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梁山县教体系统事业单位“优才计划”和公开招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关于优化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通知》(鲁人社发〔2019〕37号)、《关于做好2020年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济人社字〔2020〕6号)、《关于省退役优秀运动员和获得省运会金牌的济宁籍退役运动员安置意见》(济人社字〔2010〕48号)和本年度中小学教师招聘计划,实施教体系统事业单位“优才计划”和公开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范围及条件
(一)范围
1、“优才计划”引进范围
根据中组部、人社部《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7号)要求,此次专项引进2020届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届毕业生和国家规定择业期(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往届毕业生。
(1)普通高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2)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3)42所一流大学建设高校(附件2)全日制本科毕业生,98所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所列学科(附件2)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简称“双一流”建设高校);
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以及独立学院毕业生不列入引进范围。
2、公开招聘范围
梁山籍(含梁山引进的)获得山东省运动会金牌的退役运动员。
(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有较强的专业理论功底和实践能力,能够适应岗位需要,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综合素质或技能条件;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博士研究生45周岁以下(1974年10月13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40周岁以下(1979年10月13日以后出生),大学本科生、专科生35周岁以下(1984年10月13日以后出生);
6、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2020届毕业生,报名前与签约单位解除协议或经签约单位同意,可以报名,对按时出具确有困难的,最迟于现场资格审查时出具并提供。
根据人社部等七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精神,此次引才资格审核时尚未取得相关职业资格的,实施“先上岗、再考证”,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在1年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学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报考。
报名学校、医院的人员,凡与所报学校、医院领导班子成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考该单位管理岗位。报名其他单位的人员,凡与报名单位工作人员及其主管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报考该单位。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现场审核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20年10月13日9:00-10月15日16:00
报名地点:梁山县体育馆(梁山县第一中学东临)
应聘人员现场如实填写、提交个人相关信息资料。报名信息一经单位审核通过,不能更改。
应聘人员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考察政审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应聘人员需提交提交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济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应聘济宁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1寸近期免冠照片(与准考证照片同底版)3张及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1)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2020届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交解除协议证明或加盖有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信》;(3)在职人员、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的,须提交加盖有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信》;(4)原已有工作单位现已离职的应聘人员,须提交加盖有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公章的最后一次工作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聘用合同证明书);(5)就业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6)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应聘人员,需提交《容缺报名个人承诺书》;(7)山东省运动会金牌运动员奖励证书(原件及复印件);(8)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其他材料。
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审核的,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说明缺少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进行补充。报名期间,县教育和体育局公布咨询电话并安排专人值班,提供咨询服务。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出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各种违规问题的,不论哪个阶段、哪个环节,一经查实,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
县教育和体育局还应审查应聘人员的任职回避情况。
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不受报名比例限制,不设笔试环节,采取面谈、面试等方式确定人选。资格审查合格人数超过岗位计划数3倍以上的,可先通过面谈等方式按1:3的比例筛选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也可直接面试,面谈成绩不计入面试成绩。面试可根据岗位实际,采取灵活方式进行。面试由县教育和体育局组织实施。
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考察体检人员名单;面试成绩相同的,组织加试,根据加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考察体检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80分,低于80分者不得列为考察体检对象。
四、考察和体检
按照招聘计划等额确定考察人员名单。考察工作由县教育和体育局负责组织实施。
考察参照《山东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鲁人社发〔2018〕2号)执行。考察采取查阅档案、查验证明、实地考察和谈话等多种方式进行,应侧重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要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考察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组织考察合格人员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同一岗位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也可不再递补。
五、公示聘用
对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县教育和体育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县教育和体育局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县教育和体育局提出聘用意见,报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备案。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梁山县事业单位招聘聘用通知书》,凭《梁山县事业单位招聘聘用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最低服务年限3年。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六、招聘计划及招聘岗位
具体计划、招聘岗位及条件要求见附件1
七、服务和待遇
(一)我县事业单位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县财政3年内按照每人每月3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3年内在梁山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县财政给予10万元的购房补贴,其中对全球TOP200高校的博士研究生给予20万元的购房补贴;引进的42所“一流大学”98所“一流学科”全日制硕士毕业生、全球TOP200高校的硕士研究生,县财政3年内按每人每月2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3年内在梁山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给予3万元的购房补贴;其中:对全球TOP200高校的硕士研究生给予5万元的购房补贴。对42所“一流大学”98所“一流学科”的全日制本科生,县财政3年内按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3年内在梁山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县财政给予1万元的购房补贴。
(二)对进入“优才计划”面试的人员,引才单位可凭票报销往返交通费用,每人报销不超过1000元。
八、其他
1、如现报名单位发生变更、撤销、合并等情形,按流向的单位办理聘用手续。
2、此次招聘工作后续有关通知、公告、公示将在报名网站公布,请考生随时关注相关信息,报名时所留电话保持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3、此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未尽事宜,由梁山县教育和体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7-7368759
附件:1:2020年梁山县教体系统事业单位“优才计划”和公开招聘岗位汇总表.xls
梁山县教育和体育局
2020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