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秋季伊宁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县财政聘用初中高中教师简章
为促进全县教育优质发展,不断优化教师队伍建设,高质量全面实现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学的目标,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县财政聘用初中教师148名,高中教师52名。招聘简章如下:
一、招聘对象
1.银龄教师:能胜任初高中教学工作,具有学科带头、名师和骨干教师等荣誉称号的优秀退休教师。
2.青年教师:能胜任初高中教学工作,全日制普通高校(含往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二、招聘对象的基本条件
(一)银龄教师招聘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使命感,乐于奉献。
2.身体健康,男性不超过65周岁,女性不超过60周岁,能够承担支教期间教育教学研究和听课评课等工作。
3.教育教学经验丰富,能胜任初高中学科教学。教学成绩突出,获得过州级以上荣誉表彰;获得过学科带头人、名师和骨干教师等荣誉称号;在同行学科中享有较高声誉,影响较大,有一定的学科教研及科研指导能力,成绩显著;职称原则上应具有高级及以上教师职称,曾担任过校长、教研员、特级教师、教务教研主任等职务的优先聘用。
4.招聘岗位普通话水平要求: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报考“语文”学科人员,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5.报名者应同时符合招聘岗位的其他要求。
(二)青年教师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思想素质好,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品行端正,志愿从事教育工作。
3.年龄原则在30周岁及以下(199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有丰富教学经验的教师、知名师范院校毕业的年龄可放宽到33周岁(198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具有良好心理素质,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5.招聘岗位学历要求: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6.招聘岗位普通话水平要求: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报考“语文”学科人员,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7.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条件,学历应是经国家、自治区教育部门认可的学历。
(三)下列人员不在此次公开招聘范围
1.近三年在各类招录招聘考试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人员。
2.受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人员。
3.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
5.自治区中小学校、幼儿园在职在编教师(含三年服务期未满的特岗教师),已是伊宁县县聘教师。
6.被行政事业单位开除、解聘、辞退、辞职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报考。
上述情形涉及时限的截止至2020年9月1日(含当日)。凡在招聘报名中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发现,取消聘用资格。
二、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面试答辩、政审、公示、体检、拟聘用、岗前培训、正式聘用(签订聘用合同)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招聘简章
伊宁县人民政府信息网(http://www.xjyn.gov.cn/)、伊宁县党建网(http://www.ynxdj.gov.cn/)伊宁县零距离、伊宁县就业服务超市微信平台公布。
(二)报名、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0年9月6日---9月8日。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及网上报名方式,报名需上交报名表(附件1)、政审表(附件2)、身份证、毕业证、普通话证等有效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3.报名地点及联系电话:县直各学校及各乡镇中学(附件3)。
4.教育局咨询电话:0999-7863740。
5.招聘学校及岗位详见岗位设置表(附件4)。
6.资格审查: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者需要在面试时如实提供符合招聘条件的相关佐证材料原件(身份证、毕业证、普通话等级证等)。如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核实,取消资格,所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资格审查工作最终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查。
(三)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1.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
2.面试内容及方式。面试以试讲+答辩方式进行,试讲时间15分钟,答辩时间5分钟。考生需提前准备教案,初中7-9年级教材;高中1-2年级教材;共三份教案(电子版手写版均可)。现场由考官在准备的教案中任意抽取一节授课,然后进行试讲,试讲完毕后进行答辩。面试主要考查考生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和学科专业知识掌握情况。考生面试时必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运用情况考核不合格的,视为面试不合格。
3.成绩排名:按面试合格人员成绩高低顺序择优录取。
(四)体检时间:待定(另行通知)
教育局统一组织到县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聘用。体检费用自理,按实际产生费用交体检医院。
(五)政审:政审表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公安局盖章,体检前交回。
(六)公示:按规定程序和标准,确定资格审查面试、体检结果合格人员为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按照规定进行下一环节,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的报考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七)岗前培训:确定拟聘用人员中进行岗前培训。
三、聘用及待遇
(一)薪资待遇:银龄教师待遇面议;青年教师应聘人员被聘用后,全部实行聘用制管理,由用人单位同被聘用人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为一年。试用期结束后,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局、用人单位对其进行综合考核,年度考核合格人员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可续签,不合格者予以解聘,签约后不得在校外私自办班和有偿家教。工资按照新招聘特岗教师标准发放,同时根据国家、自治区有关政策和规定按期足额交纳各项社会保险,经费由县财政统一解决。
研究生学历:月工资4461元(其中:基本工资4023元,医疗、养老、失业、工伤共438元,一年扣大病医疗270元)。
本科学历:月工资4209元(其中:基本工资3791元,医疗、养老、失业、工伤共418元,一年扣大病医疗270元)。
(二)奖励待遇:全年在岗且考核合格的将和在编教师同待遇获得绩效奖励金。提供周转宿舍,配备基本的生活设施。经面试正式聘用1年后的青年教师,成绩突出者、考核合格者,有州直转聘政策的符合条件者由本人申请可优先转为正式在编教师,享受在职在编待遇。经面试正式聘用的银龄教师上岗后不参与和承担与教育教学业务无关的工作,与所在学校教师同等享受寒暑假、节假日。银龄教师视具体情况可不坐班,青年教师须服从学校统一安排。
(三)被聘用人员在三年内必须参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考试、事业单位招聘和公务员等各类考试。
(四)聘用教师的日常管理由用人单位具体负责,具体考核办法由县教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对违反相关纪律规定、不适合工作岗位要求的,按程序予以解除聘用合同。
四、其它事项
(一)应聘人员在报名前应认真阅读简章有关要求和招聘岗位的各项条件,严格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和要求报考。凡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和要求的及弄虚作假的取消面试和聘用资格。
(二)应聘人员在填写《报名表》时应认真核实联系电话。招聘考试期间,保持电话畅通,因考生所留联系电话有误或无人接听、停机等其他自身原因影响考生面试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三)应聘人员在报考过程中,应及时了解招聘工作进程、查询有关事项的公告,因个人原因影响面试资格的后果自负。
(四)招聘工作自觉接受县纪检、监察机关、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参与招聘工作的所有人员,要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和原则,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规定的考生,取消其面试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监督电话:
县纪检委:0999—6759513;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999-4050828;
县教育局:0999-7863745;
附件:2020年秋季伊宁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县财政聘用初中高中教师简章附件一、二、三、四.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