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师范大学公开招聘人员公告(2020年第三批,幼儿园教师)
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浙江师范大学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
浙江师范大学:以教师教育为主、多学科并举的综合性省属重点大学,公益二类事业单位,预算形式为财政适当补助。现由金华(校本部)、杭州(文二校区、萧山校区)、兰溪3个校区,19个学院(含独立学院)组成。
二、招聘岗位、条件及待遇
(一)需求计划
本批次招聘需求为2个岗位共2人,为专业技术岗位。岗位名称、招聘人数及具体要求见招聘计划表(附件)。
(二)招聘对象
岗位招聘对象范围为浙江省户籍、生源或省内高校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20年毕业生。
下列三类情形者视同对待:1.在国家就业政策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2.2020年毕业的留学人员;3.列入国家统招计划,由培养学校统一进行就业推荐和毕业派遣,按培养计划应于2020年毕业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不含在职攻读学历学位人员)。
(三)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事业单位人员的义务;
2.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技能条件;
3.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与岗位之间不存在按规定应当规避的情形;
5.能在岗位用人时限内及时入职(本次招聘的人员原则要求在2020年9月30日前到岗,但疫情变化可能导致适当延后);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对应届毕业生和留学归国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含学历、学位认证书)的时限要求为2020年9月30日前。
对专业条件的要求,将结合高校专业设置目录和本单位、岗位用人实际予以综合认定。
对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的要求,主要根据招聘单位采用的考察标准认定。本次招聘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的办法进行。
对身体条件的要求,主要根据招聘单位采用的体检标准,委托指定的体检机构认定。本次招聘岗位将参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
(四)岗位待遇
招聘岗位性质为事业单位报备员额内用人,实行聘用制管理。受聘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工资福利待遇。
三、招聘程序与办法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本次招聘全部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不接受其他形式报名,不收取报名费。
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0年7月21日16:00。应聘人员应在报名时间内,登录浙江师范大学人事处网站人事招聘系统网址:http://zp.zjnu.edu.cn(此报名系统为唯本次招聘唯一报名平台,不接受其他报名方式),实名注册本人报名信息,申请应聘岗位,并在附件中上传本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扫描件。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在通过资格审查后,不得变更申报岗位,请报名者考虑成熟后填报。
报名材料投送成功与否,以网站报名状态显示信息为准。
2.资格初审。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后,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岗位所需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应聘人员可通过登录网站自行查看审核结果,招聘单位不再另行通知。
各岗位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数应不少于计划招聘人数的3倍,不到规定比例的,将核减或取消相应岗位招聘计划。
3.现场确认。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于笔试前进行现场确认,凭身份证原件领取准考证。具体安排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另行通知。
(二)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笔试、面试满分均为100分,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若总成绩相等,面试成绩高的优先入围。
1.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具体时间及地点将在浙江师范大学人事处网站(“公示公告”栏目)另行发布,请应聘人员特别留意。
笔试主要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岗位相关的基本知识。不指定具体教材和相关参考书籍。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入围面试人员。实际参加笔试人数不足该比例的,所有参加笔试人员全部入围。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在网上公布。
2.面试
面试具体时间及地点将在浙江师范大学人事处网站(“公示公告”栏目)另行发布,请应聘人员特别留意。
入围面试人员需准备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及岗位所需的证明材料备查。证件不全或所提供的材料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届时将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安排人员递补。
面试方式:综合面试。主要考查综合素质和专业实践能力。
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该成绩者不能入围下一环节。
(三)体检、考察
考试完毕,根据确定的办法计算总成绩,各岗位总成绩从高到低(总成绩相同,面试成绩高者优先),按1:1比例确定各岗位入围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工作参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办法进行。
考察工作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的办法进行。
(四)公示和聘用
经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招聘单位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在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按规定办理进人和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内必须考取幼儿园教师资格证。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其他
应聘者放弃或被取消入围、聘用资格,或体检、考察中出现不合格者,招聘单位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需要递补的,有关岗位均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
四、纪律、监督与咨询
(一)本次招聘有关信息指定在下列网站公布:
1.浙江师范大学人事处网站(http://rsc.zjnu.edu.cn/,公示公告);
2.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zjhrss.gov.cn/,事业单位招聘)。
招聘过程相关信息(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结果,及有关工作安排通知、递补信息等)一般仅在招聘单位网站公布,请应聘者自行留意。
(二)对应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三)应聘人员参加考试,必须严格遵循本次招聘考试相关的疫情防控指引要求,具体要求将在浙江师范大学人事处网站(“公示公告”栏目)另行发布,请应聘人员特别留意。
(四)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监督机构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监督电话:0579-82282319(浙江师范大学纪检监察室)
(五)有关本次招聘工作具体问题,请向招聘单位直接咨询。
咨询电话:0579-82283073(人事处伍老师、薛老师)
学校地址:浙江省金华市迎宾大道688号
邮编:321004
附件:
浙江师范大学招聘计划表(2020年第三批,幼儿园教师).pdf
2020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