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开招聘事业编中小学教师类岗位笔试科目的公告
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自2021年起,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开招聘事业编中小学教师类(D类,包括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岗位笔试科目由《教育综合基础理论和学科专业知识》调整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D类)和《综合应用能力》(D类)两个科目,其中《综合应用能力》(D类)划分为《综合应用能力》(D类小学教师类)和《综合应用能力》(D类中学教师类)两个小类,具体岗位笔试科目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告中岗位计划一览表里的笔试科目为准。调整后,中小学教师类(D类)将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综合管理类(A类)、社会科学专技类(B类)、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医疗卫生类(E类)岗位笔试同时进行,笔试范围可参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
特此公告。
附件:事业编中小学教师类(D类)岗位笔试科目调整一览表.docx
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