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师范学院2020年公开招聘教师的公告
包头师范学院始建于1958年,坐落在享有“世界稀土之都”美誉的“草原钢城”——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学校现有教职工954人,其中专任教师632人。目前设有16个二级学院、4个教学科研辅助部门和15个职能部门。学校有4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2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2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46个本科专业,在校生13659人。现已发展成为一所以本科教育为主、研究生教育、继续教育协调发展,融职前培养与职后培训为一体的普通高等师范院校。
为进一步加快学科、专业建设,优化师资队伍结构,推动学校办学水平、办学层次和管理服务能力的整体提升。经学校研究,并报请包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批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教师。
一、基本原则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坚持“凡进必考”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为我校选拔德才兼备、符合岗位要求的优秀人才。
二、招录计划
2020年公开招聘具有事业编制,硕士研究生学历专任教师31人、专业技术辅助人员6人、辅导员6人,其中包含“蒙汉兼通”人员6人、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8人、应届高校毕业生4人。岗位、人数及岗位招聘具体条件详见《包头师范学院2020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计划表》。
㈠“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是指: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牵头组织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工作;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中小企业人才储备计划;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㈡“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是指: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包头市就业局牵头组织的招募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和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充实到城镇社区、苏木(乡镇),主要从事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劳动关系协调及社区管理与服务等工作的人员。
㈢“蒙汉兼通人员”是指:会说会写并熟练运用蒙古语言文字和汉语言文字的人员。
㈣“应届高校毕业生”是指:2020年当年毕业且2020年8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高校毕业生。
三、资格条件
㈠招聘对象
1、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含当年应届毕业生,下同);
2、在内蒙古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
㈡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热爱党的教育事业,拥护党的方针政策,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高尚的道德情操;思想品德好,勤奋敬业,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有团队精神和服务意识;能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为人师表;
4、年龄要求:1984年8月1日及以后出生;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应聘人员学历、学位必须是普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研究生毕业且取得硕士学位,或取得硕士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上述人员起点学历为国家统招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不含专科起点本科);双学位人员以第一学位为准;国外院校毕业学科专业须与公布的学科专业相同或相近,且以我校有关专家组认定为准;2020年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取得日期截止至2020年8月31日;
8、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对于定向招聘“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和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的岗位,要求应聘者须为在报名开始日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㈢下列人员不列入招聘人员范围: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不含2020年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
3、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
5、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6、近五年参加过我校公开招聘或人才引进并被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公示后因个人原因未入职者;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报名和资格初审
㈠报名
1、报名工作由包头师范学院人事处负责,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网址:
http://222.74.42.203:88/zp.html
2、报名时间:
第一阶段:“蒙汉兼通人员”、“项目人员”和“应届高校毕业生”岗位报名。
报名时间:2020年8月10日9:00—8月12日17:00;资格初审截止时间为8月12日24:00。报名截止后如“蒙汉兼通人员”、“项目人员”和“应届高校毕业生”岗位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的,将改为普通岗位,放在第二阶段重新组织报名(招聘岗位、招聘条件相同的,合并招聘计划)。
第二阶段:其他岗位和部分变更属性岗位报名。
报名时间:2020年8月15日9:00—19日17:00;资格初审截止时间为8月20日24:00。
3、每位应聘人员须实名注册报名账号,且每人只能应聘一个岗位。应聘人员须按要求在网上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报名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护照),报名与参加考试时所用证件必须一致。
4、应聘人员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填写本人就读大学本科、研究生的学习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就读学校、院系和专业必须严格按照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填写);须完整填写到报名开始之日的工作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工作单位和所从事工作),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学习、工作经历填写不全的,我校将不予审查通过。
5、应聘人员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的,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并纳入应聘人员诚信档案。
6、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和岗位招聘条件,对照个人情况,选报符合自身条件的岗位,避免造成应聘失败。
㈡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网站上进行。
2、应聘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应及时查询初审结果。初审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
五、笔试、资格复审、面试
㈠笔试
1、笔试开考比例(通过资格初审人员与岗位计划招聘数之
比):“蒙汉兼通”岗位为2:1,其他岗位为4:1。无人报考的岗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经学校研究并报请包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或降低开考比例,或调整招聘计划,或取消招聘计划,在包头师范学院网站公布。
2、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命题、阅卷全权委托第三方专业考试机构统一组织实施,考务工作由包头师范学院组织实施。笔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须具备的综合素质,笔试内容为:马克思主义理论和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和师德师风等相关内容。马克思主义理论和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理论占30分,其他内容占70分,满分为100分。
3、应聘“蒙汉兼通”岗位的人员,笔试使用蒙古文试卷,
并用蒙古文作答。同一试卷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对不按规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4、对于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
