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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贵州省黔南州瓮安县教师招聘简章

时间:2020-07-25 22:34:59 点击:

瓮安县2020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为加强我县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增强干部队伍活力,优化人员结构,满足用人需求,根据《中组部、人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3号)、《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7号)等精神和《中共黔南州委组织部中共黔南州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黔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0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通知》(黔南人社通〔2020〕102号)文件精神及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开展瓮安县2020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瓮安县2020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

一、组织领导

此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在瓮安县公开招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瓮安县公开招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并接受社会监督。

二、招聘原则和方法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实行招聘条件、考试程序、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三、招聘计划及职位

瓮安县2020年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81名,具体招聘职位详见《瓮安县2020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四、招聘对象和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本省户籍或本省生源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人员(2020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 

2、外省籍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人员(2020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

3、本省户籍或本省生源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证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人员;

4、大专及以上学历应届高校毕业人员;

5、瓮安户籍或在瓮安服役的部队退役士兵和服现役驻瓮安部队随军家属;

6、户籍地或生源地为瓮安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和易地扶贫搬迁户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两户人员”);

7、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瓮安县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人员(简称“四项目”人员),生源地或兵源地为瓮安县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以上五类人员统称“基层服务项目人员”);

8、瓮安县辖区内任职满3年及以上且仍在岗的村(居)委会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主任、副主任、文书(以下简称“村居干部”);

9、生源地为瓮安县的专科层次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3、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和资格条件;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2年7月30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4年4月1日及以后出生)。其中,对报考定向招聘“村居干部”职位的人员,年龄放宽至45周岁(1974年4月1日及以后出生);

为减少新冠肺炎疫情对部分考生造成的影响,更好地体现以人为本,本次报考年龄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0年4月1日,比如:35周岁以下,即为1984年4月1日及以后出生。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定向招聘“四项目”的职位,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瓮安县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限截止到2020年7月30日服务期满的人员报考;定向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的职位,限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学校在校期间入伍退役后完成学业或毕业后应征入伍的生源地或兵源地为瓮安县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

7、定向招聘“村居干部”的职位,限截止到2020年7月30日在瓮安县辖区内任职满3年及以上且仍在岗的“村居干部”报考;

8、定向招聘“两户人员”限户籍地或生源地为瓮安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和易地扶贫搬迁户高校毕业生报考;

9、定向招聘“本县户籍(生源)”的职位,限截止到2020年7月24日前户籍在瓮安县或生源地为瓮安县的人员报考;

10、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17〕27号)精神,本省户籍或本省生源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证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在满足其它报考条件的前提下,可以分别对应报考学历条件为大专、本科的不限专业职位;

11、具备相应资格证。包括以下两类人员:

(1)已取得相应学科类别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教师资格证书的任教学段、学科须符合招聘岗位要求(即报考小学岗位须取得小学及以上与报考学科一致的教师资格;报考初中岗位须取得初级中学及以上与报考学科一致的教师资格;报考高中岗位须取得高级中学与报考学科一致的教师资格;报考中职岗位须取得中职或高级中学与报考学科一致的教师资格)。

(2)报考卫健系列有执(职)业资格要求的职位,2018年及以前毕业的考生需提供相关的执(职)业资格证书或通过执(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成绩单。

(3)暂未取得相应学段、学科类别教师资格证书以及护士执业准入资格证书的人员,可以先行报考,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签订聘用合同,一年内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12、招聘职位有具体专业要求的,必须专业相符,专业涉及更名或整合的,按照教育部2012版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及2018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新旧专业对照表执行;学历、专业以毕业证书为准,专业不受方向限制;

13、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瓮安县在职在编人员(工勤人员除外);

3、截止2020年7月仍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

4、截止2020年8月31日仍未满服务年限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5、截止2020年7月30日在读的全日制非2020届毕业生或服现役人员;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7、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

8、各级公务员招录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9、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人员;

10、涉嫌违法违纪被调查尚未结束(结案)的人员;11、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12、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第二十七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第六条应实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1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五、发布招聘信息

本次招聘相关信息由瓮安县公开招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通过瓮安县人民政府网新闻中心通知公告栏向社会公布。

六、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方式

    报名统一在网上进行,报考人员登陆“黔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 (http://rsj.qiannan.gov.cn/)报名。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报考人员可在2020年7月30日9:00至8月3日16:00期间登录“黔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提交报考申请,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根据所报职位要求,填写《黔南州2020年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暨加分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报名申请提交被接受后,系统会向报考人员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查询报考资格审查结果、网上缴费确认、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

