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2017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办法
根据《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2017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黔教师发〔2017〕91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7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国家“特岗计划”招聘对象和条件
1.以取得相应学科类别教师资格证(即报考小学岗位须取得小学及以上与报考学科一致的教师资格;报考初中岗位须取得初中及以上与报考学科一致的教师资格。下同)的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为主,可招部分取得相应学科类别教师资格证的应届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
2.取得相应学科类别教师资格证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本科毕业生。
以上第1、2类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与报考学科须一致或相近(相近专业:参照教育部下发的专业目录),年龄均要求在30岁以下(1987年5月1日后出生)。
3.对已取得2017年“硕师计划”研究生免推资格的38名贵州大学、贵州师范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由省教育厅统筹考虑,根据研究生入学面试成绩、本人自愿及生源地等因素,推荐到今年“特岗计划”部分实施县(见附表1),“硕师计划”指标含在实施县的国家“特岗计划”初中岗位指标中。
(二)县“特岗计划”招聘对象和条件
初中和小学:
(1)以取得相应学科类别教师资格证的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往届本科和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为主,可招少量取得相应学科类别教师资格证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往届非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
以上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与报考学科须一致或相近(相近专业:参照教育部下发的专业目录)。
(2)取得相应学科类别教师资格证的全日制普通中等师范学校应往届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只能报考小学岗位)及成人高等学校脱产学习的本、专科毕业生(所学专业与报考学科须一致)是否列入招聘对象,由各市(州)、有关省直管县(市)自行确定。
幼儿园:
报考幼儿教师岗位人员应取得幼儿教师资格证。具体招聘范围、条件由各市(州)、有关省直管县(市)自行确定。
以上报考人员(含初中、小学、幼儿园)年龄均要求在30岁以下(1987年5月1日后出生)。
国家“特岗计划”面向全国招聘;县级“特岗计划”招聘生源地范围由各市(州)、有关省直管县(市)自行确定。
在编教师(含2014、2015、2016年的特岗教师)不能报考。
二、招聘指标
国家“特岗计划”指标6759名、县“特岗计划”指标1807名,安排在云岩区、南明区、白云区、花溪区、乌当区、观山湖区、息烽县、开阳县、修文县、清镇市、汇川区、播州区、桐梓县、绥阳县、正安县、凤冈县、道真县、湄潭县、务川县、习水县、赤水市、余庆县、新蒲新区、仁怀市、西秀区、镇宁县、普定县、关岭县、紫云县、黄果树风景名胜区、碧江区、万山区、玉屏县、石阡县、松桃县、江口县、印江县、思南县、德江县、沿河县、都匀市、福泉市、瓮安县、独山县、龙里县、惠水县、长顺县、荔波县、三都县、平塘县、罗甸县、凯里市、黄平县、镇远县、岑巩县、锦屏县、黎平县、从江县、榕江县、雷山县、台江县、剑河县、七星关区、大方县、黔西县、金沙县、织金县、纳雍县、赫章县、金海湖新区、威宁县、兴义市、兴仁县、安龙县、贞丰县、普安县、晴隆县、册亨县、望谟县、义龙试验区、钟山区、六枝特区、水城县、盘县等84个县(市、区),具体指标分配详见附表2。
三、招聘原则
(一)教师招聘坚持“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和“三定”(定县、定校、定岗)的原则。
(二)优先招聘报考学科与所学专业一致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
(三)招聘的教师安排为何种计划类别(指国家、县“特岗计划”)的特岗教师,由市(州)、县教育局根据报考者条件和岗位需求确定。在国家“特岗计划”指标招聘范围内,原则上优先安排招聘的本科生为国家“特岗计划”教师。
(四)为加强我省双语教育,各民族自治州、县要根据当地农村学校对双语教学师资的需要,在小学岗位招聘面试内容中,可加试民族语言,并计入面试总成绩,具体分值由各民族自治州、县自行确定。
