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兴宾区2020年公开招聘教师(控制数)公告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党委编办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桂教规范〔2019〕19号)和《关于印发来宾市2018-2020年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来办发〔2018〕81号)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我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控制数)83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聘用控制数,下同)共830名,各招聘岗位及人数详见附件1《兴宾区2020年公开招聘教师(控制数)岗位计划表》。
二、报考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港澳台居民应聘按照《关于做好台湾居民在桂事业单位就业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函〔2017〕863号和《关于做好港澳居民到内地事业单位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17〕259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4年8月17日至2002年8月17日期间出生),乡镇学校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9年8月17日以后出生),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的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以下(1974年8月17日以后出生)。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招聘岗位规定的招聘条件和其他条件。具体岗位详见附件《兴宾区2020年公开招聘教师(控制数)岗位计划表》(以下简称《计划表》),专业大类参见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0年版)》(以下简称《目录》)。
(六)根据《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精神,对涉及教师相应职业资格的岗位,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凡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2020届高校毕业生,以及2018、2019届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在报名时未能获得相应职业资格的,也可报名参加考试;被聘用从事相关工作的,招聘单位与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签订聘用合同时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在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七)国家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报考,在进入政审考核时需提供所在工作单位及其县级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八)根据《关于加强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桂高法会〔2018〕13号)文件要求,限制失信被执行人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或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在读的非2020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20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5.兴宾区公办学校在职教师(含控制数、特岗教师)、2020年已通过公示拟聘用的教师(含控制数、特岗教师);
6.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7.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8.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本次招考所涉及的工作经历、服务期、现役、辞退、工作年限、处罚期限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2020年8月17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三、报考程序
(一)报名
本次考试使用网络报名平台,报考人员可登录“来宾人才网https://lb.gxrc.com/→来宾市兴宾区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查询、打印报名登记表。本次考试报名、考试不收任何费用。
报名时间:2020年8月17日11:30至2020年8月23日17:00。报考者在报名期间登录报名系统,按系统提示注册并报名。报考者只能选报一个岗位,报名和考试时使用的居民身份证(含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下同)必须一致。
报名时,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理解岗位资格条件,如实填写信息,提交报考申请。报名人员在网上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必须齐全、真实、准确、有效,报名信息一经确认后无法修改。因网上报名提交的申请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错误填写报名信息,而造成网上资格审查不通过等后果的,一律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责任。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35号)的有关规定处理。
(二)报名资格审查
审查时间:2020年8月17日11:30至2020年8月24日17:00。
1.资格审查事项。资格审查采取网上审查的方式,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聘单位及其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审查单位须在报考人员报名确认当日起2日内,严格依据公告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在网上填报的信息及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说明理由。对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2.审查结果查询。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报考人员可登录网上报名平台查询资格审查结果。已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报考申请未确认提交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在报名时限内,可以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三)打印报名登记表
1.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无人报考的岗位,将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届时在来宾人才网上公布。
2.打印时间:2020年8月25日8:30至8月28日17:00。由考生登录报名平台自行打印,《报名登记表》一式2份。打印如遇问题,请与来宾市兴宾区教育体育局联系。《报名登记表》是参加笔试、面试的重要凭证,须妥善保管。
(四)考试
1.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采取现场编写教案方式进行,面试以试讲方式进行。城区学校岗位需笔试;乡镇学校岗位原则上免笔试,但乡镇学校通过报名人数超过1:3的岗位需增设笔试筛选程序,笔试方式与城区学校岗位笔试方式相同。笔试时限为60分钟,满分100分。笔试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方能确定为面试人选。
2.笔试时间为2020年9月12日(星期六)上午10:00-11:00,地点设在来宾市城南小学。笔试时须携带笔、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报名登记表》,两证不全者,不得进场参加考试。
3.笔试成绩查询。2020年9月16日后考生可通过报名系统查询笔试成绩。
(五)面试
1.面试人选的确定
乡镇学校岗位:通过报名人数不超过1:3比例的岗位考生即确定为面试人选;通过报名人数超过1:3比例的岗位,依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考生出现笔试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面试人选。
