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林各族自治县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县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范围
在我县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须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
(一)具有隆林各族自治县户籍;
(二)持有隆林各族自治县有效期内居住证(不可用临时居住证代替,下同);
(三)广西壮族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
(四)持广西壮族自治区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有效期内,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的,在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
(五)驻广西壮族自治区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权限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规定,隆林各族自治县教育局为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三、认定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一)网报时间
2023年10月12日9:00至2023年12月1日16:00
(二)现场确认时间
2023年12月4日8:00至2023年12月8日18点
(三)审核认定时间
2023年12月9日8:00至12月13日18点
(四)现场审核地点
隆林各族自治县教育局人事股501
四、认定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根据我县实际,2023年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继续放宽到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在自治区教育厅或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的学前教育(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生,未备案的不予认定。
(三)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在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参加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四)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教学科目教师资格者,其普通话水平不得低于二级甲等。听障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时,应通过国家专门的听障人员普通话水平测试,获得国家统一认定的普通话等级证书,普通话等级要求与普通申请人一致。
(五)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心理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疾病,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体检结论为合格。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核定的残疾种类为听障的人员,申请认定特殊教育教师资格,免予听力检测项目,其他体检要求和标准与普通申请人一致。
注意:隆林各族自治县教师资格认定指定体检医院为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医院。
五、认定流程
(一)注册。
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和报名。操作方法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主页面“咨询服务”栏下的“操作手册”。注册成功后,先完善个人信息,并在申请人员申请的认定机构网报时间段内登录报名。证件号为个人账号,一经注册不能修改,请务必仔细填写。
(二)网上申报。
1.申请人员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根据系统提示注册用户、完善个人信息并完成实名核验后,如实、准确填报申请人信息,并按要求上传电子证件照片(格式:JPG/JPEG,彩色白底,不大于190K),在完成网上申报的所有环节,出现“申报提醒”页面并生成报名号,方为报名成功。
2.申请人选择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地点须根据实际情况从以下三项勾选。一是户籍所在地;二是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填报驻地),三是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申请人每年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认定通过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认定第二种教师资格。
(三)现场确认。
1.确认点:隆林各族自治县教育局人事股501
2.现场确认提交以下材料:
(1)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户口簿或居住证原件、复印件;(户主与本人同在一张A4纸上);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
(5)打印网页版的《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6)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医院出具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原件,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体检结论有效期为一年),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在附件1下载)
(7)公安系统信息查询平台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8)申请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1张。(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
(9)申请人因改名导致《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者《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无法通过系统验证,要提交相应证明或证书的原件和公安部门姓名变更的证明材料。
(10)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特别说明:申请人在网上申报时,认定系统对学历、考试合格证明、普通话信息验证通过的,现场确认时原则上无需再出示原件,但为了更好的保留原始认定材料,需提供原件,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外),申请人员除学历证书原件外,还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下载),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
(以上材料按顺序排列后,装入纸质档案袋,并在袋面帖上《2023年隆林各族自治县教师资格认定材料目录》在附件2下载)
(四)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资格认定的结论,并以适当方式将认定结果通知申请人。
(五)颁发证书:2023年12月20日8:30至18:00(若有改变,以群通知为准)
(六)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要求,按时到指定地点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
六、其他事项
(一)根据工作需要,请申请人及时加入“隆林各族自治县2023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交流群”QQ群号:747480210(请申请人加入,非申请人勿扰)。
(二)个人简历至少要填三个阶段,按时间顺序依次填写。
(三)内地申请人的无违法法犯罪记录证明由隆林各族自治县教育局到公安机关完成核查。
(四)申请人应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
(五)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教师资格。收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形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
(六)听障人员在我区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关要求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听障人员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试点工作的通知》(桂教教师〔2023〕14)要求执行。
(七)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及提供的现场审核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八)申请人在个人承诺书上签字并在签名处按手印后才上传。
未尽事宜,请与隆林各族自治县教育局人事股联系,联系人姚老师,0776—8203920
特此公告
隆林各族自治县教育局
2023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