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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职业学院(黑龙江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2026年公开招聘博士教师及高技能人才教师公告

时间:2026-09-20 09:39:03 点击:

黑龙江职业学院(黑龙江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2026年公开招聘博士教师及高技能人才教师公告

为加强师资力量,优化人才队伍,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黑人社发〔2014〕63号)等规定,结合学校发展实际,经研究决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博士教师及高技能人才教师。有关事宜如下:

一、学校简介

黑龙江职业学院(黑龙江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是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是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和国家“双高计划”建设单位。学校始建于1948年,隶属于黑龙江省教育厅,坐落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现有学府、双城两个校区。

详见学校主页https://www.hljp.edu.cn/。

二、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博士教师36人、高技能人才教师10人,详见《黑龙江职业学院(黑龙江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2026年公开招聘博士教师计划表》《黑龙江职业学院(黑龙江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2026年公开招聘高技能人才教师计划表》(附件1、2)。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

(二)身心健康,符合岗位履职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养和职业道德。

(三)年龄要求。

1.博士教师岗位。年龄符合以下条件,不超过40周岁(1985年9月18日至2008年9月17日期间出生),具有相应专业高级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80年9月18日以后出生)。

2.高技能人才教师岗位。年龄符合以下条件,不超过38周岁(1987年9月18日至2008年9月17日期间出生),具有相应专业中级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85年9月18日以后出生),具有相应专业高级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80年9月18日以后出生)。

(四)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

1.博士教师岗位。博士教师岗位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应于2026年12月31日前取得。

2.高技能人才教师岗位。报考资格须为龙江大工匠、龙江技术能手及由省级政府及以上机构认定的高技能人才。高技能人才教师岗位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高技能人才证书应于2026年9月18日前获得。

(五)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存在学术不端、师德师风问题的人员;

5.以往在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舞弊行为被记入诚信档案且在记录期的人员;

6.报考岗位聘用后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第六条所列情形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招聘公告在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招聘信息”专栏(http://gkzp.renshenet.org.cn/)和黑龙江职业学院(黑龙江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官方网站“通知公告”专栏(https://www.hljp.edu.cn/)发布。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6年9月18日至2026年12月18日。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邮箱报名方式。

3.报名提交材料:

(1)《黑龙江职业学院(黑龙江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2026年公开招聘博士教师及高技能人才教师报名表》(附件3)、《黑龙江职业学院(黑龙江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应聘人员基本信息表》(附件4)、《黑龙江职业学院(黑龙江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应聘人员思想政治鉴定表》(附件5);

(2)居民二代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3)本科、硕士、博士各阶段的毕业证和学位证。应届毕业生尚未发放毕业证、学位证的,须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能够按期获得学历、学位及研究方向的证明;国(境)外毕业生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各类证书和科研成果。其中SCI、SSCI、EI收录论文须提供检索证明(须明确标注中科院大类分区);科研项目须提供立项通知书及证明个人排名名次的相关材料;

(5)应聘岗位所需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的电子版以压缩包形式一并发送至报名邮箱longzhizhaopin@126.com,按“应聘部门+岗位代码+姓名”(如:农牧工程学院+01+张三)格式命名。

每人仅限报考1个岗位,逾期不再接受报名(各岗位计划完成后不再接受报名)。

4.政策性加分材料。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2013〕42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黑政规〔2018〕17号)等文件规定,符合条件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生、城乡基层公益性岗位人员、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入伍退役大学生士兵(含毕业当年上半年入伍且符合毕业条件人员)、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等享受笔试政策性加分人员,应在报名填报信息时如实填写加分项,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同时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只取其中一个最高加分项,不累计加分。政策性加分计算时限截至2026年9月18日(含)。

5.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初审与报名同步开展,审查发现上传佐证材料不全且未按规定时限补充完整的,资格审核不予通过。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6.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间另行通知,请保持电话畅通。博士岗位开考比例为1:1;高技能人才岗位现场确认人数与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之比不得低于3:1。达不到这一比例的急需、紧缺岗位(具体岗位详见附件2),经学校研究,并报请主管部门后,该招聘岗位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取消岗位。

(三)考试

博士教师岗位直接采取专业能力面试考核。高技能人才教师岗位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比例为60%,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比例为40%,总成绩折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不能按时参加考试的应聘者,取消应聘资格和录用资格。

1.笔试:笔试主要测试招聘岗位所必需的职业综合素质、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笔试采取百分制计分方式,笔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本次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不含政策性加分),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人员不能进入面试。

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进入面试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之比3:1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人选,若出现并列,则相应扩大面试人选。

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黑龙江职业学院(黑龙江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官网公示3个工作日。

2.面试:面试主要采取试讲、专业问答等形式,计分方式为百分制,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用。

3.总成绩:

博士教师岗位总成绩=面试成绩;

高技能人才教师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卷面成绩+政策性加分)×60%+面试成绩×40%。

(四)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面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拟入围体检、考察对象名单在黑龙江职业学院(黑龙江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官网公布。

1.博士教师岗位:如面试人数大于招聘计划数或剩余计划数时,按照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面试人数小于招聘计划数或剩余计划数,按照成绩高于60分确定为体检、考察对象,额满为止。

2.高技能人才教师岗位:按照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当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若仍并列,则进行加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五)体检及考察

1.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2.考察。体检合格者方可参加考察。考察工作采取审核人事档案、函审或实地走访方式,考察内容突出政治标准,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等情况。凡发现档案材料和信息涉嫌造假的,未查实前暂缓聘用程序;对考察不合格人员,不作为拟聘用人选,并书面通知本人。

3.体检或考察出现的岗位空额,按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并予以公示。

(六)公示与聘用

1.公示。根据考试、体检及考察结果,确定拟录取人员,并在黑龙江职业学院(黑龙江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官网上对拟录取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2.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入职手续。对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6个月(应届毕业生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注意事项

(一)本次招聘相关信息通过黑龙江职业学院(黑龙江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官网发布。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网站发布公告和有关信息,并保持联系电话畅通。因个人未及时查看等原因造成错过考试任何环节,考生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二)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有关通知要求参加报名、现场资格确认、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均视为主动放弃报考或聘用资格。

(三)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的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均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

(四)本次招聘额满为止,请及时关注学校相关公告。

(五)凡与学校教职员工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须在应聘人员登记表中填写清楚;与应聘者有以上关系,以及其他影响招聘公平公正关系的本校工作人员,在相关工作中应主动提出并全程回避。

(六)违纪违规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及有关规定处理。

(七)本公告由黑龙江职业学院(黑龙江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六、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451-86661146、87500961

任老师15045104370、詹老师15045077765

监督电话:0451-82459008

附件1:黑龙江职业学院(黑龙江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2026年公开招聘博士教师计划表.xls

附件2:黑龙江职业学院(黑龙江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2026年公开招聘高技能人才教师计划表.xls

附件3:黑龙江职业学院(黑龙江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2026年公开招聘博士教师及高技能人才教师报名表.doc

附件4:黑龙江职业学院(黑龙江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应聘人员基本信息表.docx

附件5:黑龙江职业学院(黑龙江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应聘人员思想政治鉴定表.doc

黑龙江职业学院(黑龙江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

2026年9月17日


作者:教师招聘网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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