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济宁市兖州区教育类“优才计划”公告
根据本年度人才引进计划安排,兖州区教育和体育局决定实施教育类“优才计划”,主要面向“双一流”等高校引进一批急需紧缺人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数量及范围
(一)引进数量
10名(具体岗位需求见附件1)
(二)引进范围
根据中组部、人社部《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7号)要求,此次专项引进2020届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届毕业生和国家规定择业期(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往届毕业生。
1、普通高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2、42所一流大学建设高校(附件2)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98所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所列学科(附件2)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3、教育部第四轮学科评估结果为“A-”以上等次相应学科(附件3)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4、2018至2020年度全球TOP200高校(附件4)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以及独立学院毕业生不列入引进范围。
二、引进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有较强的专业理论功底和实践能力,能够适应岗位需要,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综合素质或技能条件;
(四)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在规定的学制内正常毕业并按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
(六)博士研究生在45周岁以下(1974年10月16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在40周岁以下(1979年10月16日以后出生),大学本科生在35周岁以下(1984年10月16日以后出生);
(七)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2020年应届毕业生,报名前与签约单位解除协议或经签约单位同意,可以报名。
根据人社部等七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精神,此次引才资格审核时尚未取得相关职业资格的,实施“先上岗、再考证”,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在1年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因违法违纪曾受过各种处分处理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学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报考。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留学回国人员报名的,须提交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
三、引进程序
(一)报名
1、个人报名
报名采取电子邮件形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20年10月13日9:00—10月15日16:00。报名人员填写《2020年济宁市兖州区教育类“优才计划”报名登记表》(附件5)、《报名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6),已签订就业协议的2020届应届毕业生报名的,须提交与签约单位的解除协议或签约单位出具的《同意报名证明信》(附件7),连同二代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就业报到证扫描件(pdf格式)一同发报名专用邮箱yzjtj_rsk@ji.shandong.cn。。邮件名称注明“姓名+教育类优才计划”。
报考人员在引才期间的表现,将作为“优才计划”考察的重要内容。
2、单位初审
初审时间:2020年10月16日9:00-10月24日16:00
引才单位主管部门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通过邮箱回复并电话告知应聘人员;对不符合应聘条件或需要考生完善补充的,要及时通过邮箱回复并电话告知应聘人员,说明理由。报名期间,引才单位主管部门要公布咨询电话并安排专人值班,提供咨询服务。
(二)现场资格审查
引才单位主管部门对初审通过的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并对资格审查结果负责。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地点由资格审查部门确定并通知考生。
现场资格审查时报考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2020年济宁市兖州区教育类“优才计划”报名登记表》、《报名人员诚信承诺书》;(2)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3)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4)就业报到证;(5)已签订就业协议的2020届应届毕业生报名的,须提交与签约单位的解除协议或签约单位出具的《同意报名证明信》;(6)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报考人员,需提交《容缺报名个人承诺书》;(7)留学回国人员报名的,须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8)与报名时一致的1寸近期免冠照片3张以及岗位资格条件需要的其他材料。
引才单位主管部门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资料、填报的信息等确认是否符合报名条件,同时审查报考人员的任职回避情况。报考人员毕业院校及所学专业以报考人员所获毕业证书上注明的毕业院校、专业为准。
经审查不具备报名条件的,取消其报名资格。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相关材料的,视为弃权。
资格审查贯穿引才工作的全过程,对出现不符合报名资格或弄虚作假等各种违规问题的,不论哪个阶段、哪个环节,一经查实,取消报名或聘用资格。
(三)考试
本次考试不受报名比例限制,不设置笔试环节。如现场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不超过岗位计划数3倍的,现场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全部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如现场资格审查合格人数超过岗位计划数3倍以上的,则增加面谈环节。面谈由引才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经面谈筛选后按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谈结果由面谈组织实施部门在面谈结束后统一向参加面谈人员宣布。面谈成绩不计入面试成绩。面谈时间地点由引才单位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由区教育和体育局统一组织实施。面试成绩由面试考官当场评判,在本场面试结束后统一向应试人员宣布。面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考察体检人员名单;面试成绩相同的,组织加试,根据加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考察体检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80分,低于80分者不得列为考察体检对象。
(四)考察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和引进计划,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等额组织考察、体检。考察、体检工作由引才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考察参照《山东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鲁人社发〔2018〕2号)执行。考察采取查阅档案、查验证明、实地考察和谈话等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并对报考资格、提交的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全面审查。要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两历一身份”等内容,同时还应考察是否有任职回避情形等。档案审核从严把握,凡存在档案涂改、有关信息不能认定、调查不清或本人负有相应责任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考察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报引才单位主管部门。
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同一岗位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聘用
对面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区教育和体育局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区教育和体育局提出聘用意见,报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备案,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最低服务年限3年。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四、其他
1、对进入面试的人员,引才单位可凭票报销往返交通费用,交通费用每人报销最高不超过1000元。
2、引才期间,如现报名单位发生变更、撤销、合并等情形,按流向的单位办理聘用手续。
3、此次引才工作的有关通知、公告、公示将在兖州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yanzhou.gov.cn/)上公布,请考生随时关注相关信息,报名时所留电话保持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4、此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5、政策咨询电话:0537-3412885、18369885557
附件:附件1:2020年济宁市兖州区教育类“优才计划”岗位汇总表.xls
附件2:“双一流”建设高校名单.doc
附件3:教育部第四轮学科评估“A-”以上等次相应学科名单.doc
附件4:2018-2020年度全球TOP200高校名单.doc
附件5:2020年济宁市兖州区教育类”优才计划“报名登记表.doc
附件6:报名人员诚信承若书.doc
附件7:同意报名证明信.doc
附件8:容缺报名个人承诺书.doc
附件9:报名须知.doc
济宁市兖州区教育和体育局
2020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