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波县2020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省、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各事业单位,特别是乡镇机关和脱贫攻坚一线事业单位干部队伍建设。决定开展荔波县2020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县、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荔波县2020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
一、招聘原则、方法和程序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实行招聘条件、考试程序、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查备案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计划及职位
荔波县2020年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80人,具体招聘职位详见《荔波县2020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职位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本省户籍或本省生源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人员(2020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部分职位放宽至中专(技校、职高、高中)学历。
2.外省籍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人员(2020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
3.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荔波县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人员(以下简称“四项目”人员)。
4.荔波县辖区内任职满3年及以上且仍在岗的村(居)委会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主任、副主任、文书(以下简称“村居干部”)。
5.通过荔波县委组织部公开选聘任满1年及以上且仍在岗的村级干部助理。
6.荔波县户籍退役士兵或在荔波县服役的部队退役士兵。
7.户籍地或生源地为荔波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和易地扶贫搬迁户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两户人员”)。
8.荔波县具备从业资格且仍在岗的少数民族乡村医生。
9.本省户籍或本省生源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证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3.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和资格条件。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2年7月30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84年4月1日及以后出生);其中,对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非在职)人员、具有职位对应的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和具有报考职位所需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9年4月1日及以后出生)。报考定向招聘“村居干部”职位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4年4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执业助理医师或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的少数民族乡村医生报考少数民族乡(镇)卫生院职位,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9年4月1日及以后出生)。为减少新冠肺炎疫情对部分考生造成的影响,更好地体现以人为本,本次报考年龄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0年4月1日,比如:35周岁以下,即为1984年4月1日及以后出生。
5.定向招聘“四项目”人员的职位,限截止到2020年8月31日服务期已满的人员报考。
6.定向招聘“村居干部”的职位,限本县截止2020年8月31日任职满3年及以上且仍在岗的村(居)委会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主任、副主任、文书报考。
7.定向招聘“村级干部助理”职位,限本县截止2020年8月31日任职满1年及以上且仍在岗的村级干部助理报考。
8.定向招聘“两户人员”职位,限本县户籍建档立卡贫困户、易地扶贫搬迁户家庭高校毕业生报考。
9.退役士兵职位,限荔波县户籍退役士兵或在荔波县服役的部队退役士兵报考。
10.定向招聘“本县户籍(生源)考生”职位,限截止到2020年7月30日前户籍在荔波县或原为荔波县户籍,通过国家普通高等教育入学考试到省内外学习、工作的人员报考。
11.定向招聘“少数民族”职位,限截止到2020年7月30日前户籍在荔波县或原为荔波县户籍,通过国家普通高等教育入学考试到省内外学习、工作的瑶族考生报考。
12.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2020年毕业生、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2018年、2019年毕业生,可按2020年应届毕业生对待。
13.贯彻落实《关于转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的通知》(黔人社通〔2020〕100号)精神,招聘职位对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以及护士执业准入资格有需求的,尚未取得相关执业准入资格的报考人员,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被聘用从事相关工作的,签订聘用合同,明确试用期1年,在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14.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17〕27号)精神,本省户籍或本省生源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证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在满足其它报考条件的前提下,可以分别对应报考学历条件为大专、本科不限专业的职位。
1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16.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截止2020年12月“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最低服务年限未满的。
3.截止2020年8月“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未满的。
4.截止2020年8月在读的全日制非2020届毕业生或服现役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6.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
7.各级公务员招录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8.受到党纪、政务、政纪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
9.涉嫌违法违纪被调查尚未结束(结案)的。
10.不能按规定提供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它资格条件资料等原件的,或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11.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12.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四、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方式
报名统一在网上进行,报考人员登陆“黔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rsj.qiannan.gov.cn/)报名。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报考人员可在2020年7月30日9:00至8月3日16:00期间登录“黔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提交报考申请,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根据所报职位要求,填写《黔南州2020年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暨加分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报名申请提交被接受后,系统会向报考人员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查询报考资格审查结果、网上缴费确认、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
注意:考生在提交报名信息并成功上传照片或因审核未过重新修改报名信息后,都须进行提交报名申请操作。点击“提交报名申请”键后,考生将不能对报名信息进行修改。若不点击“提交报名申请”键,审核单位将无法审核报名信息,导致报名失败。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报名信息表》及诚信承诺书,如实提交和完整填写本人相关信息。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
