov.cn)公示7天。
(九)聘用管理
公示无异议者,由县人社局办理聘用手续,并报市人社局备案。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服务期不少于5年,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的工资福利等待遇。受聘人员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考核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报经主管部门同意后解除聘用合同,并按照管理权限报县人社局备案。
卫健系统受聘人员试用期满后,5年内未取得相关卫生执业资格,聘用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并报县人社局和县卫健局备案。
五、其他事项
1.招聘工作在县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的统一指导下进行,招聘工作实行全程纪实录像、信息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2.本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
3.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资格并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监督电话:0936-6127292(县纪委监委驻人社局纪检监察组)
0936-6122505(肃南县卫生健康局)
0936-6121132(肃南县教育局)
0936-6122223(肃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肃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5月17日
点击下载:附件1--2023年肃南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简表.xls
附件2.2023年肃南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