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州市教育局2020年“蓉漂人才荟”赴湖南师范大学公开招聘教师的公告
为加强崇州市教育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成人社发〔2016〕49号)规定及事业单位用人需求,结合《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关于印发<2020“蓉漂人才荟”系列活动总体方案>的通知》和崇州市人才引进相关文件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高校毕业生公开考核招聘教师10名。本次招聘为编制内招聘,招聘人员按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现将招聘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对象
符合招聘岗位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普通高等院校2020年、2021年应届毕业生;国(境)外高等院校2020年毕业且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毕业生。其中,202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必须在2021年7月31日之前取得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受疫情影响毕业的可根据所在高校相关规定适当延长);其他人员必须在应聘前取得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高校毕业证书所载专业名称与教育部公布的专业目录名称不一致的,需提供省级教育部门或所在高校对其所学专业的认定证明。国(境)外留学人员须于报名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且认证书上所载明专业(学位)须与应聘资格条件要求一致。
对2017年及以后入学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与全日制研究生作为同等学历对待。
二、招聘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符合招聘岗位确定的具体条件(详见附件1)。
(四)委培、定向应届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五)符合《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有关回避的规定。
(六)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中共党籍、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截止时间为2020年10月28日);
6.曾参加我市公开(考核)招聘并被聘用但未报到或经公开(考核)招聘后工作不满最低服务年限辞聘的;
7.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9.现已是崇州市财政供养的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
三、招聘单位、岗位和人数(详见附件1)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相关信息后按以下程序报名:
(一)报名方式
本次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或现场报名的形式。应聘人员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在公开招聘期间保持通讯畅通,招聘相关事宜均会通过电话或短信方式进行通知。
1.网上报名
报名资料投递邮箱:rsk82313245@163.com
网上报名时间:2020年10月30日-11月4日下午5点
报名要求:应聘人员须将《崇州市教育局2020年“蓉漂人才荟”赴高校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模板见附件2)及全套个人证明材料(①有效身份证;②毕业证、学位证,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2021年毕业生须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生证或学校开具的相关证明);③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一并打包发送至指定邮箱进行报名(邮件“主题”处注明:招聘岗位+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并持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报名确认和资格审核,具体时间及地址将通过邮箱或电话或短信通知,因考生个人原因导致无法接收通知的后果自负。
2.现场报名
现场报名地点:
湖南师范大学招生与就业指导处501教室(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麓山路36号)。
现场报名及考核时间:2020年11月7日-8日
报名要求:由招聘专家组审阅推荐材料,进行个人交流,初步了解学生专业知识、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人际交往能力等。合格者向工作人员提交《崇州市教育局2020年“蓉漂人才荟”赴高校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模板见附件2)及全套个人证明材料(①有效身份证;②毕业证、学位证,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2021年毕业生须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生证或学校开具的相关证明);③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
现场报名后,由崇州市教育局对应聘人员现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由相关单位当面或电话或短信通知应聘人员。资格审查合格的,进入考核;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不予进入考核。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对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或提供虚假信息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应聘人员在报名表上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在公开考核招聘期间保持通讯畅通;联系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聘单位。若因本人填报电话有误或其他原因而无法联系本人,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五、考核
由崇州市教育局组织各学科专家组成考核小组,在崇州市人社局的指导下,公开、公平、公正地对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现场考核。
(一)考核方式:教育专业面试,无学生试讲(说课)和学科专业知识答辩。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
(二)考核时间及地点:详见电话或短信通知。
(三)开考比例:岗位招聘人数与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之比不低于1:2,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相应调减该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招聘岗位(岗位调减或取消情况将于考核前公布)。考核成绩低于7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步程序。
(四)成绩公布:考核成绩在考核地点当场公布并在崇州公众信息网教育局子网站(http://www.chongzhou.gov.cn/czgzxxw/c119866/bmpd_tjy.shtml)公布。
六、签订就业协议书
依据岗位招聘人数,按照应聘人员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签订就业协议书人员名单,由招聘单位现场与其签订就业协议书。若考核成绩相同,则以所有考官给出的考核总分确定名次;成绩仍相同,则进行加试,加试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因拟签协议人员个人放弃而产生的空额,可按该岗位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依次等额递补,只递补一次。因应聘人员签约后又自动放弃而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就业协议书仅作为进入体检环节的依据,不用于最终聘用。
七、体检及考察
(一)体检。凡签订就业协议书的人员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到崇州市人社局报到并按程序进行体检。其中,2020年毕业的人员直接进入体检,2021年毕业的人员待毕业后由用人单位验证相关材料(毕业证、学位证等)合格后进入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的三日内向主考机关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主考机关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二)考察。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内容为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因进入考察人员本人原因导致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无法对其进行考察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八、聘用及待遇
(一)公示、聘用。考察合格的人员在崇州公众信息网人社局部门网站(http://www.chongzhou.gov.cn/czgzxxw/c120201/bmpd_rslist.shtml)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崇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审核确认后的拟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到招聘单位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取消拟聘人员资格或公示后因本人原因自愿放弃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二)管理、待遇。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合格者予以解聘。符合《崇州市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办法(修订)》(崇委办〔2016〕30号)、《崇州市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开展“品质崇州•英才汇聚”行动计划》(崇委办〔2018〕30号)等政策规定的,享受相应人才优惠政策。
因疫情原因,按人社部发〔2020〕24号文件精神,本次招聘对中小学教师资格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事业单位与本次招聘中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签订聘用合同时,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上岗前已取得教师资格证但与岗位学科不符的,也按此政策执行。
本次招聘的人员实行最低服务年限制度,需在崇州市服务满六年及以上。
九、咨询及监督
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的规定要求开展公招工作。招聘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崇州市纪委监察委员会负责对本次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纪律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28-82272271(崇州市监察委员会)。
本次招聘未尽事宜由崇州市教育局解释。考生问询应聘报名条件、资格审查、考核等相关问题,请拨打崇州市教育局人事科电话,028-82313245,028-82313239。
附件:1.崇州市教育局2020年“蓉漂人才荟”赴湖南师范大学公开招聘10名教师岗位表
2.崇州市教育局2020年“蓉漂人才荟”赴湖南师范大学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doc
崇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崇州市教育局
2020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