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三峡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为优化人才结构,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单位简介
重庆三峡学院始建于1956年,是三峡库区腹地唯一的一所多科性本科院校,是全国智慧校园建设试点单位、中美应用技术教育“双百计划”成员单位、重庆市教育信息化示范单位、重庆市高校美育改革和发展实验校,重庆市首所倡导“绿色教育理念”、力推“绿色教育产教融合”的本科高校。2013年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8名,具体岗位条件详见《重庆三峡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四、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不得报考。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规定或双方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基层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但未满最低服务期限或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进入拟录(聘)用公示环节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二)年龄计算。
本公告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31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7年6月1日及以后出生,依此类推。其中,退役军人报考的,年龄可放宽3周岁。
(三)工作经历。
本公告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按照“对年对月”计算。具体认定可结合社保缴纳、劳动(聘用)合同、工作经历证明、银行卡工资流水等凭据。
(四)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报考人员应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在境内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报考资格复审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境内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符合招聘条件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应提供本人签名、就读高校签章的《重庆三峡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附件2)及成绩单,并最迟于2023年7月31日提供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境外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符合招聘条件的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相应学历认证的,可提供国内正规翻译机构或公证机构出具的入学证明、所学专业及课程(含各学期成绩单)的翻译材料,并最迟于2023年7月31日前向招聘方提供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及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相关认证材料。
专业资格审查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2年)(附件3)、《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4)、《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附件5)、《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附件6)进行。考生所学专业符合其中一个专业目录即可。
专业资格审查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但包含第二学士学位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考生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所学专业。所学学科专业不在前述参考目录中,但与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类同的考生,可由负责资格审查的单位根据考生所学课程与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的相似情况等进行资格审查。
(五)特别说明。
本公告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专技12级以上或以下,均含专技12级,以此类推。
本公告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本公告发布之日计算。
本次公开招聘各环节时间安排有调整的,将通过重庆三峡学院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官网及时通知。
本公告所指应届高校毕业生,指参加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经省级招办批准录取,就读时将人事及学籍档案关系转移到就读高校)以及2022年8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招聘实行网上报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
(一)提交报考申请。
报考人员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6月10日9:00止,报名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lsbj.cq.gov.cn/),点击首页“我要办”中的“人事考试网上报名”进入重庆市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选择“社会化服务考试入口”进入“重庆三峡学院2023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考试”进入报名系统,按照规定流程和要求,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电子材料,提交报考申请。报名信息填写完整后,请及时上传近期免冠正面电子证件照片(jpg格式,像素要求144×180以上,文件大小30kb以内)。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应仔细对照招聘岗位要求,诚信、准确填写报考信息,用人单位将在后续资格复审环节进行审查,凡经审查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应聘人员被查实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书》等材料取得考试资格的,应聘人员应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
(二)初审报考资格。
学校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对照岗位报考要求,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报名后的1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
(三)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报考人员请于报名后1个工作日内在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如因填报信息错误而未通过可在2023年6月10日12:00以前及时进行修改,重新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考试。报名人员应慎重选择报考单位及岗位,一经资格审查通过后,报名人员不能更改报考单位及岗位。
(四)网上缴费。
报考人员资格初审合格后,须在2023年6月10日15:00前通过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按市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每名报考人员缴纳报名考务费100元。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
(五)打印准考证。
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于2023年6月14日9:00起至6月17日12:00登录报名系统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和其他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确因各种原因无法提供身份证原件的,必须出示由派出所出具的临时身份证明,临时身份证明需有本人照片、身份证号码和派出所公章)按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因未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六)未达到开考比例情形的处理。
实际报名人数与拟招聘岗位名额之比须达到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或取消招聘岗位;其中属急需紧缺人才的,有关情况经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认定后,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
六、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科目是公共科目笔试。面试包括专业面试(试讲、案例分析等)和综合面试。各岗位具体考试科目项目详见附件1。
考生应自觉配合落实考务相关规定,及时关注报名网站、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公众信息网站、考试现场等公布的考试要求,并遵照执行。
(一)笔试。
1.公共科目笔试。考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分值各为150分),采用闭卷笔答方式。考试大纲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附件7)。考试类别分为综合管理类(A类)、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三类。各岗位公共科目笔试内容详见附件1。
笔试时间暂定于2023年6月17日(星期六)。笔试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网上自助打印的准考证。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查询公共科目笔试成绩。
2.笔试后进入面试环节规则。
(1)笔试缺考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2)进入面试的人选,按照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名额3:1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
(3)若最后一名进入面试环节人选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若实际参加面试人选达不到预定比例的,最低可按2:1竞争比例开展面试;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其中,应聘人员属急需紧缺人才的,经单位研究后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认定,可降低竞争比例开考。
(二)资格复审。