    注意:考生在提交报名信息并成功上传照片或因审核未过重新修改报名信息后,都须进行提交报名申请操作。点击“提交报名申请”键后,考生将不能对报名信息进行修改。若不点击“提交报名申请”键,审核单位将无法审核报名信息,导致报名失败。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报名信息表》及诚信承诺书,如实提交和完整填写本人相关信息。报考人员根据职位专业(专业目录见“黔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网站“事业单位招聘”栏目《事业单位招聘专业(参考)目录》)等要求,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提交报名申请后应及时登录查看审核状态。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

     报考人员应认真核对是否符合所选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职在编(岗)人员必须如实填写个人工作单位信息,否则视为故意隐瞒个人重要信息。

    报考人员故意隐瞒本人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

报名期间,每日17:00后,将在“瓮安县人民政府网”公布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以缴费人数为准),供报考人员参考。报名结束后,将在笔试前公布报名总人数和每个职位报名人数。

   (二)网上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为2020年7月30日9:00至8月5日18:00。

   1、资格初审由各招聘单位具体负责。各招聘单位对已经提交报名申请的报考人员信息必须在24小时内审核完毕。

    招聘单位根据报考人员填报的个人信息,对照《招聘简章》和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经初审合格的予以审核通过。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报考人员重新上传符合要求的照片。

    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招聘单位须下载并打印留存报考人员报名信息表,供现场资格复审和考察等环节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人员,在报名期间(2020年8月3日16:00前)可重新提交报名申请。

    因报考人员未认真阅读或误读《招聘简章》及职位表(附件1),报考不符合条件职位的,后果由考生自负。因资格初审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报名缴费环节的,在资格初审期间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通知考生并向考务机构提出申请,审核同意后给予改报符合报考条件的职位;缴费结束后仍未改报的,取消考试资格;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无效并追究初审相关人员的责任。

    2、报考人员姓名、身份证号有误的可自行按正确姓名、身份证号重新报名; 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其他信息有误的,须本人向招聘单位申请,经招聘单位同意后到考务部门修改。

    3、截止2020年8月3日16:00前,已提交报名申请但由于报名表信息不完整、错漏、照片不符合规定等原因导致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可于2020年8月4日18:00前进行修改(报考单位和职位不得修改),招聘单位8月5日18:00前完成审核。审核仍未通过的,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视为报名失败。报考人员提交报名申请成功后请及时登录查看详细信息栏目中的审核状态。

4、报名确认及缴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2020年7月30日9:00至8月6日18:00期间登录“黔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并缴纳100元考务费。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报名确认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报考人员完成报名确认并缴费后,需自行打印两份《报名信息表》供加分审查、资格复审等环节使用。

网上缴费结束后,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该职位招聘计划予以减少或取消;招聘计划减少的,该职位的报考人员不得进行职位调整。招聘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本人申请,经瓮安县考务机构商改报单位同意后,给予改报符合报考条件的职位。因所报考职位取消且本人自愿放弃报考或无适合职位改报的,考务部门给予退费。改报职位和退费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7日17:00。瓮安县公开招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报名结束后对减少、取消的职位在瓮安县人民政府网上进行公示。

5、笔试准考证发放

 报名确认并缴费成功后,报考人员于2020年8月31日9:00后可登陆“黔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

(三)加分

1、加分政策。少数民族报考人员在笔试环节成绩计算时加2分。笔试环节成绩=笔试成绩+少数民族加分。

    2、加分审查。加分审查工作由瓮安县公开招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具体实施时间和方式另行公布。逾期未办理加分手续的人员,视为放弃加分。经审查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笔试成绩公布前在瓮安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予以加分。

    七、考试

(一)笔试及合格分数线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只考一科,总分为150分。原则上医疗卫生专业技术类职位考《医学基础知识》,教师类职位考《教育基础知识》,其余职位考《公共基础知识》,各职位的笔试科目详见职位表。

笔试时间拟定为2020年9月5日9:00-11:30,如受疫情等因素影响,无法按期组织笔试,由瓮安县公开招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发布笔试相关事宜公告。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笔试成绩公布后,由瓮安县公开招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笔试环节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环节最低合格分数线”是指进入下一环节的笔试成绩与少数民族加分之和的最低成绩),并在“瓮安县人民政府网”通知公告栏进行公示。

 (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负责,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对象为达到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依据笔试环节成绩从高到低按资格复审人数与职位招聘计划数3:1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环节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列入资格复审人员范围。

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须同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1、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本人报名信息表2份;

3、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

4、在职人员须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还应签署县级及以上组织或人社部门同意报考意见并加盖公章);

5、“四项目人员”需持“基层服务项目证书”或县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基层服务项目身份证明原件,证明上需注明服务项目、起止时间及服务地点;

