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台州学院2021年专任教师招聘公告
根据学校事业发展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台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台政办发〔2008〕82号)以及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人员流动管理的实施意见》(台人社发〔2015〕107号)等文件规定,我校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专任教师,有关事项现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台州学院是一所经教育部批准的全日制综合性普通本科高校,坐落在新兴的滨海城市——浙江台州。
学校分椒江、临海两地三校区办学,总占地面积1670亩、建筑面积约58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3.73亿元,馆藏纸质图书219.1万册,办学条件良好,校园风光优美。学校现有教职工1500余人,现有长江学者、国家万人计划领军人才、国家级引才专家等省部级以上层次人才25人,浙江省151人才等省级人才80余人,博士500余人,110余人受聘担任国内名校的研究生导师。
学校下设12个二级学院,直属三甲附属医院1家,拥有省级一流学科4个、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和高校高水平创新团队各1个、省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联盟5个、“国家级专家服务基地”、省院士专家工作站、省博士后流动站各1个,化学、工程学2个学科接近全球ESI排名前1%;设立52个本科专业,工科专业接近50%;成立了浙江“千人计划”台州生物医化产业研究院、浙江(台州)小微金融研究院等20个产学研平台。全日制本科在校生15300余人。学校坚持开放办学,与北京林业大学、浙江工业大学、浙江理工大学等国内高校开展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与美国、英国、德国等10多个国家的近40所高校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
二、招聘计划
具体招聘岗位、需求专业和招聘条件详见《台州学院2021年专任教师招聘计划》(附件1)。应聘人员除应具备《台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硕士研究生要求在30周岁以下,副高职称或博士研究生要求在40周岁以下,正高职称一般要求在45周岁以下,学术带头人等特别优秀或紧缺人才年龄限制可适当放宽。
三、招聘程序
(一)信息发布平台
1.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 rsj.zjtz.gov.cn “事业单位招聘专栏”专栏)。
2.台州人才网(http://www.tzrc.com,“资讯中心” 栏目)。
3.浙江省台州学院网站(http://www.tzc.edu.cn,“人才引进”栏目)。
我校还将在国内其他人才招聘网站及相关高校网站上发布招聘信息,其中浙江省台州学院网站为发布其它相关信息的指定平台。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招聘计划一”2021年全年实施。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后,由各二级学院根据各岗位报名情况,不定期组织考试(面试)。招聘正高、博士、有副高职称的岗位,不受最低开考比例限制。
“招聘计划二”(指招聘硕士研究生的11个岗位,下同)将增加笔试测试,开考比例为1:3,若报考且通过资格审查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数3倍的岗位,将核减或取消计划数。报名截止时间2021年3月31日。
1.应聘者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台州学院人事处提交应聘材料,应聘电子邮件主题要写明应聘类别(学科领军人才、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或教学科研骨干)和所聘学科。
2.应聘者需提供的材料:
(1)个人简历。
(2)面试时提供身份证、初始学历以来的学历、学位证书(获得国外学历、学位的,另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应学历、学位证认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科研项目立项、结题证书以及其它能反映个人情况和证明水平的材料。
应聘“招聘计划二”的硕士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毕业就业推荐表,并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硕士学历、学位证书,否则不予录用。
3.人事处会同各二级学院(部门)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合格的应聘者名单,并电话通知应聘者,告之考试具体安排,不另行发送准考证。
(三)考试
“招聘计划一”考试主要采用面试方式进行,同时对应聘者代表性科研成果进行评审。应聘学科领军人才、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岗位的,面试一般采用学术报告形式。应聘“招聘计划一”教学科研岗位的,面试采用试讲形式。
“招聘计划二”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总成绩包括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两部分,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笔试、面试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3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面试最低合格分数为60分,低于该成绩者,不能入围下一环节。笔试内容为与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不指定具体参考资料或书籍)。笔试及面试时间另行通知。学校将按照阳光招聘要求,在我校网站公示资格审查、笔试及面试成绩、拟聘人员基本情况。
考试结束后,按相应岗位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同时在我校网站上予以公示。
(四)体检与考核
体检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修订后)执行。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五)公示与聘用
经体检、考核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我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用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我校按规定程序办理进人和聘用手续。
四、待遇
聘用人员除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工资、保险、福利待遇外,学校还根据聘用人员的水平和层次提供购房补贴、安家费、科研启动费等方面的待遇。具体见《台州学院人才引进实施办法》(见附件2)。
五、相关说明
1.应聘者对招聘公告本身或在指定网站公布的相关信息有异议的,可在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台州学院人事处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2.应聘者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对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等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者,将取消应聘资格。对已聘人员,一经查实,即予解除聘用合同。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执行。
3.聘用人员使用报备员额编制,列入事业单位编制实名制管理,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度。新进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监督与咨询
(一)监督
台州学院纪检监察室 0576-88665794;
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0576-88511060。
(二)咨询
地址:浙江省台州学院人事处(邮编:318000)
电话:0576-88660363
联系人:张老师 卓老师
E-mail: rsc@tzc.edu.cn
敬请广大报考者认真阅读招聘公告,本公告由浙江省台州学院负责解释。
台州学院
2021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