具体复审时间及地点通过重庆三峡学院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网站(http://rsc.sanxiau.edu.cn/)通知或公告。请按照通知的时间、地点,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及其他文件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等材料,接受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所需资料见附件8。
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和心理测试;经确认自动放弃者或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应聘人员的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1次。若递补人选笔试总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面试。面试后,查实考生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其面试缺额不再递补。
考生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的,须在资格复审时向我单位出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附件9)。未按规定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或经核实处于最低服务期限的,取消进入面试资格。
对报考条件的资格审查贯穿公招全过程,凡查实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环节或聘用资格。
(三)心理测试。
心理测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心理素质、心理健康等综合情况。心理测试暂定为综合面试之前,测试结果不纳入考核总成绩,但作为是否录用的重要参考依据。
(四)面试。
面试由我校组织实施,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进行指导和监督。具体面试时间及地点通过重庆三峡学院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网站(http://rsc.sanxiau.edu.cn/)通知或公告。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面试项目包括专业面试和综合面试,各项分值均为100分。专业面试采用试讲、案例分析的形式,主要测试应聘者的适岗能力、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测试时间不少于15分钟。综合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主要测试应聘者的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环境适应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工作态度等,时间不少于10分钟。各岗位开展面试项目内容详见附件1。
组织面试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取消本次面试资格。
面试当天,若原确定进入面试的部分人员主动放弃,导致竞争比例达不到预定比例的,最低可按2:1竞争比例开展面试;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至最低竞争比例,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其他正常参加的人员仍可继续参加面试,但其成绩不得低于70分,方可进入后续环节。
(五)考试总成绩计算。
根据本公告附件1中招聘岗位的“成绩计算类型”,分别按以下规则计算总成绩(考生各科成绩按原始得分计入总成绩;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按四舍五入计算):
甲类岗位:考试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3×50%+综合面试成绩×50%;
乙类岗位:考试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3×50%+专业面试成绩×25%+综合面试成绩×25%。
七、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名额,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有效数字)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当总成绩出现并列时,考生属退役军人的优先确定为体检人选,对其他考生依次按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学历层次、相应职称、相应职(执)业资格、专业科目笔试成绩、面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高者优先;若以上要素均完全一致,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对面试实际竞争比例未达到2:1的岗位以及按规定需递补招聘人选的岗位,考生任意一科面试成绩未达到70分的,一般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属急需紧缺人才的,由学校按照“人岗相适”原则研究确认并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方可确定为体检人选。
体检由学校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
体检合格者,由重庆三峡学院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和《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由2名以上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对拟聘人员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日常学习工作、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拟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考察组应查阅考生的干部(人事)档案,查询个人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考察结束后,考察组应当据实作出考察情况说明和考察结论,并将有关情况提交给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作为确定拟聘人选的重要依据。
考生应积极配合考察工作,对拒不配合的,可视为放弃考察资格。进入考察环节后,考生以非正当理由放弃后续拟聘资格的,学校应登记并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对招聘岗位报考资格的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凡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或继续聘用资格。其中,在面试组织实施前查实的,其缺额按面试人选递补规则进行递补;在面试组织实施后,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其缺额不再递补。
若有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中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的,其缺额是否递补,按照“人岗相适”原则经单位研究后研究决定。确需递补的,拟递补人员的基本素质和考试考核成绩应较为优秀,且按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且递补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
八、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等有关事宜,在重庆三峡学院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网站(网址:http://www.sanxiau.edu.cn/rsc/)上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拟聘人员名单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lsbj.cq.gov.cn/)等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笔试及面试成绩、考核总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毕业时间等其他应公示事项。拟聘人员名单公示后,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九、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学校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备案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等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学校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满考核不合格,依法解除聘用合同。聘用期间发现因聘用人员或招聘工作相关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公招时岗位条件要求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本次公开招聘全部岗位需与聘用人员约定最低服务期为5年。凡此类岗位聘用人员在未满约定的最低服务期时,不得报考或调动到其他机关事业单位。在最低服务期内提出解除人事关系的,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十、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公开招聘过程中凡发现报考人员档案材料或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一律不予聘用。报考人员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职称、职业(执业)资格、《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书》等材料的,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由学校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计入个人诚信档案,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限制招聘为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十一、其他
招聘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请按以下方式咨询:
1.本公告由重庆三峡学院负责解释。
2.本次公开招聘各环节时间安排有调整的,将通过招聘单位网站及时公告,请考生关注。
3.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现场复审报名资格、考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的有关问题,请按附件中的电话联系咨询。
4.公共科目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3-86868837;考试考务咨询:023-58105886。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附件:
1.重庆三峡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xlsx
2.重庆三峡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docx
4.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