在笔试成绩上加2.5分。
5、考生按照网上报名系统中指定时间内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并参加笔试。
6、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在包头师范学院网站公布。
㈡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工作由包头师范学院组织实施。资格复审的具体安排及要求提前7天在报名系统中发布。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须登陆报名系统在指定时间自行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面试《准考证》,并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原件及各种证书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以及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
2、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3:1的比例(应聘人员与需求计划人数之比,下同)确定进入资格复审和面试范围人员(笔试成绩末位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范围)。应聘人员自动放弃资格复审,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3:1的比例递补确定进入资格复审和面试范围人员。
3、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不符合应聘条件、个人错填
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4、资格复审时,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员属于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须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属于企业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的,须提交本人所在企业同意应聘的证明。应聘人员故意隐瞒工作经历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
㈢面试
1、面试考试前7天在包头师范学院网站公布面试时间、地点以及需要携带的身份证等有关证件要求。
2、辅导员岗位、专业技术辅助岗位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测试应聘者综合素质和综合能力。面试时间10分钟,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分组当场公布。
3、专任教师岗位的面试采取试讲和专业技能考核的方式进
行,满分100分。
⑴应聘以下专业的专任教师岗位除试讲需参加专业技能考核:城乡规划学、建筑学岗位;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工程岗位;软件工程、工程、网络空间安全岗位;书法、美术教育岗位。
⑵其他专任教师岗位面试方式采取试讲。试讲着重测试应聘人员的业务素质、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和现场应变能力。试讲时间20分钟。现场给题,60分钟备课,试讲20分钟。
4、面试语言:应聘“蒙汉兼通”岗位的人员,须用汉语回答问题;应聘其他岗位的人员,用汉语作答。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5、对于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参加面试人员面试成绩须达7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6、面试设立各专业考官组。各考官组一般由7人组成,其中校内专家3人,校外专家4人。
7、面试使用标准化考场,设有独立的候考室、备课室、试讲室、候分室。
8、面试由包头师范学院组织专家进行命题、面试。
9、面试全程进行录像。
㈣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1、辅导员岗位、专业技术辅助岗位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40%+面试成绩×60%
其中: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2.5)×40%+面试成绩×60%
2、专任教师岗位
⑴城乡规划学、建筑学岗位;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工程岗位;软件工程、工程、网络空间安全岗位;书法、美术教育岗位。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30%+试讲成绩×40%+专业技能考核成绩×30%
⑵其他专业的专任教师岗位。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40%+试讲成绩×60%
(3)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在包头师范学院网站公布。
六、体检和考察
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考试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选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并超出该岗位实际招聘人数的,加试后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应聘人员名单,在包头师范学院网站公布。
㈠体检
1、体检在包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的医疗体检机构进行,由包头师范学院负责组织实施。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工作应该在面试成绩公布后一个月内完成。
2、体检项目或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1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规定进行。
3、应聘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从参加该岗位应聘人员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体检工作结束后等额确定拟聘用人选。
4、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需要回避关系的,体检医生应进行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体检医生和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5、体检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㈡考察
考察工作由包头师范学院统一组织实施,成立3人以上考察组对应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全面了解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工作或学习表现、个人诚信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等,采取函调、走访、审查人事档案等多种形式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公示和聘用
㈠学校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包头师范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㈡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㈢2020年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未能在2020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拟聘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㈣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本次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在公开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情形,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㈤拟聘人员在本次公开招聘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前被其他事业单位招聘录用(列编招聘)且未满试用期或在公务员考试中被新录用的,不予聘用。
㈥公示结束后,按照管理权限办理用编和人事聘用审批手续。
㈦应聘人员在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后放弃聘用资格的,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㈧学校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㈨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有关条款规定,记入应聘人员诚信档案。
八、纪律要求
如面试考官与参加应聘人员构成回避关系的,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对违反有关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纪律处分;对违反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应聘资格。
监督电话:0472-6193029
九、其他事项
㈠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社会上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考试无关。
㈡本次公开招聘公告中未尽事宜及有关信息,将在包头师范学院网站上及时发布,请予关注。
㈢咨询电话:0472-6193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