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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四川省广安市教师招聘公告(1310名)(1)

时间:2019-09-15 13:04:19 点击:

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   安   市   教   育   体   育   局

关于2017年广安市公开考试招聘教师的公告

根据中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相关规定,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全省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函〔2017〕119号)要求,我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310名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

招聘职位见《2017年广安市公开考试招聘教师职位表》(详见附件)。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2017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学前教育专业中等职业学校(职业中专、职中)毕业生和符合职位条件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二)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具有正常履行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符合相应专业及学历要求(详见《2017年广安市公开考试招聘教师职位表》)。

4.具有相应职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

5.年龄一般为18至35周岁(即1981年3月20日至1999年3月20日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中级职称的可放宽到40周岁(即1976年3月20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副高职称的可放宽到45周岁(即1971年3月20日以后出生)。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开除处分的人员。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4.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新录(聘)用机关事业单位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6.在各级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7.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上述人员相关时间界定均截止到2017年3月20日(本次公招报名第一日)。

三、报名

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网络报名,网络报名时间为2017年3月20日8:30至3月24日24:00,报名网站为广安人事考试网。本次公开招聘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工作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报考(聘用)资格。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

1.注册信息。报考者登陆报名网站广安人事考试网(www.gapta.gov.cn),认真阅读公告,按要求如实填写用户注册信息,并牢记注册信息的用户名和密码。

2.选择职位。报考者在报名网站详细了解招聘职位所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和注意事项等内容后,根据自身实际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考专业条件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研究生、本科、高职高专专业目录名称为依据。

3.填报报名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进行注册,如实、准确填写《2017年广安市公开招聘教师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的各项内容,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同时按网络提示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小于20KB)。

4.资格初审。网络报名资格初审由各区市县人社、教科体部门负责实施。审查单位根据报考者在网上填报的资料和所报职位要求,只对考生照片、学历、年龄等基本信息进行初审,不作为资格审查的最终依据。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作说明;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报考者重新上传照片。

5.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报名后应及时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资格初审合格者,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并按网络提示打印《报名信息表》(一式两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职位。

报考人员对网络报名的技术问题、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可按照本招聘公告中提供的咨询电话进行咨询。

(二)网上缴费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须于2017年3月25日24:00前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确认缴费(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人)。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缴费,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三)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合格并成功完成了确认缴费的报考人员,务必于2017年4月11日8:30至4月16日9:00登录广安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字迹、照片清晰)。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笔试考试科目为《教育公共基础》和相应《学科专业知识》两科,各占笔试成绩50%。

(一)笔试

笔试组织工作由市人社、教体部门统一负责,具体考务工作由各区市县人社、教科体部门组织实施。

1.开考比例:有效报考人数与招聘职位招聘名额之比为笔试开考比例,笔试开考比例3:1,部分急需紧缺专业职位的笔试开考比例放宽到2:1(详见招聘职位表),未达到笔试开考比例的,相应缩减或取消该职位招聘名额。因报名人数未达到笔试开考比例而被取消招聘的职位,报考该职位已确认缴费的人员统一调剂到本人符合报考条件的相近职位,不愿意调剂的确认缴费人员由广安市考试指导中心退还考生已缴考试考务费。缩减或取消招聘名额等情况将在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广安人事考试网、广安市教育体育局网公告。

2.笔试内容: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为《教育公共基础》和相应《学科专业知识》两科,满分各为100分。《教育公共基础》笔试试题按《四川省中小学公开招聘教师教育公共基础笔试和复习大纲》统一命制;《学科专业知识》包含相应学科领域的专业知识。

3.笔试时间:2017年4月16日(星期日)上午9:00—11:00《教育公共基础》笔试,下午14:00—16:00《学科专业知识》笔试。

4.笔试地点:考点按报考职位所属地在各区市县设置,各科具体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第一代居民身份证),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5.笔试总成绩和职位排名于2017年5月上旬在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广安人事考试网、广安市教育体育局网公布。

(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由各区市县人社、教科体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根据考生笔试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职位招聘名额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依次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分别在各区市县人社、教科体局网上公布。笔试中有缺考科目者或有违规违纪情况的不得进入资格复审。最后一名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进入资格复审人数达不到该职位招聘名额2倍的,该职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资格复审。

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应携带《报名信息表》一份(贴上照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明确了学位要求的职位)、教师资格证和招考单位要求的其他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其中:(1)机关事业单位中的正式在编在册人员,须同时出具所在单位和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的书面同意其报考的证明。(2)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要提供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学历认证可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办理。(3)2017年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等证书的,须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有关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

通过资格复审者,进入面试;自愿放弃资格复审、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以及未通过资格复审者,取消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缺额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一次,递补人员进入面试前需进行资格复审,其资格复审时间另行通知。

(三)面试

面试时间暂定5月下旬。面试由各区市县人社、教科体部门具体实施,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才能参加面试。经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凭本人准考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面试缴费收据(按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参加面试。面试具体事项由报考职位所在区市县人社、教科体部门在有关网上公布。

(四)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分别由各区市县在人社局网、教科体局网上公布。

五、体检

体检由各区市县人社、教科体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一)体检人员的确定

根据招聘职位及名额,按照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总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以学科专业知识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由各区市县分别在网上公布。因笔试缺考、资格复审、面试缺考等原因产生面试实际比例达不到招聘名额2倍的职位,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公招其他面试名额达到招聘名额2倍职位进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其中,音体美职位进入体检环节人员最低分可放宽到全市本学科考试总成绩平均分的80%)。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四川省教育厅颁布的《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川教〔2004〕295号)、《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07〕102号)、《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条款的通知》(川教〔2010〕26号)、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人社部、卫计委、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

(三)复检及递补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

招考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体检结论公告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申请,逾期不再受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凡未按时参加体检的缺席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不再补检。因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的缺额可在该职位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一次。

体检具体事项由区市县在人社局网、教科体局网上公布。

六、考核

考核工作由各区市县人社、教科体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核对象。考核的具体内容、标准、程序和纪律等参照《广安市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广安人社发〔2013〕154号)执行。同时,复核考核对象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因自愿放弃考核或考核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的缺额可在该职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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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教师招聘网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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