报考人员根据职位专业(专业目录见“黔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网站“事业单位招聘”栏目《事业单位招聘专业(参考)目录》)等要求,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提交报名申请后应及时登录查看审核状态。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
报考人员应认真核对是否符合所选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职在编(岗)人员必须如实填写个人工作单位信息,否则视为故意隐瞒个人重要信息。
报考人员故意隐瞒本人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
报名期间,每日17:00后,将在“荔波县人民政府网”公布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以缴费人数为准),供报考人员参考。报名结束后,将在笔试前公布报名总人数和每个职位报名人数。
(二)网上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为2020年7月30日9:00至8月5日18:00。
1.资格初审由各招聘单位具体负责。各招聘单位对已经提交报名申请的报考人员信息必须在24小时内审核完毕。
招聘单位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招聘简章》和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经初审合格的予以审核通过。
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报考人员重新上传符合要求的照片。
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招聘单位须下载并打印留存报考人员报名信息表,供现场资格复审和考察等环节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人员,在报名期间(2020年8月3日16:00前)可重新提交报名申请。
因报考人员未认真阅读或误读《招聘简章》及职位表(附件1),报考不符合条件职位的,后果由考生自负。因资格初审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报名缴费环节的,在资格初审期间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县招聘办审核同意后,由考务机构给予改报符合报考条件的职位,缴费结束后仍未改报的,取消考试资格;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无效并追究初审相关人员的责任。
2.报考人员姓名、身份证号有误的可自行按正确姓名、身份证号重新报名;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其他信息有误的,须本人向招聘单位申请,经招聘单位及县招聘办同意后到考务部门修改。
3.截止2020年8月3日16:00前,已提交报名申请但由于报名表信息不完整、错漏、照片不符合规定等原因导致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可于2020年8月4日18:00前进行修改(报考单位和职位不得修改),招聘单位8月5日18:00前完成审核。审核仍未通过的,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视为报名失败。报考人员提交报名申请成功后请及时登录查看详细信息栏目中的审核状态,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
4.报名确认及缴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2020年7月30日9:00至8月6日18:00期间登录“黔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并缴纳100元考务费。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报名确认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需自行打印两份《报名信息表》供加分审查等环节使用。
网上缴费结束后,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乡镇职位〈不含玉屏街道办事处〉不受开考比例限制),该职位招聘计划予以减少或取消;招聘计划减少的,该职位的报考人员不得进行职位调整。招聘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本人申请,经考务机构商改报单位同意后,给予改报符合报考条件的职位。因所报考职位取消且本人自愿放弃报考或无适合职位改报的,考务部门给予退费。改报职位和退费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7日17:00。县招聘办在报名结束后对减少、取消的职位在网上进行公示。
5.笔试准考证发放
报名确认并缴费成功后,报考人员于2020年8月31日9:00后可登陆“黔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
(三)加分
1.加分政策。少数民族报考人员在笔试环节成绩计算时加2分,其中少数民族报考人员报考定向招聘“少数民族职位”的不予加分。
笔试环节成绩=笔试成绩+少数民族加分。
2.加分审查。加分审查工作由县招聘办组织实施,具体实施时间和方式另行公布。逾期未办理加分手续的人员,视为放弃加分。经审查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笔试成绩公布前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予以加分。
五、笔试及合格分数线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只考一科,总分为150分。原则上医疗卫生专业技术类职位考《医学基础知识》,教师类职位考《教育基础知识》,其余职位考《公共基础知识》,各职位的笔试科目详见职位一览表。笔试考生根据所报职位对应的“考试类别”使用相对应的题本和答题卡。
笔试时间拟定为2020年9月5日9:00-11:30。如受疫情等因素影响,无法按期组织笔试,由县招聘办另行发布笔试相关事宜公告。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考生须同时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未完成笔试科目、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笔试成绩公布后,由县招聘办确定“笔试环节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环节最低合格分数线”是指进入下一环节的笔试成绩与少数民族加分之和的最低成绩),并在“荔波县人民政府网”(www.libo.gov.cn)政务公开—人事信息(人员招聘)栏目进行公示。
六、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负责,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对象为达到笔试环节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依据笔试成绩加上加分后,从高到低按资格复审人数与职位招聘计划数3:1比例以内(含3:1)的人员;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环节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列入资格复审人员范围。
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须同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1.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网上打印的本人报名信息表2份;
3.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
4.在职人员须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还应加盖县级以上组织或人社部门同意报考意见);
5.中共党员需提供所在党支部出具的党员证明;
6.获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执业(职业、上岗)资格或特殊专业方向的报考人员须提供相关职称、执业(职业、上岗)资格证书(或成绩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其中,报考中小学教师、幼儿园教师职位,暂未取得相应学段、学科类别教师资格证书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可先“先上岗,再考证”,但需具有普通话二级甲等及以上证书);
7.报考定向招聘职位的,除提供上述1至5项材料外,还须提供以下材料:
(1)“四项目”人员须持“基层服务项目证书”原件或县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基层服务项目身份证明原件,证明上须注明服务项目、起止时间及服务地点,其中“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须提供县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原件。
(2)退役士兵提供应征入伍通知、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县级人武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证明材料需载明入伍时间、入伍地点、服役部队、退役时间等内容)。
(3)定向招聘“两户人员”职位的,提供县级扶贫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
(4)定向招聘“村居干部”的,提供经县委组织或民政部门确认任职满3年及以上且仍在岗的相关证明原件(证明材料需载明任职单位、所任职务、任职起止时间等情况)。
(5)定向招聘“村级干部助理”职位的,提供经县委组织部确认任职满1年及以上且仍在岗的相关证明原件(证明材料需载明任职单位、所任职务、任职起止时间等情况)。
