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汉县2020年城区学校选聘教师公告
为缓解城区部分学校学科教师紧缺矛盾,化解城镇化带来的入学压力,确保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经研究,拟从我县农村学校选聘部分学科教师到城区学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及人数
共选聘100人(选聘岗位数额及条件详见附件1)。
二、选聘对象和基本条件
(一)选聘对象:
1、聘用期限满5周年及以上的我县农村公办学校在编在职教师(不含原东乡镇辖区内学校教师);
2、从县外流动到我县农村公办学校任教满两周年及以上,且在农村公办学校的聘用期限满5周年及以上(在县外农村学校的服务年限可合并计算)的在编在职教师。
(二)选聘条件:
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遵纪守法,师德高尚,身体健康。
2、报考小学教师岗位必须具备专科及以上学历,报考初中、高中(中职)教师岗位必须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
3、符合报考岗位设置的条件和要求。
4、2015—2019年度考核等次均为合格及以上;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非专业技术人员申请到专业技术岗位的;
(2)近5年中任意一年内未经县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擅自离岗累计超过5天的;
(3)近5年中任意一年内病假累计超过半年、事假累计超过1个月及以上的;
(4)正在接受组织立案调查或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间的;
(5)2017年、2018年参加进城教师考试(核)提供虚假报考材料、违反考试(核)纪律的报考人员和选岗后放弃的人员。
(6)基层最低服务年限未满人员(以人社部门聘用文件中载明的聘用时间计算服务年限)和失信被执行人员。
6、所有年限统计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31日。
三、选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0年8月7日(9:00—17:00)。
2.报名地点:宣汉县人社局东三楼大会议室
3.报名要求:每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必须本人现场报名),报考人数与设置岗位数必须达到2:1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减少或取消该岗位选聘计划,被取消岗位的报考人员可转报其它符合条件的岗位。
4.资格审查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1)《宣汉县城区学校选聘教师报名表》(见附件2,编制所在学校校长须签字、加盖学校公章);
(2)聘用或流动到我县农村学校的文件;
(3)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和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
(4)2015—2019年年度考核证明材料;
(5)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
(6)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5.其他事宜:
(1)按照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收取笔试费50元/人,请报考人员备好现金,在报名当日缴纳。
(2)资格审查及考核材料须在报名当日规定时间内提供,材料不齐全或逾期提交者,不予受理,责任自负。
(3)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岗位条件的,取消其资格,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准考证领取
1、时间:2020年8月8日下午2:30—5:00
2、地点:宣汉县人社局东三楼大会议室
(三)选聘办法
采用笔试+考核(笔试总分100分,考核总分10分)的选聘方式,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考核成绩。
1.笔试
(1)笔试内容:所报考岗位的现行教材内容。
(2)笔试时间:2020年8月9日上午9:00—11:00。
(3)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2.考核
(1)2015—2019年,年度考核获优秀等次计0.5分/次;2017—2019年师德考核均为优秀的,计1.5分(提供师德考核表原件及复印件)。
(2)赛课获奖(仅含与报考岗位学科一致的竞赛性质的现场教学赛课和专业比武):近5年来,参加教育行政部门或教研部门组织的学科赛课活动,不含教学课件、教学设计、微课、录像课、一师一优课、非赛课性质的展示课等评选获奖。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5分、4分、3分;市级一、二等奖分别计4分、3分;县级一等奖计2分。同一课题、同一活动按最高级别计分。累计不超过5分(提供相关部门审核签字后的赛课结果文件原件及复印件、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在我县农村学校教育教学岗位工作累计满20年及以上的计1分(材料要求:1.提供参工文件、连续工龄认定文件原件或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的复印件;2.本人详细的农村学校工作经历证明,需校长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
(四)公示和选岗
考试(核)成绩在中国宣汉网站(http://www.xuanhan.gov.cn/)对外公示3天。经公示无异议的,依据考试(核)总成绩按报考岗位从高到低依次选择岗位(若总成绩相同,按以下优先条件排序:1.教龄长的优先;2.近5年年度考核优秀次数多的优先)。因弄虚作假被取消资格后所空缺的岗位,递补选岗一次;在秋季开学后因弄虚作假被查处取消的岗位一律不递补;自愿放弃选岗资格后所空缺的岗位一律不递补。
选岗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五)政审及办理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县教科局牵头组织人员进行政审,政审合格后办理流动手续。
四、纪律、监督及其他
(一)城区学校选聘教师工作,坚持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和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组的全程监督。
(二)对提供虚假报考材料、违反考试考核纪律的报考人员,取消考试资格;已通过考试进入选岗阶段放弃选岗或选岗后放弃的人员,3年内不得参加城区学校选聘教师考试、不得申请在县域内学校流动。学校审查不严的追究校长责任,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三)公告、笔试成绩、选岗等相关事宜均在中国宣汉网站(http://www.xuanhan.gov.cn/)公布,所有选聘工作信息不再另行通知,如因未及时查看网上信息而错过选聘各环节者,视为自动放弃,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本公告由县人社局、县教科局负责解释。
附件:1.宣汉县2020年城区学校选聘教师岗位设置表.xls
2.宣汉县2020年城区学校选聘教师报名表
宣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宣汉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2020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