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2023年下半年“红河奔腾”教育人才专项招引公告
根据《红河州“红河奔腾”人才计划(试行)(红办通〔2022〕31号)》规定,按照《云南省红河州2023年“红河奔腾”教育人才专项招引公告》,结合前期招聘情况及单位需求,现继续面向全国进行人才招引3名。现将有关事项补充公告如下:
一、招引对象及范围
(一)招引对象
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紧缺专业人才3名。
(二)招引范围
1.凡符合岗位设置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自愿报名。
2.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独立学院毕业生,单位定向生、委培生;在职在编(含试用期)及近5年从红河州事业单位辞职的人员不列入引进范围。
3.招引学历、专业、年龄、职称等与岗位资格条件相关的问题,由用人单位负责解释。招聘岗位详见附件2。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无国(境)外永久居留权。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甘于为国家和人民服务奉献,有志于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3.需持有相应学段教师资格证。
4.本公告年龄条件:45岁及以下为1978年10月1日及以后出生。
5.身心健康,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执行。
6.不存在因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监察调查,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明确不得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情形。
三、政策待遇
(一)岗位安排。教育人才引进后聘用为事业单位专技人员,同时,与用人单位签订7年以上合同(含试用期)。
(二)生活补助。给予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紧缺专业人才每人50万元生活补助(分五年平均发放)。
(三)培养选拔。对所引进的教育人才,在工作中将有计划地组织参加各类教育培训、实践锻炼,对符合条件的优先选拔任用为学校班子成员。
(四)其他优惠。享受当地住房、子女入学等优惠政策。
四、方式和程序
(一)发布公告。在“红河人才网”“红河教体”公众号等媒体发布公告。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的考生将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个人业绩证明等相关材料交至蒙自市教育体育局人才科(205室),报名不收取报名费,报名和资格审查同步进行。报名和资格审查时间为2023年10月17日8:30至17:30,共一天。合格者,进入后续面试环节。
(三)面试。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实施,面试时间2023年10月18日上午9:00开始,地点和方式另行通知。
(四)体检。按照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结合岗位引才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组织体检人员到指定体检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标准进行。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按规定进行一次复检,复检医院为指定医院。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自理。
(五)考察。考察由用人单位开展,相关单位配合,主要考察报名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与报名时填报情况不符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不予聘用。
(六)公示。经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引进人才,由州教育体育局报州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定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红河人才网”公示7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
对资格审查、体检、考察不合格者,以及自愿放弃资格审查、考察、体检的,按照同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每个环节只递补1次。
(七)聘用。经公示无异议,办理聘用手续,列为教育人才专项管理。聘用后按现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相关规定进行管理。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不超过一年,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等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八)服务年限。教育人才专项所引进的人才聘用后,工作服务期限不少于7年(含试用期)。对弄虚作假骗取入选资格,未按规定履行合同,违反职业道德或学术不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未满服务年限,或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已享受的生活补助等须退回。
五、其他相关事项按照《云南省红河州2023年“红河奔腾”教育人才专项招引公告》执行。
六、未尽事宜另行公告。
七、本公告由红河州教育体育局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0873-3856911(卢老师)
附件:
附件1:红河州2023年下半年“红河奔腾”教育人才专项招引报名表.doc
附件2 红河州2023年下半年“红河奔腾”教育人才专项招引岗位信息表.xlsx
附件3:红河州2023年“红河奔腾”教育人才招引考试专业指导目录.doc
红河州教育体育局
2023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