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2020年蓬溪县部分乡镇学校面向社会
公开考核招聘艺体类专业技术人员的公告
根据我县部分乡镇学校工作需要,按照中共遂宁市委办公室 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遂宁市鼓励引导人才向基层流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遂委办〔2019〕106号)和中共遂宁市委组织部 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办发〔2019〕81号)等文件精神,我县部分乡镇学校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艺体类专业技术人员1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单位及名额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见《2020年蓬溪县部分乡镇学校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艺体类专业技术人员单位基本信息一览表》(附件1)。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
见《2020年蓬溪县部分乡镇学校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艺体类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附件2)。
二、招聘范围、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范围
面向全国
(二)招聘对象
2021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或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人员、非在职人员。其中,2021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确认等手续;其他人员必须在报名时取得并提供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不予聘用或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责任由本人自负。2021年7月31日之后毕业的和本单位在编人员不属于此次公招的范围。
(三)报考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4年9月22日及以后出生);
(4)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5)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或被开除公职的;
(2)在人事考试中违规违纪且在禁考期内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7)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8)违反其他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招聘程序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的原则,实行双向选择、直接考核、择优招聘。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地点:
时间:2020年9月21日(正常上班时间)
地点:蓬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中心(蓬溪县迎宾大道168号517、518室)
2.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按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要求,请考生近期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通过微信小程序“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或“天府健康通”申领本人防疫健康码,并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中、高等风险地区考生需持7日内核酸检测结果阴性报告单。
考生进入报名现场前,应当主动出示本人防疫健康码信息(绿码),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进入报名现场。同时请考生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
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考生于报名时间内,带上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及已填写好的《蓬溪县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艺术类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一份,在网上自行下载,用A4纸正反面打印1份,并按规定粘贴近期1寸证件照片2张,见附件3)到报名地点报名。其中,2021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学历证明原件,学历证明必须包括考生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及所学专业、学历层次、毕业时间等内容。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现场缴费面试考务费80元/人,并领取面试考核通知书。确认报名。
3.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本《公告》,并按照本《公告》规定报名;
(2)报考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如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3)填写报名信息表字迹应工整清晰,严禁涂改;报名信息表中凡有字迹改动痕迹的,一律按作废处理,责任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4)每位报考者只能填报一个招聘单位的一个岗位。
(二)资格审查
由蓬溪县人社局统一组织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岗位要求情形的,取消其考核、聘用资格。
(三)考核
1.考核方式:本次考核采取讲课和技能展示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
2.考核内容:主要考核报考者的教学水平和业务能力。
3.考核时间、地点:见《面试考核通知书》
4.考核实施:由蓬溪县人社局牵头组织主管部门集中实施考核。考核全过程实施封闭式管理。报考者须持本人《面试考核通知书》、有效身份证原件(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和2020年蓬溪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附件4))按《面试考核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准时到考场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资格。
四、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各招聘岗位名额,按照报考者的面试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员,面试考核成绩若低于60分,则取消其体检及聘用资格。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最新《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有统一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工作由蓬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规定的体检项目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
考生对初次体检结论有疑问的,须在接到体检通知之日起3日内到蓬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书面复查申请。复查只能进行1次,由县人社局组织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五、政审考察
由蓬溪县教育和体育局会同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思想素质、工作能力、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政审考察,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
六、公示
(一)政审考察合格人员由蓬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电话:蓬溪县人社局0825- 5421508)。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二)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人员资格,不再予以审核确认;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七、聘用及待遇
报考同一岗位的拟聘用人员,根据所报考岗位和考核成绩拉通排名,拟聘用人员按照报考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具体单位和岗位。
蓬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有关规定及招聘单位报送的政审材料,对拟聘用人员的聘用资格进行最终审核确认。通过蓬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资格,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完善聘用手续,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逾期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拟聘(聘用)人员资格。聘用人员为应届毕业生的,须于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招聘岗位所需的毕业证和学位证等证件后,方可与事业单位签订正式合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受聘人员为首次参加工作的,其试用期为12个月;受聘人员为再次参加工作的,其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凡通过此次考核方式进入教体事业单位的人员,工作不满5年的一律不得流(调)动。从聘用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
八、纪律与监督
(一)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对招聘过程的监督。
(二)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招聘单位负责人和从事此次招聘工作的人员,凡涉及与考生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姻亲关系的人员或其他有可能影响招聘工作公正的,一律实行回避。
(三)按照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的有关规定,对违反考核、体检和政审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其考核和体检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并对相关工作人员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九、特别提示
(一)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本次招聘可能会调整考试日程,调整情况将提前在本公告发布网站予以发布,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变化情况并做好相应安排。
(二)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面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
(三)请报考者报名时留下两个及以上联系方式(手机、固定电话、邮箱等),并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更,请主动告知考试组织部门。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四)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七部门《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精神,对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此措施仅适用于2020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的高校毕业生,2021届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适用于此措施)凡符合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和教师资格认定关于思想政治素质、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等要求的高校毕业生,可以先上岗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再参加考试并取得教师资格。对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准入类职业资格,高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被聘用从事相关工作的,事业单位与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签订聘用合同时,应当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在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的,应当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十、本公告由蓬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25-5421508
附件:1.2020年蓬溪县部分乡镇学校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艺体类专业技术人员单位基本信息一览表.xls
2.2020年蓬溪县部分乡镇学校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艺体类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xls
3. 蓬溪县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艺体类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4.2020年蓬溪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docx
蓬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