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无锡市教育局直属院校(单位)引进优秀青年人才公告(一)
锡人社事招公告核[2020]66号
为选拔优秀人才,优化人员结构,充实教师队伍,经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无锡市教育局直属院校(单位)面向海内外引进优秀青年人才5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立场坚定,爱党爱国,甘于为国家和人民服务奉献;遵纪守法,品学兼优,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好;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
2.在校就读期间(含本科阶段)担任过学生干部满1学年,并且获得过院(系)级及以上奖励的研究生学历应届毕业生。
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未落实工作或学习单位、202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报名。2020年、2021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如是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后,直接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录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且读研期间无工作经历的,可按对应年度应届毕业生报名。
2019年7月1日至报名截止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且尚未就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按应届毕业生报名。
3.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见附件1《无锡市教育局直属院校(单位)引进优秀青年人才岗位简介表》,附件中有其他条件的或与上述条件不完全一致的,以附件1条件为先。
4.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35周岁(198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党纪、政纪、校纪等处分。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需要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另有规定限制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3)普通高校委托培养、定向培养毕业生。
二、引进程序
1.报名与初审。采用网络报名形式,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人员在报名截止日期前将报名材料扫描件发送到电子邮箱:wxjs537@vip.163.com,(邮件主题为:“岗位编号+姓名”)。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2月16日。无锡市教育局依据本公告岗位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初审,初审结果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告知报名人员,如报名人员对初审结果有疑义,可于2020年12月18日前向无锡市教育局陈述申辩,无锡市教育局将及时对资格审查异议进行处理并告知结论。
报名材料将作为适岗综合评价的主要依据。证书材料扫描或拍照成电子图片后发送电子邮箱,单个文件大小不超过1M,格式为jpg或PDF,要求清晰、位正。留学回国人员的外文材料需译成中文版,中外文对照版本同时上传。材料主要包括:(1)《无锡市教育局直属院校(单位)引进优秀青年人才报名表》(附件2,Word稿);(2)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不超过200Kb);(3)本人身份证正反面;(4)大学以来学历学位证书、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证明材料;(5)大学以来在校期间全部课程成绩单;(6)大学以来在校期间担任学生干部、各类奖励证书、发表论文情况及实习经历等证明材料;(7)教师资格证、教师资格证考试合格证明等相关资格证书(件)。
各岗位开考比例为1:3。如岗位报名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经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减少招聘岗位数,报考岗位如被取消,则该岗位报名成功人员可改报其他岗位。
2.适岗综合评价。对通过初审的人员,由无锡市教育局根据提供的报名信息,进行适岗综合评价。按照1:5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并在网站公布。
3.资格复审。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者方可进入面试。报名人员须提供纸质报名材料(含《无锡市教育局直属院校(单位)引进优秀青年人才报名表》)、无纪律处分证明,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提供不充分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视为复审不通过。
4.面试。内容以考察拟任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和综合素质为主。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根据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面试成绩相同,则另行安排加试。
5.体检考察。体检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并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察政审。
6.公示录用。经面试、体检、考察合格后,对拟录取人员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人员由引进单位按规定办理报批手续,由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录取通知》。因体检、考察、放弃聘用资格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可进行递补。
三、相关政策及待遇
1.录用人员均列入全额拨款事业编制,由无锡市教育局综合考虑录用人员个人特长特点等因素,分配到市教育局直属院校(单位)工作,并进行跟踪培养管理,不服从分配者不予录用。
用人单位与录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进行试用期管理与考核。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定岗。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
2.报名时无法提供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的人员,须提交承诺书,承诺自入职之日起1年内取得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职业院校专业课教师可放宽至3年,届时无法提供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3.对应邀来锡面试的外地高校研究生和湖北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给予最高1500元的一次性交通补贴,同时给予380元的一次性住宿补贴和200元的一次性用餐补贴。
4.符合无锡市相关人才政策的录用人员,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从高从优不重复。
5.报名人员提供材料及信息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同时记入诚信体系个人记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已兑现相关待遇需全额退回。
四、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程序和标准,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无锡市教育局咨询电话:0510-81821831、81827686;监督电话:0510-81821832。
五、本公告由无锡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
1.无锡市教育局直属院校(单位)引进优秀青年人才岗位简介表.xlsx
2.无锡市教育局直属院校(单位)引进优秀青年人才报名表.doc
无锡市教育局
2020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