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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教师招聘简章(115名)

时间:2019-09-12 13:37:44 点击:

2017年济南市天桥区公开招聘教师简章

为建立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学科配套的师资队伍,按照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的通知》(鲁人社发〔201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5〕84号)、《济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济人字[2007]91号)以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县(市)区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济人字[2009]96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将2017年济南市天桥区公开招聘教师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身体健康。

2.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6年7月11日以后出生)。

3.2017年应届毕业生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

4.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见岗位计划及汇总表)。

5.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属在职人员应聘的,应征得所在单位及有用人权限部门的同意,并出具同意应聘证明。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参加应聘;现役军人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根据国家和省里有关规定,由我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指2013年、2014年、2015年招募和选派人员,其中,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仅限2012年选聘人员)应聘的,实行定向招聘,定向岗位为黄河南小学语文四组岗位,招聘2人。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该优惠政策。

二、招聘计划和岗位

本次计划招聘在编教师115人。(见附件1)

三、报名程序、方法和时间安排

(一)信息发布

通过天桥区政府网(http://www.tianqiao.gov.cn/)、天桥区教育局网站(http://www.tqjy.com.cn)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二)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7年7月11日—7月12日(上午8:00--11:30,下午13:30--17:00)

2.报名地点:济南市新苑小学(无影潭东路10号)

3.所需材料

(1)应聘人员在报名前登录天桥区政府网、天桥区教育局网站下载打印《2017年济南市天桥区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表格要求本人如实填写,每人限应聘一个岗位。

(2)《报名登记表》1份,本人二代身份证、就业报到证、毕业证(2017年应届毕业生需同时提供加盖毕业学校公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研究生学历毕业生需同时提供本人本科阶段的毕业证书)、同底一寸照片2张、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证书(语文学科要求普通话二级甲等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提交以上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

(3)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还须出具经国家教育部门认证的学历学位等证明材料。

(4)应聘定向招聘岗位人员还须提供以下材料: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的人员出具县以上主管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人员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人员要出具共青团山东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符合定向招聘岗位的人员名单在天桥区政府网、天桥区教育局网站进行公示。

(5)已被用人单位聘用的人员参加应聘须提供现聘用单位及有用人权限的部门同时出具的同意应聘的证明(模板见附件)

4.资格审查、报名缴费

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资料,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当场公布审查结果。应聘人员审查合格当场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为方便应聘者报名,请考生自备零钱。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由本人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办理现场确认和减免考务费手续。证明材料包括: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或者出具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服务卡》;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上述证件及相关材料均须交原件并提供复印件一份。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与简章要求不符者、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核实,取消应聘资格。

(三)招聘岗位的取消和核减

报名结束后,招聘岗位与报考审查通过人数之比应达到1:7的比例(达不到1:7比例的,最低应达到1:5的比例),达不到1:5比例的,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对取消的招聘计划岗位的人员,经本人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给予一次改报我区其他符合条件岗位的机会。报名信息一经审查通过,不得更改。

对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定向招聘岗位,取消定向招聘计划,取消的定向招聘计划调整为“黄河以南小学语文四组”非定向招聘岗位。


作者:教师招聘网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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