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东区2020年教育系统补充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为满足我区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依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以及《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文件及相关规定,拟补充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一)招聘岗位名称:教育系统专业技术岗位。
(二)招聘数量:教师9名、会计2名(详见河东区2020年教育系统补充公开招聘计划)。
二、招聘对象
符合职位要求的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应届毕业生含毕业两年内离校未就业将户口、档案保留在原学校或托管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可按应届毕业生对待的人员。
其中2018年、2019年、2020年毕业的能够提供报到证或派遣证的非全日制毕业生可按照应届毕业生对待。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报考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根据人社部发〔2020〕24号文件规定,对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凡符合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和教师资格认定关于思想政治素质、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等要求的高校毕业生,可以先上岗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再参加考试并取得教师资格。对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准入类职业资格,高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被聘用从事相关工作的,事业单位与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签订聘用合同时,应当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先上岗的高校毕业生在试用期内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的,应当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4、具有国家承认的符合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持有港澳台地区和国外院校毕业证书的人员,需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
5、具有各岗位要求的专业和工作能力,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本人毕业证书标注的专业为准。其中以辅修专业报考的,需同时取得报考岗位所需专业的毕业证、学位证书;
6、年龄18周岁以上(2002年12月7日之前出生),本科生25周岁以下(1994年12月7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30周岁以下(1989年12月7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1984年12月7日以后出生);
7、身心健康,能正常履职;
8、符合岗位要求的户籍条件(外省市户籍人员需符合天津市人才引进落户条件);
9、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10、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4、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5、现役军人;
6、在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的;
7、在读的非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得报考,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信息发布
2020年11月26日起,在中天人力资源网站(http://www.cnthr.com)、天津河东政务网(http://www.tjhd.gov.cn)发布。
五、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与缴费的时间、方式及相关事项
本次考试报名与缴费均在网上进行。
报名时间:2020年12月7日(星期一)9:00至2020年12月11日(星期五)17:00
笔试缴费时间:2020年12月7日(星期一)9:00至2020年12月14日(星期一)17:00
报名与缴费网址:中天人力资源网站(http://www.cnthr.com)
根据国家和我市的有关政策,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减免考务费用。请于2020年12月14日9:00-11:30、14:00-16:00到天津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建设路97号),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区县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低保证(复印件)和户口本,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区县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
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通过资格审查者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每个岗位的报名缴费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低于3:1的,相应调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报考不能开考岗位且已经通过资格审查完成缴费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可改报其他岗位。
改报时间:2020年12月15日(星期二)9:00至16:00。
(二)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可在提交报名申请48小时内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报考人员须及时关注资格审查情况。通过审查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笔试费用为45元。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涂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得再对报名表进行修改,如因个人原因填报错误,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天津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负责网络报名、资格审查和缴费的技术支持及具体实施工作,保证网络的安全及正常运行。(技术咨询电话:022-23266305、022-23269123)
六、考试
(一)笔试
1、笔试科目:教师岗位为《教育综合知识》、会计岗位为《会计基础知识》。
2、笔试时间:2020年12月19日(星期六)(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准考证下载打印时间:2020年12月17日(星期四)9:00开始。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二代),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4、笔试成绩查询时间:2020年12月25日(星期五),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网址查询笔试成绩及相关信息。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二)资格复审
面试前,进入面试的考生需持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复审合格者,登陆报名网址按规定时间缴纳面试考务费45元、打印面试准考证。
对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自动放弃资格复审或本人未按照要求参加资格复审的,以及在资格复审时弄虚作假、提供不真实材料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面试资格。由于上述原因产生的岗位空缺,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资格复审材料需用档案袋装好,材料如下:
1.网上下载打印的报名登记表(正反面打印并签字);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首页和本人页,集体户口首页复印件需加盖户籍管理部门公章);
4.如果已取得教师资格证,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符合人社部发〔2020〕24号文件要求的高校毕业生暂不要求教师资格证;
5.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同时携带从“学信网”和“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学位认证报告”;
6.岗位招聘条件所明确的英语等级证书等其它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资格复审时间:2020年12月29日(星期二)9:00-11:30;
资格复审地点:河东区少年宫(天津市河东区华龙道78号)。
(三)面试
1、面试方式:教师岗面试分为结构化面谈和试讲两部分,会计岗为结构化面谈。
2、面试时间:2021年1月9日(星期六),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3、报考人员应按照面试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参加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面试准考证和身份证(二代),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面试。
面试缴费及面试准考证打印时间:2021年1月6日(星期三)9:00开始。
4、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教师岗按结构化面谈和试讲各占50%计算),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合格线的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5、面试成绩发布方式:面试结束后现场公布。
在笔试、面试过程中,报考人员缺考任一科目,视为自动放弃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四)总成绩的核算与发布
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各占50%。即: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保留1位小数,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
2021年1月12日(星期二),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网址查询总成绩及相关信息。
七、体检、考察
(一)体检
面试结束后,以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员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的名单。若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按照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仍出现并列情况,则一同确定为参加体检人员。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缴纳。
体检的项目、标准,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出台之前,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岗位,体检标准国家有明确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招聘单位或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质疑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按照有关规定,不进行复检的项目除外),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非招聘单位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或鉴定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因应聘人员自动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岗位空缺,依据该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递补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按照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递补人员。
(二)考察
进入考察环节的考生,有工作单位的需要开具所在单位盖章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
考察工作由河东区教育局组织实施。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对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进行全面考察,并对考生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同时对考生人事档案进行审核。经考察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八、公示
根据考生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选后,在中天人力资源网、天津河东政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九、报到和聘用
在公示期满后,应聘人员须按照通知统一办理报到手续。对于逾期不办理报到手续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由于考生自愿放弃或其他情形导致的岗位空缺,招聘单位可依据该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若递补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按照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递补人员。
十、考试要求
报考人员要树立诚信考试光荣、违纪舞弊可耻的理念。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报考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如遇突发状况,本次公开招聘各程序时间将另行通知,请考生随时关注中天人力资源网站、河东区政务网发布的公告,同时群发短信至考生手机。凡因个人原因未参加招聘各程序的,视为自动放弃。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
技术咨询电话:022-23266305、022-23269123
政策咨询电话:022-24150712
监督电话:022-24120332
(接待时间:工作日8:30-11:30、14:00-17:00)
河东区教育局
2020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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