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汕头市区(县)公办中小学校公开招聘音乐体育美术等3个学科教师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教师队伍建设,切实解决目前我市尤其农村地区中小学音乐、体育、美术(以下简称为“音体美”)等3个学科教师紧缺问题,推进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我市决定组织区(县)公办中小学校公开招聘音体美等3个学科教师。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汕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暂行)》(汕市人〔2009〕269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有关规定的通知》(汕人社〔2013〕7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有关区(县)公办中小学音体美等3个学科教师岗位。
二、招聘对象和范围
具有汕头市户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音体美专业专科、本科毕业生(含2019年应届毕业生)。报考人员只能报考本人户籍所属区(县)招聘学校(应届毕业生户籍按本人入读高校前所在区县户籍)。年龄30周岁以下(应届毕业生不受年龄限制)。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和职业道德;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详见《2019年汕头市区(县)公办中小学校公开招聘音体美等3个学科教师岗位表》(附件1);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2.近两年内在广东省公务员招录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近五年内在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根据2014年至2016年粤东西北乡镇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公告不得报考的人员。
3.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4.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按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五、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7月2日至7月4日(上午9:00-12:00,下午3:00-5:30)。
2.报名地点:各招聘区(县)教育局(具体地址详见附件4)。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4.资格审核:由各招聘区(县)教育局负责,并向报名人员发放《报名回执》,在区(县)发布招聘公告的官网公布资格审核合格人员名单。
5.应聘人员报名时须提供如下材料:
(1)本人填写《汕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双面打印并在报名表上贴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一寸相片。
(2)本人户口本及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本人入读高校前所在区县户籍材料)。
(3)本人毕业证和教师资格证。2019年国内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或领取)毕业证和教师资格证的,须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及教育部考试中心发放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并签订承诺书,承诺于2019年9月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和教师资格证(凡被招聘单位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截至2019年9月1日未能提供本人相应学历和教师资格证原件的,一律取消其聘用资格);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于报名截止之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及教师资格证。
(4)本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照片4张。
(5)2016年7月4日至2019年7月4日期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市选聘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含农村社区)担任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助理或村(居)委会主任助理,以及志愿服务山区计划大学生等对象,报名时需提供省级主管部门颁发的《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或《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或《志愿服务山区计划大学生证明》等相关材料进行加分资格审核,逾期未参加资格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
(6)国有单位正式员工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
6.领取准考证。领取准考证具体时间、地点等事宜详见招聘区(县)发布招聘公告的官网,请考生保持电话联络畅通,以便工作人员随时通过电话或手机短信方式与考生联系。逾期未领取准考证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7.报名注意事项。
(1)每名报考者只能报考1个岗位(岗位组),报考多个岗位(岗位组)的,取消报名资格。
(2)报考岗位专业问题。
招聘岗位专业按照《广东省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进行专业设置,报考人员应按专业目录中的名称和代码选择相对应的岗位报考。所有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聘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3)报名人员应如实填写本人有关信息材料,所提交的有关信息、证件与笔试、面试时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汕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善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参加考试资格。
六、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笔试满分100分,面试满分100分,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即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笔试、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均为60分。
1.笔试。
(1)笔试内容:包括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等基本知识。
(2)笔试形式:采用闭卷形式,时间为90分钟。
(3)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确定的具体时间、地点为准。
(4)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发布招聘公告官网公布。
(5)笔试查分。报考人员对自己的笔试分数有疑问的,可以在分数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网下载并填写《应聘人员查分登记表》后,向报考的区(县)教育局申请查分。每个应聘人员只能申请查分一次。分数核查的范围限于:①主观题卷面有无漏评,分数的计算、合分、登分是否有误;②客观题答题卡作答而无考试成绩的;③有违纪、违规、异常记录的。
2.面试。
(1)面试对象。
对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面试对象。面试对象按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分段计算,具体计算函数为:①Y=2X(1≤X≤3),②Y=1.5X+1(3<X≤10)。其中,X代表拟聘用人数,Y代表面试人数,Y值按小数点后四舍五入取整数值。面试人数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可根据进入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数确定面试人数。
(2)面试人员名单的公布。面试人员名单于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发布招聘公告的官网公布。
(3)面试形式:采取说课和回答问题的形式进行,时间为20分钟。
(4)面试内容:主要考核应试者的教学基本功和基本素质。
(5)面试成绩公布。面试成绩在考生面试结束后,在面试时段发给考生。
(6)面试时间和地点。以发布的面试公告确定的具体时间、地点为准。面试事宜公告在汕头市教育局、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发布,招聘区县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同步链接发布。
七、考试总成绩和入围体检人选公布
依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名次。如同一岗位(岗位组)考生总成绩相同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则按照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面试结束后15日内,考生考试总成绩和入围体检人员名单在发布招聘公告的官网发布。
八、体检
1.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从考试总成绩合格的考生中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可从考试总成绩合格的考生中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2.体检工作及标准。体检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在区(县)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体检医院范围内进行。教师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体检操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3.体检时间及地点。体检具体时间及地点由各招聘区(县)教育局另行通知。
4.体检费用。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5.体检事宜在区(县)发布招聘公告的官网公布。
6.体检工作由各区(县)教育局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九、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并在区(县)发布招聘公告的官网公布。
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考察工作要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要求,重点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审核,严防假年龄、假学历、假履历。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可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考察工作由各招聘区(县)教育局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十、拟聘人选公示
对经体检及考察合格的报考人员,在区(县)发布招聘公告的官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
十一、聘用
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用人单位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有关聘用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兑现相应待遇。同时,报考人员须与用人单位签订自愿在农村学校至少服务6年的协议书。报考同一岗位(岗位组)的拟聘人员按照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确定的名次,先后选择聘用学校。
十二、递补事宜
因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聘用,或在公示中发现影响聘用问题而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区(县)教育局可从考试总成绩合格的考生中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选。递补期限为拟聘人员公示期满之日起30日内。
十三、公告发布
本公告在汕头市教育局、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
网发布,招聘区(县)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同步链接发布。
十四、相关单位电话、网址和地址
详见《2019年汕头市区(县)公办中小学校公开招聘音体美等3个学科教师相关单位联系电话、网址和地址》(附件4)。
十五、考试纪律
本次公开招聘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严肃考纪考风,确保考试公平公正。
十六、其他事项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汕头市教育局组织实施考试工作,由各区县负责报名、资格审核、体检、考察以及人员聘用等工作。
公开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考试费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附件1:2019年汕头市区(县)公办中小学公开招聘音体美等3个学科教师岗位表.xls
附件4:2019年汕头市区(县)公办中小学公开招聘音体美等3个学科教师相关单位联系电话、网址和地址.doc
汕头市教育局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