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翠屏区事业单位2021年第一次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
请考生在报名前务必阅读完本公告及其附件!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省、市有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规定以及《宜宾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高层次紧缺专业人才实施办法(试行)》的相关要求,翠屏区教体、卫健等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89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公招信息在中国三江人才网(http://www.ybrc128.com/)或宜宾人事考试网(http://ksbm.yibin.gov.cn/)发布。
一、考核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考核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此次招聘面向所有符合本公告及相关岗位条件要求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以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21年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如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影响,经核实可延迟)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并凭证书办理聘用手续;其他人员必须在报名时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责任自负。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4)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宜宾市翠屏区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所获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条件要求”分别相符;凡岗位所需的职称、职(执)业资格等各种证书、证明必须是按照管理权限由国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以上条件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年龄、工作经历等计算截止日期为此次公招报名的最后一日。(例:“年龄:35周岁及以下”,指截止此次公招报名最后一日未满36周岁,以此类推)。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委监委机关立案调查的人员。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人员。
(5)尚处于5年最低服务期(含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
(6)现役军人。
(7)在读的非2021年应届毕业生。
(8)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人员。
二、招聘岗位和名额
本次招聘均在事业单位经批准设置的岗位内招聘,具体招聘单位和招聘岗位及名额等情况详见本公告附件1。
三、报名、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此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2021年3月1日至3月5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报名地点:宜宾市翠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号楼三楼会议室(宜宾市翠屏区青皮树街31号),联系电话:0831-8237647。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与现场资格审查同步进行,参加现场资格审查人员应携带以下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办理报名资格审查手续:
1.《报考信息表》1份(请自行打印并按要求张贴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有效的学位证(有学位要求的)、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其中,2021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所在院校开具的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加盖印章)。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位、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学位证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不符合者,取消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4.《岗位表》上要求提供的其他职称、职(执)业资格证等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已参加职称、职(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但未取得证书原件的考生须提供按照管理权限由国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考试合格、证书正在办理中的书面证明原件)。
其中,属2021年应届毕业生的,现场资格审查时不需提供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职称、职(执)业资格证等证明材料,但务于2021年7月31日前(如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影响,经核实可延迟)取得相关证书原件,并凭证书办理聘用手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三)报考要求
报考者请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每个报考者在本批次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中限报一个岗位。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招聘过程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取得考试和聘用资格、违反有关规定报考的,一律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且责任由报考者自负。报考者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的现场资格审查、考核中的复核和翠屏区人社局审核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
通过现场报名且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报考教体系统教师招聘岗位的考生(需进行笔试和专业技能考核),报名当日缴纳笔试费50元,笔试后入闱专业技能考核的考生,在领取面试(或专业技能考核)通知单时,缴纳面试费80元。卫健系统招聘岗位和其他事业单位招聘岗位若报名并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人数大于等于50人的,也需进行笔试;报名并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人数小于50人的不笔试,直接进行面试,报名当日缴纳面试费80元。
领取笔试准考证:报考教体系统招聘岗位和报考卫健系统以及其他事业单位招聘岗位需笔试的考生,请于2021年3月12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到翠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号楼三楼会议室(宜宾市翠屏区青皮树街31号)领取。
领取专业技能考核通知单:报考教体系统招聘岗位入闱专业技能考核环节的考生、报考卫健系统及其他事业单位招聘岗位(含需笔试岗位入围面试环节)的考生,请于2021年3月19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到翠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号楼五楼会议室(宜宾市翠屏区青皮树街31号)领取。
四、考评方式
(一)笔试
1. 教体系统招聘岗位笔试科目为“教育综合知识”(执行四川省中小学公开招聘教师教育公共基础笔试和复习大纲,考试大纲在中国三江人才网或宜宾人事考试网资料下载栏内。),成绩满分100分,笔试时间:2021年3月13日,笔试地点等有关事项详见笔试准考证。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在“中国三江人才网”或“宜宾人事考试网”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笔试后按照招聘岗位招聘名额的5倍,依据同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专业技能考核人选,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专业技能考核。实际参加笔试的考生人数未达到1:5比例的岗位,参加笔试的考生全部进入专业技能考核。