城区学校岗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最高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考生出现笔试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面试人选。笔试成绩无人合格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适时在来宾人才网公布。
面试公告发布后,如有报考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增补面试人选,按公布实有人选组织面试。
2.面试内容形式。采用试讲方式进行面试,试讲课题为兴宾区学校现使用的教材。幼儿园教师岗位增加个人五项技能展示、特殊教育学校康复教师岗位增加现场模拟操作环节。
3.面试的组织管理。由兴宾区教育体育局会同兴宾区人社局组织实施。面试考官由兴宾区人社局和兴宾区教育体育局委派人员和外单位专家共7人组成。面试实行考官、考生双抽签制度。面试期间,对考官和考生实行封闭管理。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候考室和面试考场。不得向面试考官提供考生的个人信息,考官按考生面试序号给予评分。考官、考生和考场工作人员在面试过程中不得透露考生姓名、所在学校或单位、籍贯、父母工作单位等信息。考生透露的,扣减面试成绩的5%-20%,情节严重的,取消其面试成绩。
4.面试时间和地点。面试时间、地点适时在来宾人才网公布。
5.面试成绩公布。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时当场公布。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确定为考核、体检人选。
6.面试组织实施部门对面试考场的面试过程进行全程录像,录像资料保存1年以上,以备查看。
7.免笔试岗位面试成绩即为考生总成绩;笔试岗位(城区学校岗位和增加笔试筛选程序的乡镇学校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
四、考核和体检
(一)确定考核、体检人选。招聘单位按计划招聘人数与体检和考核人选1:1的比例,从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考核、体检人选。相同岗位出现两人以上总成绩并列时,则确定面试成绩高分者为考核、体检人选;出现总成绩和面试成绩同时并列时,则通过再次面试方式确定考核、体检人选。
(二)考核。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成立由2人以上组成的考核组,按照《来宾市市直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聘用)考核办法(试行)》(来政人发〔2007〕40号)的有关规定,对考核对象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一是着重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业务能力、遵纪守法、岗位匹配度等情况;二是对应聘人员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报名登记表、教师资格证、毕业证以及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进行复核。
(三)体检。由区教育体育局组织拟聘用人员进行统一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报考者对其他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和体检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
体检和复检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考核、体检出现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从同岗位总成绩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四)公示。根据考生的总成绩、考核情况和体检结果,将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来宾人才网、本单位工作区域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招聘单位将进行复查。对反映的问题影响聘用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难以查实的,暂缓审批,待查实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报考者自愿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不合格的人员,招聘单位顺延递补拟聘用人员。
五、审批和聘用
(一)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填写《来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经兴宾区教育体育局和兴宾区人社局审核,报来宾市人社局批准后,办理聘用手续。
(二)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服务期限不低于3年《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书》,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受聘人员为初次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的,试用期不可超过12个月;受聘人员为再次就业的,试用期不可超过6个月。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聘用;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六、工作要求
(一)严格疫情防控措施。参考笔试、面试的考生,当天须签个人健康承诺书,经现场体温检测和健康码核验合格方能进入考点,考点内保持适当社交距离,进入试场后要求全程戴口罩。
(二)全面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原则。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要切实加强对招聘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确保公开招聘工作有序开展。
(三)落实审查人员负责制。按照“谁审查,谁负责”的要求,指定专人负责报考资格审查工作。因审查不严允许资格条件不符人员参加面试环节引发纠纷或造成不良后果的,由审查人员及相关负责人共同承担相应责任。
(四)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五)严肃工作纪律。招聘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及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工作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六)建立诚信档案。报考人员有下列失信行为的记入诚信档案,供招聘单位考察时参考。
1.发布面试公告后,报考人员进入面试、体检、考核环节放弃的,在接到通知后2日内及时提供书面放弃申请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为半年;累计2次出现上述情形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1年;在接到通知后2日内未提供书面放弃申请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2年。
2.报考人员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放弃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3年。
3.报考人员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后无故逾期不报到的,以及试用期内放弃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5年。
七、有关说明
(一)报考者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了解本次招聘在来宾人才网发布的最新情况,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辅导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主办方无关。
(三)因资格审查需要在报名当日起2日内才能完成,故在报名期限最后两天(2020年8月22日至8月23日17:00)报名的人员,可能会面临因不能通过资格审查而无法改报其他岗位的情况;也可能因为后期报名人数过于集中,报名系统网络拥堵导致无法报名的情况。因此,请报考人员自行评估风险,及时进行报名,以免延误报名或改报时机。在报名期限最后两天报名的报考人员,如因不能通过资格审查而不能改报其他岗位或无法报名的,责任自负。
本方案由来宾市兴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来宾市兴宾区教育体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来宾市兴宾区教育体育局人事股:0772-4228091、4228092;
来宾市兴宾区人社局事业股:0772-4220086;
监督电话:0772-4228081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0年版).xls
附件:兴宾区2020年公开招聘教师(控制数)岗位计划表.xls
来宾市兴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来宾市兴宾区教育体育局
2020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