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全省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函〔2015〕140号)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经研究并报州人民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公开报名,统一考试,择优选聘。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符合招聘岗位条件,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毕业证书的大中专毕业生及其他人员。试用期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未满的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员不得报考。试用期满,最低服务年限满的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国有企业人员经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可以报考。
取得了教师资格证的非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可应聘与教师资格证书认证学科相一致的教师岗位。
民族院校毕业生可应聘与所学专业对口的藏汉双语教师岗位,其中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在到岗后的三周年内必须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否则无条件解除聘用合同。
学前(幼儿)教育专业毕业或已取得了学前(幼儿)教育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方可报考学前(幼儿)教育教师岗位。
(二)招聘范围:紧缺专业不限招聘范围,非紧缺专业面向全州招聘,详见《阿坝州2015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需求信息表》。考生报考招聘范围面向本州的岗位需具备2012年3月20日之前至今的阿坝州内户籍(本州生源因升学将户口迁出,毕业后由就读学校迁回本县的,以入学前户籍为准)。
(三)报考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守宪法和法律,品德和行为良好,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年龄在18—35周岁(1980年3月27日—1997年3月31日期间出生),报考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要求为准,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可放宽到45周岁以下(1970年3月27日以后出生);具备岗位要求的文化、知识、技能和资格等条件(详见《阿坝州2015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需求信息表》)。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参与、支持、资助民族分裂破坏活动的;
2.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
4.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5.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6.按照《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7.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招聘单位性质及招聘名额
此次招聘教师的学校均是纳入机构编制部门管理的事业单位。新招聘人员均纳入编制管理。
教育类岗位招聘143名,具体岗位详见阿坝州2015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需求信息表。
四、报名、资格审查及面试
招聘全部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和指导。
资格审查由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共同组织实施。资格审查包括网络报名时的资格初审、面试前的资格复审及公示、审批、派遣等环节。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岗位要求条件的,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一)报名网站:
报名网站入口(http://bm.e21cn.com)。请有意报名的考生提前注册,并保管好用户名和密码,以确保顺利报名。
(二)报名时间:2015年3月27日—3月31日24:00时。
(三)报名程序:
1.选择岗位。报考者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本“公告”,了解招聘岗位所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根据自身的实际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填写《2015年阿坝州公开招聘教师报考信息表》(以下简称《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所学专业必须完全按照毕业证书上登记的专业如实填写。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资格初审未通过的方可重新选择岗位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者须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无论在任何环节,一经查实,将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
3.上传照片。考生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表》时,必须按网络提示上传本人近期免冠彩色数码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并在网络报名成功后的二个工作日内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
4.资格初审。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根据报考者在网络上填报的信息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名后的一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报考者重新上传照片。网上资格初审的结果仅作为考生参加笔试的依据。资格初审合格者请务必按网络提示打印《报考信息表》两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
(四)网上缴费
经资格初审合格的考生,须于2015年3月27日—4月2日24:00时登录报名网站(http://bm.e21cn.com)进行网上缴费(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网上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五)岗位调整
本科及以上学历岗位笔试开考比例不得低于1:1.5,其它岗位笔试开考比例不得低于1:3。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需要调整的,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安排,相应调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需退费的由考生之家网站向报考人员退费。岗位调整情况将及时在阿坝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告。不涉及岗位调整的,缴费后不予退费。
(六)打印准考证
资格初审通过和照片质量合格并成功完成了网上缴费的考生,凭身份证号、姓名,于2015年4月20日—4月26日登录报名网站(http://bm.e21cn.com)打印本人准考证,报考人员应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各项内容,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为:
非藏汉双语岗位: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25%+《综合专业知识科目》笔试成绩×25%+政策性加分+面试成绩×50%;
藏汉双语及藏语岗位: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25%+《综合专业知识科目》笔试成绩×25%+《藏语文基础知识》笔试成绩×50%+政策性加分+面试成绩×50%。
(一)笔试科目及时间
笔试科目为《公共科目》和《综合专业知识科目》,藏汉双语岗位及藏语岗位加试《藏语文基础知识》,每科卷面均为100分。《公共科目》笔试范围以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中小学公开招聘教师教育公共基础笔试和复习大纲》为准。《综合专业知识科目》笔试分文科综合知识、理科综合知识、学前教育专业知识三类。各个岗位报考人员参加综合专业知识科目详见阿坝州2015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需求信息表。文科综合知识笔试范围包括语文、政治、历史、地理学科专业知识;理科综合知识笔试范围包括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科专业知识。文科综合知识和理科综合知识笔试的命题依据及标准为:《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四川卷)考试说明(文科/理科•课程标准实验版)》。学前教育专业知识笔试范围包括幼儿教育学、幼儿心理学、幼儿卫生学。
笔试时间为2015年4月26日(星期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笔试成绩于2015年5月26日左右在阿坝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http://www.abrsj.gov.cn)公布。
(二)资格复审及面试
面试资格人员的确定:按照招聘岗位名额,根据考生折合后的笔试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资格审查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笔试任何科目分数低于所有考生该科平均分数一半的考生不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员确定范围。如果招聘名额与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员之比不足1:2,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参加笔试且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全部确定为面试人员。2015年6月1日左右在阿坝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abrsj.gov.cn)上公布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面试满分为100分。中小学教师岗位主要采取说课(艺体教师岗位采取说课加技能展示;藏汉双语教师岗位采取藏语说课为主)的方式进行面试,学前教育教师岗位采取技能展示的方式进行面试。因面试资格审查或缺考出现空缺而产生面试实际开考比例低于规定比例的,仍视为有效比例。
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
由州教育局负责组织资格复审和面试工作。资格复审及面试时间和具体事项将在阿坝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abrsj.gov.cn)上另行通知,凡不按通知规定的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资格复审,不得参加面试。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应携带身份证、户口簿、《报考信息表》、毕业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未领取毕业证的2015年应届毕业生必须出具由学校招生就业部门开具的院系、学制及专业等情况的学历证明原件(未在2015年7月31日前向招聘主管机关提供毕业证的,将被取消聘用资格);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关于未参与、支持、资助民族分裂破坏活动的证明;归国留学人员须提供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证明;在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委培、定向毕业生,须提供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报考岗位有资格、经历(验)要求的,还应携带相应的资格证书、经历(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未认定教师资格的2015年应届毕业生必须出具由学校教务处及当地教师认证机构出具的教师资格认定证明原件;辞职、辞聘人员须提供组织人事部门于报名前同意辞职、辞聘的证明书。
资格复审合格者,发给面试通知书。在资格复审中出现的面试缺额,按折合后的笔试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依次进行一次递补。递补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由州教育局根据报考人员在《报考信息表》上所留联系电话直接通知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因联系电话留错或不畅通导致不能按时参加递补人员资格复审的,视为自行放弃,责任自负。同时不再递补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
经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凭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