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引领和促进教师专业化成长,提升学校的办学水平,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根据《中共明溪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同意2021年机关事业单招考(招聘)工作人员用编计划的批复》(明委编办〔2020〕44号),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专项招聘专任教师59名,特制定如下招聘方案:
一、招聘岗位
明溪职中1名、县一中7名、县二中5名、城关中学5名、实验小学2名、第二实验小学2名、城关中心小学3名、瀚仙中心小学5名、夏阳中心小学5名、盖洋中心小学6名、夏坊中心小学2名、沙溪学校3名、实验幼儿园2名,第一幼儿园2名、第二幼儿园2名、城关中心幼儿园4名、瀚仙中心幼儿园1名、盖洋中心幼儿园2名。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纪律、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身心健康;
3.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教师资格及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4.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截止招聘当日);
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学历证、学位证须在2021年9月30日前取得(往届生应在招聘当日前取得)。
具体要求详见《明溪县教育系统专项招聘专任教师岗位信息表》。
三、招聘时间、地点
第一场:长春师范大学“教育专场招聘会”,2020年11月25日(星期三)上午8:30-11:30,长春师范大学综合教学楼二楼大厅。
第二场:东北师范大学“全国高校2021届毕业生教育 人才招聘会暨东北高师院校联合供需洽谈会”,2020年11月28日(星期六)上午8:30-12:00,长春国际会展中心1-5号馆。
第三场:哈尔滨师范大学“校园现场招聘会”,2020年11月30日(星期一)上午8:30-12:00,哈尔滨师范大学(本部)。
四、招聘方式
招聘采取直接面试、组织考察的方式进行,面试合格,即签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五、聘用
与用人单位签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者,2021年6-8月期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经体检、考核合格的予以聘用(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同一招聘岗位若涉及不同用人单位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由应聘者自行公开选择确定岗位。
六、其他有关事项
1.应聘者应随带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证书查询结果》原件;本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照片1张(应届毕业生若有关证件未办理者,应由院校出具相应证明)。并填写上交《明溪县教育系统专项招聘专任教师报名表》一式一份。
2. 被聘用人员在我县服务期满五年(含试用期)后方可参加异地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考试或申请调离我县,否则,其人事档案五年内不予转递。若被聘用人员单方面违约解聘的,其人事档案也必须达到服务期满五年后,方可转递。
3.根据本次专项招聘校方要求,疫情防控期间学校实施封闭管理,校园现场招聘活动仅限本校毕业生参加。
附件:
1.明溪县教育系统专项招聘专任教师报名表
2.明溪县教育系统专项招聘专任教师岗位信息表
监督电话:0598-8759901(明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98-2813676(中共明溪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咨询电话:0598-2883861(明溪县教育局组织人事股)
明溪县教育局 明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共明溪县委编办
2020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