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鹤峰县公开选调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经县委编办同意,我县将在全县范围内公开选调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单位和岗位
1.县思源实验学校初中部教师3名,小学部教师10名;
2.县特殊教育学校特殊教育教师10名;
3.县教学研究和教师培训中心、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县教师管理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各1名。
二、选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6.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7.特殊学校教师应具有良好的耐挫力,热爱特殊教育事业;
8.在编在岗且工作满五年及以上,计算时间截止2020年8月31日。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公开选调考试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2020年受到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纪检部门诫勉谈话的人员;
3.在人事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记入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或尚在记录期内的人员;
4.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详见附件2;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岗位条件
详见附件1《2020年鹤峰县教育系统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计划表》
三、报名及考试
1.报考人员需提供的材料:
①《鹤峰县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
②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③对报考岗位有资格(职称、执业、职业)证书等资格条件要求的要提供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④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证明材料;
⑤同底小2寸彩色照片2张。
2.报名时间:2020年8月11日——12日(8:30—12:00,14:30—17:30),逾期不予报名。
3.报名地点:鹤峰县教育局人事股。
4.考试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
四、选调形式及考试形式
此次选调采取笔试和考核的方式进行,拟选调职位计划数与实际报考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不核减岗位,但选调人员笔试成绩需达到60分及以上。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公开选调职位任职所必备的基本素质和工作能力。试卷采取百分制,其中公共基础知识占20%,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占80%。同一岗位如笔试成绩相同,以专业知识成绩高者进入下一环节,如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成绩均相同者,采用加试的方式(另行制定)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选。笔试将统一组织封闭式命题,笔试成绩在鹤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阳光人事栏目公告。
五、体检及考核
根据应试者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由用人单位组织考生到县中心医院进行。体检不合格的依次递补。对体检合格者由主管部门组织考核,主要是考察应试者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出现考核不合格的,则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办理相关手续
选调单位和主管部门依据考试、考核、体检结果,召开党组会集体研究确定拟选调人员名单,对拟选调人员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的人员办理相关手续;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清的,暂缓调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调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的,一经查实,取消资格。
七、防疫要求
应聘人员应当自觉服从防疫工作安排,配合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参加现场选聘活动的,要出具健康码及相关必要证明,遵守现场防疫守则,健康码为“绿码”的才能进场。不服从选聘单位和考试举办单位防疫工作安排的,取消应聘资格;故意隐瞒新冠肺炎真实病情或病原接触史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政策咨询电话:0718-5960789
鹤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鹤峰县教育局
2020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