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汕头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筹)参加“2020年汕头市中高端人才汕头专场招聘会”公开招聘公告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汕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暂行)》(汕市人〔2009〕269号)和《汕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紧缺人才有关问题的实施细则》(汕人社〔2019〕143号)等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学校简介
广东汕头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筹)是汕头市人民政府举办、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全日制公立普通高等学校。学校占地总面积402.60亩,现已完成一期建筑面积303.40亩,设置了行政区、教学区、生活区、后勤区四个区域,包括教学楼、实验楼、图书馆、校行政业务用房,院系及教师业务用房、学生宿舍(公寓)等九项校舍建筑。配套教学设施仪器总值逾1800万元,购置纸质图书16万册。学校现有教职员工212人,其中专任教师176人。专任教师中,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教师57人,占比32.2%;具有研究生学历的教师45人,占比25.4%;“双师型”教师132人,占比74.5%。建设初期学生规模约3000人。
学校致力于建设成为立足汕头、服务粤东、面向广东,以学前教师教育为主,小学教师教育与继续教育为辅,相关专业协调发展、特色鲜明、示范全省的幼儿师范院校。
学校以“善教乐学、守正创新”的办学理念,“协同育人促发展、特色创新树品牌”的办学思路,秉持“敬业亲师、博习通达”的校训,培养有师德理想、教育情怀、扎实学识、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学前教育、小学教育优质师资及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二、招聘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校博(硕)士研究生或经教育部认证的海外留学博(硕)士。硕士研究生年龄30周岁以下(1989年11月22日后出生)。
三、应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详见《广东汕头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筹)“2020年汕头市中高端人才汕头专场招聘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试用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
2.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岗位薪酬和相关待遇
获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按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符合《汕头市引进博(硕)士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条件的,享受相应薪酬、福利待遇及培养管理优惠政策。
五、招聘
(一)报名方式、时间和要求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地址:汕头市喜来登大酒店三楼宴会厅(汕头市龙湖区长平路11街区龙光世纪大厦)。
2.报名时间:2020年11月22日9:00-17:00。。
3.资格审核:组织实施招聘单位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基本招聘条件及报考岗位具体招聘条件进行审核,并现场反馈审核结果。
4.应聘人员报名时须提供如下材料:
(1)本人填写《2020年汕头市中高端人才专场招聘会(汕头地区)报名表》(附件2)(贴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相片)和用人单位要求填写相关材料;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毕业证、学位证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其中,2021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学生证、高校毕业生推荐表等材料。
5.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属国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博(硕)士研究生或经教育部认证的海外留学博(硕)士须于2021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的,还须于2021年9月30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其他应聘人员须于2020年11月22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
(2)招聘单位根据用人要求,按照《广东省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进行专业设置。应聘人员在报名填写专业时须按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如实填写。
应聘人员应按《广东省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中的名称和代码选择相对应的岗位应聘。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
岗位表中的“专业”要求为“专业大类”的(即《广东省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中代码为2位数的),如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为该“专业大类”所含“学科”(即代码为4位数)或“具体专业”(即代码为6位数)的,均符合应聘条件。例如,某一岗位的专业要求为“经济学(A02)”,那么该类所含的学科“理论经济学(A0201)”或具体专业“西方经济学(A020104)”等,均符合报考条件。岗位表中的“专业”要求为“学科”的,如考生所学专业为该“学科”所含“具体专业”的,均符合报考条件。
对含有两个以上培养方向的专业,如招考岗位已明确具体培养方向的,报考人员须符合具体培养方向方可报考。例如,专业目录中的“企业管理(含: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A120202)”,某岗位设置为“企业管理(限:财务管理)(A120202)”,则此专业中财务管理方向的报考人员方可报考,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方向的报考人员不可报考。除专业目录中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学科教学专业后面括号中注明的学科名称,可对应《岗位表》中招聘相应岗位进行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应聘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专业不ー致的岗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应聘,硕士研究生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应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二)招聘方式
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
1.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
2.面试内容: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等。
3.最低合格线的设定:面试总分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
4.面试时间:2020年11月22日。
5.面试地点: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三)成绩公布
面试成绩在本面试时段结束时,向面试人员公布。
2020年11月26日前,组织实施招聘单位依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名次(如同一岗位面试人员成绩相同的,按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按岗位招聘人数从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并将面试合格人选、入围体检人选在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汕头市政府门户网站市教育局频道公布。
(四)体检
体检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教师人员体检标准:《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
其他岗位人员体检标准:《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
体检操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体检事宜:体检具体时间、地点等有关事宜在汕头市政府门户网站市教育局频道发布。
体检费用由招聘单位承担。
(五)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并在汕头市政府门户网站市教育局频道公布。
考察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对考察对象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应聘资格条件。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要求,重点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审核,严防假年龄、假学历、假履历。
(六)拟聘人选公示
考察对象经考察合格确定为拟聘人选,并在市委组织部官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网、汕头市政府门户网站市教育局频道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对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选,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和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办理相关手续,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八)递补事宜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在直接面试合格人选中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选。递补期限截止至拟聘人选公示期满之日起30日内。
1.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4.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5.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六、其他事项
(一)招聘对象为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的,面试合格并入围体检人选,可先作为拟聘人选进行公示,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再按规定组织体检、考察合格后,予以办理聘用手续。
(二)严肃公开招聘考纪考风,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确保考试公平公正。
(三)本次公开招聘由广东汕头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筹)组织实施。
(四)招聘单位官网、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详见附件1。
(五)监督电话:0754-88837652(市委教育办秘书科)
附件:1.广东汕头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筹)“2020年汕头市中高端人才汕头专场招聘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2.2020年汕头市中高端人才专场招聘会(汕头地区)报名表
3.广东省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广东汕头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筹)
2020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