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苏州市相城区补充招聘职业学校教师简章
因工作需要,相城区公办职业学校补充招聘年金制教师3名。为加强管理,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2.年龄按周岁计,计算截止日期至简章发布之日。具体学科、人数、条件见简章附件1。
3.下列人员不得报名:(1)现役军人或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2)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以及应聘人员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又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4)有政策规定或协议明确2020年8月31日前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5)已在本区录用的编制内、年金制教师。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
自简章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8月21日下午16:00前接受报名,逾期不予补报。
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递交应聘材料,招聘邮箱为:xcveczp@163.com,邮件主题及报名材料压缩包均统一命名为“应聘者姓名+应聘岗位名称”。如有咨询,可联系学校校长办王喜平老师QQ:43621482,办公电话:0512-66153318或手机:13052889168。
三、考核招录程序
1.递交资料
报名者应正确填写《2020年苏州市相城区补充招聘职校教师资格审查登记表》(见简章附件2,简称《登记表》)发招聘邮箱,信息不实则视为报名无效。同时随邮件发送佐证材料(拍照或扫描即可,务必按编号顺序排列):
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①《登记表》;②身份证;③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④“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空白)”;⑤在校期间的全部课程成绩单;⑥近期免冠一寸证件照(用于张贴在资格审查登记表)。
目前尚未办理就业派遣手续的2018、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须提供:①《登记表》;②身份证;③学历证书、学位证书;④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⑤“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空白)”;⑥在校期间的全部课程成绩单;⑦近期免冠一寸证件照(用于张贴在资格审查登记表)。
在职人员须提供:①《登记表》;②身份证;③学历证书、学位证书;④工作经历证明(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证明等);⑤近期免冠一寸证件照(用于张贴在资格审查登记表)。
2.资格审查
学校招聘领导小组对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报区教育局复核后,于8月22日前在学校网站公示符合条件人员名单和考试具体时间,公示时间3天。
3.招聘考试
考试当天考生带好所有报名材料原件进行现场验证,验证通过的考生领取准考证参加考试。
开考比例为1:3,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核销该招聘岗位。考试采用先技能测试后模拟上课的方式进行,从准确全面、熟练程度、创新潜质等方面评判应聘者的实力水平。两个单项各设满分为100分,技能测试低于60分不得参加模拟上课,根据各招聘岗位计划数以1:3的比例,按技能测试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模拟上课的人选,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确定进入模拟上课的人选,模拟上课低于60分不予录用。
考试总分=技能测试得分×60%+模拟上课得分×40%,总分低于60分不予录用。
考试成绩于考试结束当天在学校网站(www.xcvec.com)和相城区教育信息网进行公示(http://www.xcjyxx.com/)。
四、考察(政审)和资格复查
在各招聘岗位参加考试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招聘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政审)的人选(总分相同时,技能测试成绩高者在前,如技能测试成绩、模拟上课成绩均相同,则组织加试)。学校对应聘人员进行考察(政审),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五、体检
考察(政审)和资格复查合格的应聘人员进入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在公示前,因考生考察(政审)、资格复查和体检不合格以及因自动放弃录取资格而出现缺额时,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考试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一次性递补。
六、录取和聘用
拟录用人员名单,按规定在相城区教育信息网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报区委编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后,办理录用等相关手续。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凡不符合规定条件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随时取消应聘资格,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录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与用人学校签订《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已办理就业派遣手续的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办理与原单位的合同解除手续。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新录用人员统一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按相关规定执行。应聘者须于进校三年内(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教师资格证书,逾期不能取得的,取消续签资格。
七、其他说明
本次招聘人员纳入年金制教师管理,薪资报酬、住房公积金等参照事业同类编制人员执行。
八、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对单位和个人违反招聘规程规定一经查实的,按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纪律与监督的有关规定处理。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特设监督举报电话:0512-85181045。
九、本简章由相城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2-85182102。
附件:1.2020年苏州市相城区补充招聘职校教师学科、人数及条件
2.2020年苏州市相城区补充招聘职校教师资格审查登记表
苏州市相城区教育局
2020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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