2. 报考卫健系统招聘岗位和其他事业单位招聘岗位需进行笔试的考生,笔试时间、地点及其他相关事项另行公告通知。笔试后按照招聘岗位招聘名额的5倍,依据同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专业技能考核人选,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
(二)专业技能考核
专业技能考核成绩满分100分,具体的考评方式详见《岗位表》。报考者的专业技能考核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报考者本人签字确认。专业技能考核时间、地点等有关事项详见专业技能考核通知单。
五、考试总成绩
总成绩计算方法:
(一)教体系统招聘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50%+专业技能考核成绩×50%;
(二)卫健系统招聘岗位:
1.不笔试招聘岗位总成绩=专业技能考核(即综合测试)成绩;
2.需笔试招聘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50%+专业技能考核(即综合测试)成绩×50%。
(三)其他事业单位招聘岗位:
1.不笔试招聘岗位总成绩=专业技能考核(即结构化面试)成绩;
2.需笔试招聘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50%+专业技能考核(即结构化面试)成绩×50%。
考试工作结束后,在“中国三江人才网”或“宜宾人事考试网”上公布总成绩及排名。
对于报考人数较少,未形成竞争的(即实际参加专业技能考核人数少于或等于该岗位拟招聘人数),该岗位考生的专业技能考核成绩不得低于70分且须有考核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通过后,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
对于形成了竞争的岗位,该岗位考生的专业技能考核成绩低于65分者,不得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
六、体检、考核、递补及公示
(一)体检
1.体检人选确定
根据招聘岗位及名额,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报考教体系统招聘岗位的考生,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的高低确定,若笔试成绩仍相同的,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报考卫健系统招聘岗位和其他事业单位招聘岗位的考生,总成绩相同的,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2.体检
(1)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2)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相关规定执行。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申请,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4)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执行。
(5)未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6)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根据空缺名额,按照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二)考核
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参照《宜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考核暂行办法》(宜人发〔2010〕14号)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作出考核合格与否的结论。
因考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根据空缺名额,按照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三)公示
1.拟聘人员名单在“中国三江人才网”或“宜宾人事考试网”公示7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凡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2.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对通过考核的报考者在公示期或公示后自动放弃等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七、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一)拟聘人员公示无异议者,由各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对报考者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无误后,由招聘单位填写审核确认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核后送区人社局复核。其中,在职在编人员必须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60日内提供原单位与其解除聘用(劳动、人事)关系的书面材料和全部档案后,方可办理聘用手续。不能按期办理完相关手续的,取消聘用。
其中,此前已报考其他机关、事业单位,因未获录(聘)用通知而参加本次报考的考生,在本次聘用审批手续办理前被其他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的(以招考单位通知的时间为准),本人应主动终止参加本次招聘,本次报考单位不予聘用。
(二)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以聘用书面通知为准)到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最低服务年限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被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库。
(三)聘用人员在试用期间需参加岗前培训。试用期间、试用期满以及岗前培训不合格的,按程序解除聘用资格。试用期限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八、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严格按照事业单位考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违法乱纪、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0831-8235947。
九、特别提示
(一)此次所有招聘信息公布网站为“中国三江人才网”或“宜宾人事考试网”,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将会在相关网站上及时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报名、笔试、专业技能考核、体检、考核、聘用等,责任自负。
(二)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
(三)新招聘人员在最低服务期内,不得办理调动。
十、本公告内容涉及事业单位招聘政策的,由宜宾市翠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各招聘岗位的具体条件,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报名咨询电话:
翠屏区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0831-8237647
翠屏区教体局人事师训股:0831-8205965
翠屏区卫健局科教宣传股:0831-8736016
十一、温馨提示
本次招聘如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需调整考试日程的,将提前在相关网站予以发布,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变化情况并做好相应安排。
特别提示:为了您和他人的健康,请报考人员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服从疫情防控相关安排,在考试期间全程做好疫情防控自我科学防护!
附件:
1.宜宾市翠屏区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2.宜宾市翠屏区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宜宾市翠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2月10日
宜宾市翠屏区事业单位2021年第一次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附件下载.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