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南京师范大学相城实验小学引进骨干教师公告
南京师范大学相城实验小学是苏州高铁新城属地管理的全日制公办学校,苏州高铁新城管委会和南京师范大学联合创办,由南京师范大学苏州实验学校派驻专业团队管理。
学校位于苏州高铁新城板块核心区域,蠡太路678号,距长三角交通枢纽苏州高铁北站1.5公里。拥有高标准、高品质、现代化的校园,占地93亩多,建筑面积7.8万多平方,总投资约5亿多元,小学建设规模为10轨60个班,幼儿园为7轨21个班。因学校发展需要,拟引进优秀骨干教师3名。
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引进对象
公办小学事业编制在职在编骨干教师,户籍不限。
二、引进岗位
小学语文1人,小学数学1人,小学英语1人。
三、引进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引进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引进教师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即1970年2月10日以后出生)。
(二)符合下列A、B、C三类中任一条件:
A类引进人才:1.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2.国家教学成果特等奖获得者。3.教育部卓越校长领航工程培养对象等教育部最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4.江苏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第一层次培养对象。
B类引进人才:1.国家教学成果一等奖获得者、省教学成果特等奖获得者(不设特等奖的一等奖获得者)。2.全国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一等奖获得者。3.江苏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第二层次培养对象。4.“江苏省人民教育家”培养对象。5.省级以上名师工作室(或同级别)领衔者,且教育教学实绩得到同行高度认可。
C类引进人才:1.国家教学成果二等奖获得者、省教学成果一等奖获得者(不设特等奖的二等奖获得者)。2.全国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二等奖获得者、省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一等奖获得者。3.省特级教师。4.江苏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第三层次培养对象。5.45周岁以下(即1975年2月10日以后出生)的省教学名师、地级市名教师、名校长。6.40周岁以下(即1980年2月10日以后出生)的地市级学科带头人或省教育厅“青蓝工程”等培养对象。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名:1.现役军人或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2.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以及应聘人员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又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4.有政策规定或协议明确2021年8月31日前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四、报名及考核
(一)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2021年3月19日。
(二)报名材料
按以下顺序排列:①《2021年南京师范大学相城实验小学引进骨干教师资格审查登记表》(见附件);②身份证;③户籍证明(户口簿首页+个人页);④中专及以上全部学段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⑤在职在编证明(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社保缴费证明、上年度考核登记表等);⑥教师资格证书、职称证书、骨干称号证书、各类荣誉证书、论文及教科研成果等;⑦学校管理业绩材料。
(三)报名及考核方式
提交电子邮件(扫描件)。请将报名材料打包后发送到njsfdxxcsyxx@126.com,邮件名按照“引进岗位+本人姓名”的形式填写。
由专家组对报名材料进行初审,按1:3的比例择优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并进行面试考核(岗位报名人数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学校将电话通知入围者面试时间、地点。
参加面试的人员当天现场出示报名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由学校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审核,核实原件留存复印件。
面试总分为100分,设60分为合格分数线。按引进计划人数1:1比例,根据面试考核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从高到低确定进入考察(政审)的人选。
(四)注意事项
应聘人员须对照本《公告》规定的引进要求如实申报,所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在整个引进过程中,凡不符合规定条件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随时取消应聘资格,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五、考察(政审)和资格复查
学校对应聘人员进行考察(政审),区教育局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六、体检
考察(政审)和资格复查合格的应聘人员进入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在公示前,因应聘人员考察(政审)、资格复查和体检不合格以及因自动放弃录取资格而出现缺额时,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教育局面试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
七、录取和聘用
拟引进人员名单在相城区教育信息网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报区委编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后,办理录用等相关手续。
引进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解除与原单位的人事关系后,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并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八、相关待遇
经申报,可享受相城区、高铁新城管委会教育人才奖励政策相关待遇。
九、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公众的监督,特设监督举报电话:0512-85181045、0512-85182252。
本公告由南京师范大学相城实验小学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2-69579099
南京师范大学相城实验小学
2021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