(6)定向本县户籍或生源的,需提供《居民户口簿》为荔波县户籍或教育部门提供的生源为荔波籍的证明。
(7)放宽年龄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和学位人员须提供学历学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具有职位对应的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须提供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各招聘单位按照《招聘简章》和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表》及相关资料,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经复审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由负责资格复审的人员签署意见(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审核人姓名、核审时间),并加盖招聘单位公章。
经复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其面试资格,该职位空缺人数在递补复审期内按笔试环节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列入资格复审人员范围。招聘单位24小时内无法联系到复审递补人员的,视为递补人员自动放弃。经资格复审,复审合格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达不到要求的,按规定减少或取消招聘计划。
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如因未阅读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原因导致无法联系未参加复审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必须书面签署黔南州事业单位考试聘用诚信报考承诺书。进入体检及以后环节,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因考生本人原因放弃资格的,5年内不得参加本县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因报考人员报名时所填写的信息不真实或填报的信息与自己所报考职位的学历、专业或其他资格条件要求不符合而通过资格初审参加笔试后进入复审环节的,该报考人员的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面试人员名单和职位调整情况由县招聘办向社会公示。
七、面试及总成绩计算
(一)面试
面试人员为公示无异议的资格复审合格人员。面试人员名单公布后不再进行递补。
面试结合用人单位实际采取结构化面试或专业技能测试的方式进行。
面试总分100分,面试设最低合格分数线,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如出现某职位实际只有1人参加面试的情况,该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所在考场平均分(含平均分)以上方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面试成绩未达合格分数线或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面试的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由县招聘办另行通知。
(二)总成绩计算及其他事宜
笔试成绩、笔试环节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计算方式如下:
总成绩=笔试环节成绩÷1.5×50%+面试成绩×50%。
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退役军人、烈属考生、因公殉职子女、县统一招聘的村级文书和村级干部助理(1年以上的)优先进入下一环节。如上述考生总成绩末位并列,以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
八、体检
体检根据职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必须在县招聘办指定的县及县以上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进行,并在规定时间内由体检医院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的,经县招聘办研究同意后可进行进一步检查。遇特殊情况的,由县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应在接到体检结果电话或书面通知5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并经县招聘办研究同意后组织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由县招聘办指定具有资格检查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空缺职位可按总成绩名次依次递补一次。
体检医院在体检中不得擅自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服务。因职业特殊需要在体检时作乙肝项目检测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九、考察
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意识形态、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实施。考察标准、程序和方法参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州事业单位聘用人员考察工作的通知》(黔南人社通〔2018〕221号)和州有关规定执行。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考察不合格,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县招聘领导小组审定,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1.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考察公告之日起15日内未能提交招聘职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的;
2.符合本《招聘简章》第三条“(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所列任何一项的人员。
十、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县招聘办在招聘信息发布网站“荔波县人民政府网”(www.libo.gov.cn)政务公开—人事信息(人员招聘)栏目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有举报并经查实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同意聘用。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二)聘用审批
拟聘用人员公示无异议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被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其中“先上岗,再考证”,在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拟聘人员与原工作单位有劳动合同关系的,在新单位正式聘用前,须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被聘用人员在荔波县的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
被聘用人员应按用人单位要求按时报到。除不可抗力的因素外,超过规定报到时间10天仍未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对不予聘用、被取消聘用及放弃聘用所空缺的职位,不予递补。须安排驻村扶助工作的,由党委组织部门按照有关要求安排新聘人员驻村帮扶工作。
十一、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因资格审查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考生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的,追究审查有关工作人员的责任,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向应聘人员做好解释工作。
十二、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任何培训班或委托任何个人或机构举办培训班。
十三、在招聘各环节中,国家相关部门出台新规定时,按新规定执行。
十四、在招聘过程中,请考生密切关注在“荔波县人民政府网”(www.libo.gov.cn)政务公开—人事信息(人员招聘)栏目上公布的相关招聘信息,考生未阅读或误读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因联系电话变更、关机、停机、呼叫转移或不接电话等,造成招聘单位或考务机构联系不上考生的,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十五、本《招聘简章》解释权属荔波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十六、招聘工作未尽事宜及特殊情况,由荔波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
0854-3615613(荔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人才科)
网络报名技术咨询电话:
0854-8234166(黔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服务中心)
附件2、黔南州2020年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暨加分表.doc
荔波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