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盖州市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根据《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辽人发【2007】1号)和《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中央编办财政部关于做好2020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有关工作的通知>》(营人社【2020】2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教育系统实际,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153名(具体招聘岗位信息详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教师153名,其中中小学教师113名,幼儿园教师15名,特殊教育学校教师10名,职业教育中心教师15名。
二、基本条件及资历要求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热爱教育事业。
(四)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报考年龄要求。报考中小学岗位要求年龄在30周岁以下(即1989年8月14日以后出生,不含当日);报考中职、特教、幼儿园岗位要求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84年8月14日以后出生,不含当日)。
(六)岗位学历及专业要求。
1、报考中小学、特殊教育、职业教育中心各学科岗位应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应的学士及以上学位。
2、报考幼儿园岗位应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
应聘各岗位人员所学专业须与招聘岗位需求一致,具体岗位条件详见《2020年盖州市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信息表》(附件1)。
(七)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并符合招聘岗位具体要求。
1、报考小学和特殊教育学校各学科岗位应具有小学及以上相应教师资格证。
2、报考初中各学科岗位应具有初中及以上相应教师资格证。
3、报考幼儿园岗位应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
报考中小学、特殊教育、幼儿园各岗位的2020年应届高校毕业生,以及2018和2019届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报名时可不提供教师资格证,须正式聘用后两年以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否则与其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
报考职业教育学校各学科岗位应具有中职相应教师资格证,如果暂未取得,须正式聘用后两年以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否则与其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
(八)应聘者的资格条件和相关资历的计算日期为报名起始之日。
(九)报考中小学各学科岗位须为辽宁省户籍;报考职业教育、特殊教育、幼儿园各学科岗位须为营口地区户籍。
(十)招聘岗位条件中的专业名称和类别参照《2016年辽宁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学科)指导目录》(附件2)。
(十一)现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报考需提供本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近5年内在公务员考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确定为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不具备《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要求的人员;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含在读的全日制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或专科学历报考、在读的全日制本科生不能以已取得的专科学历报考)不得报考。
盖州地区现在职教师不得报考。
三、报名及考试
(一)发布公告
招聘公告及岗位需求信息在“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和“盖州市人民政府官网”统一发布。
(二)报名
报名时间:2020年8月14日9时—2020年8月15日17时。
本次考试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报名程序如下:
1、提交报考申请和上传本人电子照片
报考人员可在2020年8月14日9时至8月15日17时登录“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考生报名端(https://ln.bmpta.com/gaizhoujszp/index.aspx),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照片(本人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电子版,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
2、查询初审结果。报名期间,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将在网上对报考人员提交的学历、学位、资格证、户籍、身份证等信息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报考人员可于2020年8月14日至8月16日,登录“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查询初审结果,初审时间截止到2020年8月16日17时。初审通过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初审的,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时间截止到2020年8月17日12时。
3、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另行公告。
4、其它要求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者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本次招聘开考比例原则上为2:1。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有效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达不到2∶1比例时,个别学科视报名人数经盖州市公开招聘教师领导小组研究,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取消(或缩减)招聘计划。报考已取消岗位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它符合条件的招聘岗位(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三)笔试
1、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公告。
2、笔试内容及分值:教育学(含教育政策法规及职业道德)和教育心理学,一张卷。笔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笔试满分为100分,时间120分钟。
3、报考人员要严格按照准考证上标注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考试,参考者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同时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参加笔试时须在入考点前提交疫情防控相关材料,证件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开考后迟到15分钟者,禁止入场考试。参加笔试的报考人员不允许提前交卷离开考场。要严格遵守考试纪律,若有违规行为,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取消当次考试所有成绩。
4、笔试结束后,市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成绩进行汇总分析,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
(四)资格复审
1、进入资格复审人员的确定
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划定后,按招聘计划1:2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在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确定各岗位面试前资格复审人选,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同时入选。如果某个岗位笔试合格考生数量达不到上述比例要求,则笔试合格考生全部列入资格复审人选。
2、资格复审
面试前,对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复审时间及相关事宜在“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发布,未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者,视为自动放弃。
进入复审人员须携带以下材料:
(1)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学信网打印的在线验证报告(带二维码)。海外学历学位证书的教育部认证报告。
(3)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和中国教师资格网打印的在线验证报告(带二维码)。
(4)笔试准考证。
(5)2020年盖州市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网上打印)。
(6)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凡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等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一律取消面试资格,并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对不符合申报岗位条件要求和弄虚作假者,随时发现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五)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及具体要求见面试公告。
2、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按照各岗位招聘计划数1:2比例,依照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的笔试成绩如出现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如果某个岗位笔试合格考生数量达不到上述比例要求的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则全部列入面试人选。
面试前,因应聘者自愿放弃、资格复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从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的同一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若面试人员已公布,递补面试人员来不及公布的,可不再公布,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将向其他进入本岗位面试的应聘者说明情况。递补后未达到规定的面试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3、面试注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岗位职责特点,体现对选聘人员任职条件的要求。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教育教学基本素养、专业知识、教学能力、仪态仪表及语言表达能力。幼儿教师面试采取说课和专业技能测试相结合的方式,其它学科面试采取说课的方式进行,按营口地区现行教材,应聘者自备说课题目。幼儿教师说课时间为5分钟、专业技能测试10分钟,其它学科说课时间为10分钟。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聘用。面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4、笔试、面试成绩按5:5权重比例并保留两位小数计算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在“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和“盖州市人民政府官网”发布。
(六)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面试成绩相同时,由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加试(笔试),成绩高者确定为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名单在“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和“盖州市人民政府官网”公布。
四、体检
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体检工作要求及标准由市人社局和市教育局统一组织进行(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市人社局和市教育局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五、考察
由市教育局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由于体检、考察不合格及考生自愿弃权等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按总成绩依次递补,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
六、确定岗位、公示、聘用及政策待遇
同一学科存在多个学校招聘岗位计划的,拟聘人员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选择具体学校,明确岗位。
拟聘人员信息统一在“盖州市人民政府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相关人事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市人社局和市教育局将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六个月(初次就业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已经聘用人员在所在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不少于5年。工资待遇、社会保险及公积金按盖州市教师标准执行。
七、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其它
(一)因疫情等其他原因,考试等相关事宜若有变动,将在“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及时发布,请广大考生及时关注公告信息。
(二)考生从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三)在公开招聘期间,应聘人员如不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不按时参加考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放弃。
(四)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五)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六)本方案的最终解释权归盖州市公开招聘教师领导小组所有。
报名咨询电话:盖州市教育局0417-7689143
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417-7689181
附件2:2016年辽宁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指导目录.doc
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盖州市教育局
2020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