6、服务期满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须提供服务县(市、区)教育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原件;

7、退役士兵须提供有效退役证明;

8、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需提供所在党支部出具的党员证明;

9、驻瓮安部队随军家属需提供部队团级及以上单位出具的随军证明材料原件;

10、“村居干部”须提供经瓮安县委组织部或瓮安县民政局确认任职满3年及以上且仍在岗的相关证明原件;

11、瓮安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和易地扶贫搬迁户高校毕业生须提供瓮安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

12、报考教师职位已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或现教师资格证已申报成功的,需提供相应学段、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或认定机构出具教师资格证已申报受理的证明原件;暂未取得相应学段、学科类别教师资格证书的,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签订聘用合同,一年内未取得相应学段、学科教师资格证的,解除聘用合同。报考卫健系列有执(职)业资格要求的职位,2018年及以前毕业的考生需提供相关的执(职)业资格证书或通过执(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成绩单。其中:职位要求护士执业准入资格证书的,无护士执业资格证书的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签订聘用合同,一年内未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13、考务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各招聘单位按照《招聘简章》和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表》及相关资料,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经复审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由负责资格复审的人员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经复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其面试资格,该职位空缺人数在递补复审期内按笔试环节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列入资格复审人员范围。招聘单位24小时内无法联系到复审递补人员的,视为递补人员自动放弃。经资格复审,合格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按规定调减该职位招聘计划数,调减后仍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取消该职位的招聘计划。

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如因未阅读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原因导致无法联系未参加复审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进入面试,资格复审时必须书面签署瓮安县事业单位考试聘用诚信报考承诺书。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名单和职位调整情况由瓮安县公开招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瓮安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

(三)面试

面试人员为公示无异议的资格复审合格人员,面试人员名单公布后不再进行递补。

 面试结合用人单位实际采取结构化面试或专业技能测试等方式进行,具体面试方式由瓮安县公开招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面试总分100分,面试设最低合格分数线,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最低合格分数线或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面试的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由瓮安县公开招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通知。  

(四)总成绩计算及其他事宜

笔试成绩、笔试环节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计算方式如下:

 总成绩=笔试环节成绩÷1.5×50%+面试成绩×50%。

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的,由瓮安县公开招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加试,加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

八、体检

体检必须在瓮安县公开招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并在规定时间内由体检医院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的,经瓮安县公开招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可进行进一步检查,并对特殊情况进行研究处理。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5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瓮安县公开招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组织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根据职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可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一次。

体检医院在体检中不得擅自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服务。因职业特殊需要在体检时作乙肝项目检测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九、考察

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实施。考察标准、程序和方法参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州事业单位聘用人员考察工作的通知(黔南人社通〔2018〕22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在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考察为不合格,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瓮安县公开招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考察公告之日起15日内未能提交招聘职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的;

2、符合本《招聘简章》中第四条“(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所列任何一项的。

十、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瓮安县人民政府网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有举报并经查实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同意聘用。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二)聘用审批

按照《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有关规定,对公示期间无异议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被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拟聘人员与原工作单位有劳动合同关系的,在新单位正式聘用前,须与原单位解除合同关系。

新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时,未取得相应学段、学科类别教师资格证及护士执业资格证的人员,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约定一年内未取得相应职(执)业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本次聘用人员在瓮安县事业单位的最低服务期限为3年。

被聘用人员应按聘用文件要求按时报到。除不可抗力的因素外,超过规定报到时间10天仍未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对不予聘用、被取消聘用及放弃聘用所空缺的职位,不予递补。

十一、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实行“谁审查、谁负责”的责任制,工作人员和考生在招聘各环节要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十二、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任何培训班或委托任何个人或机构举办培训班。

十三、在招聘各环节中,国家相关部门出台新规定时,按新规定执行。

十四、在招聘过程中,请考生密切关注在瓮安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wengan.gov.cn)上公布的相关招聘信息,考生未阅读或误读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因联系电话变更、关机、停机、呼叫转移或不接电话等,造成招聘单位或瓮安县招聘办联系不上考生的,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十五、本《招聘简章》解释权属瓮安县公开招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十六、招聘工作未尽事宜及特殊情况,由瓮安县公开招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政策咨询电话(工作时间):

0854-2918260(瓮安县人事考试中心)

网络报名技术咨询电话(工作时间):

0854-8234166(黔南州人事考试中心)

附件:

1.瓮安县2020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xls

2.黔南州2020年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暨加分表 (1).doc

瓮安县公开招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7月24日


全国教师招聘QQ交流群:1074656248


作者:教师招聘网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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