(五)招聘的教师安排在县以下(不含县城)农村中小学校(含村小、教学点)和幼儿园(仅指县级“特岗计划”)。“硕师计划”研究生安排在农村乡(镇)初中。
四、招聘程序
特岗教师招聘按照公布招聘岗位、报名、资格审查、考试、录取、签订合同、培训等程序进行。
招聘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招聘符合报考条件(含国家“特岗计划”和县级“特岗计划”)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报考学科与所学专业一致)。第二阶段招聘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第一阶段招聘结束后,公布第二阶段招聘岗位,进入第二阶段招聘。
招聘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第一阶段的考试免笔试,只设面试;第二阶段的考试设笔试和面试。笔试由省统一组织。笔试的考务、阅卷、成绩统计,以及面试、体检和录取等工作由市(州)教育局负责组织。
第一、二阶段报名均采用先网上注册报名,然后现场审核确认的方式进行。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在阶段报名时间内登录“贵州教育网”(www.gzsedu.cn)报名。报名成功后,打印《特岗教师报名表》。另外,在贵州教育网“特岗教师招聘”页面有关栏目下载、打印《贵州省2017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报名表》(见附表3)并填写。有关资讯可关注贵州教育网微信号gzsedu。
(一)第一阶段招聘(免笔试人员的招聘)
1.报名
“网上注册报名”时间:2017年5月13-15日。
“现场审核确认”时间:2017年5月17-18日。
符合本阶段报名条件的人员,完成“网上注册报名”(“硕师计划”研究生须在本阶段报名时间内进行网上注册报名)后,在“现场审核确认”时间内,携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由报名点留存)到报考县所属的市(州)教育局报名。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报考县有户籍要求的,须提供户籍证明材料)。
(2)相应教师资格证。鉴于我省每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要在当年7月中旬才结束,考生(应、往届)可提供2017年中国教师资格网下载打印的教师资格申报表、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合格证明(2014年以前入学的师范专业人员除外)、普通话二乙及以上等级证书。
(3)应届毕业生的学生证和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往届毕业生的毕业证书。
(4)填写好的《贵州省2017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招聘报名表》和本人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3张。
(5)“网上注册报名”成功后打印出的《特岗教师报名表》。
2.资格审查
报考者经资格审查合格后,进入面试程序。对资格审查合格者,“特岗计划”县须建立报考档案。
3.面试及体检
面试时间:2017年5月20-21日。面试总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面试的具体办法及评分标准由各市(州)拟定。
体检时间:2017年5月23-24日。各市(州)教育局按国家、县级“特岗计划”的类别,以招聘数的1:1.5比例,分学科在面试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在市(州)教育局指定医院进行。
4.录取、签约
面试及体检均合格者方可进入录取程序。录取原则按照填报志愿及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符合免笔试条件的本科毕业生在报考县落选的,由市(州)教育局根据其填报的第二志愿在本地区所辖“特岗计划”县及时进行调剂。根据各地调剂后的岗位缺额情况,在省的协调下,各市(州)可对符合国家“特岗计划”招聘条件的落选考生,根据其调剂志愿进行跨市(州)调剂。
被录取者(含“硕师计划”研究生)须在市(州)规定时间内与“特岗计划”县签订聘任合同。“硕师计划”研究生在签订聘任合同时,须提交“现场审核确认”时需提交除教师资格证书外的所有材料。凡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聘任合同的“硕师计划”研究生,视为放弃“特岗计划”和“硕师计划”录取资格。报考人员在岗前培训时,仍未取得毕业证和相应教师资格证的(“硕师计划”研究生除外),其签订的聘任合同自然解除。
5.上报和公布第一阶段招聘录取签约名单
市(州)教育局须于6月7日前完成第一阶段招聘的录取签约工作。6月9日前须将本市(州)第一阶段录取签约名单(见附表4)和本市(州)“特岗计划”第二阶段招聘岗位数(按附表2格式)以电子邮件形式报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经省审核后于6月12日后在贵州教育网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