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面向东北师范大学等教育部直属六所
师范院校招聘2021年应届毕业生公告
经沈阳市政府批准,我市将于2020年10月23-25日在东北师范大学开展面向教育部直属六所师范院校2021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的校园专场招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计划招聘446名编制内教师,具体岗位信息见附件1《沈阳市面向东北师范大学等教育部直属六所师范院校2021年应届毕业生招聘计划信息表》(以下简称《计划信息表》)。
二、招聘对象
符合本公告及招聘岗位要求条件的教育部直属的东北师范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2021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三、报名条件
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3.热爱教育事业;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身心健康,具有符合国家和行业规定并能坚持正常工作的身体条件;
6.2021年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
7.所学专业对口,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分类与适用请参照《教师资格条例》,暂无教师资格证的须在2021年9月1日入职前取得);
8.符合《计划信息表》具体要求。
注:受过处分(含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人员)不得报考;定向生(定向辽宁除外)、委培生及在职人员,不得报考。
四、招聘程序办法
采取考试考核的办法。具体程序为网上预报名、现场资格审查(投递简历)、确认报名、面试、笔试、签约等。
1.网上预报名
10月20-22日,应聘人员登录东北高师就业联盟网站(dsjyw.bysjy.com.cn/)在“沈阳市面向东北师范大学等教育部直属六所师范院校招聘2021年应届毕业生预报名系统”,或应用“旗帜云考试”微信小程序,选择“沈阳市面向东北师范大学等教育部直属六所师范院校招聘2021年应届毕业生预报名系统”,填写报名信息,明确应聘的岗位,每名应聘人员只能按一个岗位识别码申报。
应聘人员报名时须符合招聘基本条件和岗位具体条件。教育学、小学教育专业的应聘人员可报考小学语文、数学相关岗位,但须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一致的教师资格证。以研究生身份应聘的,既可按研究生专业也可按本科学历专业报考,但须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一致的教师资格证。
2.现场资格审查(投递简历)
10月23日12:30-15:00,所有预报名人员在东北师范大学(长春市人民大街5268号)体育馆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未来得及网上预报名的也可在现场资格审查时现场报名。
因疫情防控需要,现场资格审查分时段进行,东北师范大学考生入场时间为12:30-14:00;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考生入场时间为14:00-15:00。
现场资格审查需提供下列材料:
(1)本人身份证;
(2)本人学生证;
(3)个人简历(须提供应聘者自然情况,个人荣誉和社会实践经验等相关材料复印件,公费师范生和定向辽宁就业的须提供入学时签订的协议书原件和复印件);
(4)加盖院系公章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证明》(附件2)一份;研究生若以本科学历学位申报岗位的,还须提供本科毕业证原件、复印件及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本科学位证原件、复印件及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学位《认证报告》;
(5)加盖院系公章的成绩单;
(6)一式三份的报名表(附件3);
(7)考生个人健康状况承诺书(附件4)。
以上材料除身份证、学生证、毕业证、学位证、定向协议和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原件返还外,其余概不返还。
3.确认报名
10月23日,通过东北高师就业联盟网公布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与地点安排。
4.面试
面试采取自我介绍和试讲的方式进行,时间6分钟。其中:自我介绍1分钟,试讲5分钟。
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教育教学基本素养、教学能力、仪表仪态及口头表达能力。试讲内容由考生结合申报岗位的学科学段自行准备。面试结束后,成绩现场公布,考生确认签字。
面试考场仅提供黑板、粉笔。报考美术教师岗位的,需要在试讲过程中结合课题展示个人的美术技能;报考音乐教师岗位的,需要在试讲过程中结合课题展示个人音乐技能,如视唱、键盘演奏等;报考学前教育岗位的,试讲过程须在讲故事、弹唱、舞蹈、绘画中任选其一进行展示;报考小学语数岗位的,可在小学语文或小学数学中任选其一进行试讲;报考外语类岗位的,需要用外语试讲。
面试满分为100分,60分为及格线,低于60分的不进入笔试。面试结束后,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3进入笔试,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面试合格人数进入笔试,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一并进入笔试。
通过东北高师就业联盟网公布进入笔试人员名单、笔试时间及地点。
5.笔试
笔试主要考察考生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法规等知识。
考生须携带笔试准考证、身份证参加笔试,准备0.5mm黑色中性笔、2B铅笔、橡皮等考试用品。
6.签约
面试成绩与笔试成绩按7: 3的比例计入总成绩,即总成绩=面试成绩×70%+笔试成绩×30%。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比例洽谈签约。签约时,无人报考或考生弃权,按总成绩在一定范围比例内进行递补。
签约时,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就业协议书。
五、疫情防控工作
1.凡在招聘期间有境外或非低风险地区活动轨迹的考生,按长春市有关疫情防控规定进行处理。
2.考生须持本人签名的《考生个人健康状况承诺书》,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方可进入东北师范大学参加应聘。东北师范大学以外的考生,还须提供绿色“吉祥码”(生成流程:进入微信—搜索“吉事办”—在“吉祥码”填报个人信息—生成“吉祥码”)与7日内核酸检测报告原件。
3.考生应全程佩戴口罩,除身份确认环节或面试环节考官要求以外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
4.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注意事项
1.招聘各环节日程安排、场地安排等相关事宜将在东北高师就业联盟网公布,请应聘考生及时关注并按通知要求参加;招聘期间,请考生确保通讯畅通;因考生原因未能如期参加考试各环节的,责任考生自负。
2.考生要诚信报考,对在报名考试中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的,经查实后,取消本次考试成绩和聘用资格。
特别提醒:对于未在面试、笔试名单公布后第一时间报备弃权或无理由拒不参加面试、笔试的考生,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将汇总相关考生信息并反馈至考生所在院系。
3.公费师范生跨省就业需交纳违约金的,由考生自行承担。
4.已签约考生须在2021年9月1日前报到并参加统一体检。体检合格的,由招聘单位与签约学生签订聘用合同书,办理聘用备案手续;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5.考生在签约后至报到前,因违法违纪等受到行政处罚或学校处分,视为考生违约。
6.考生报到时,须出具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等。如考生报到时未能取得上述证件,则视为考生违约,违约考生需承担违约责任。
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七、招聘期间监督电话:15640153409
附件:
沈阳市教育局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