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亚湾区公开招聘公办中学高学历高职称教师公告
为满足我区教育事业发展需要,优化学科人才结构,促进教育优质发展,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有关规定,结合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就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办中学高学历、高职称教师公告如下:
一、岗位和条件
(一)招聘岗位
按照我区公办中小学的编制、岗位空缺数及人员结构要求,此次全区公开招聘公办中学高学历、高职称教师总岗位共40个(详见附件1)。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3.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对象
1.硕士研究生。
①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以上学位,且本科学段为师范类相应专业、具有学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含择业期);
②具有教育教学类专业研究生学历,硕士以上学位,且本科学段为普通高校相应专业、具有学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含择业期);
在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的非广东省户籍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需于2021年1月1日起至报名截止之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生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认证书)。
2.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具有对应中学副高级以上职称,年龄45周岁以下(1976年3月2日以后出生)的在职在编教师,特别优秀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有关要求:2021年的研究生学历的应届毕业生必须于2021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其他人员必须于报考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高中教师资格证书。
(四)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3.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的,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5.参加我省历年来粤东西北地区乡镇事业单位专项招聘服务期未满的,或聘用后因个人原因离职未满3年的。
6.在读的非2021年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现役军人及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
7.截至公告发布之日,应届毕业研究生距离法定退休年龄,工龄不足20年或社保缴费年限不足20年的。
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二、组织程序
结合当前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实际,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组织程序主要包括:(一)现场报名→(二)资格审核→(三)制发准考证→(四)组织考试(1.命制试题→2.笔试→3.公布笔试分数及入围面试人员名单→4.发布面试公告→5.面试(含试讲、综合能力测试)→6.公布面试成绩)→(五)组织体检→(六)审档考察→(七)公示与聘用。
(一)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3月17日至19日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3.报名地址:西区第一小学报告厅
4.报名需提交以下材料原件与复印件
(1)《大亚湾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
(2)二代身份证、小一寸免冠近期彩照2张。
(3)研究生及本科阶段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各学年各学科完整成绩单;非教育教学类专业研究生还需提供本科毕业院校出具的师范类专业证明。
(4)与报考职位相应的高中教师资格证书。
(5)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在职在编教师需提供)。
(6)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有关证明材料。
(7)获奖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8)符合《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07〕141号)、《广东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意见》(粤组通〔2008〕50号)有关规定,服务期满并取得由省级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或《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的,自服务期满之日起3年内参加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笔试成绩加10分的考生,或符合《惠州市人民政府惠州军分区关于批转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惠州军分区政治部<惠州市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的通知》(惠府〔2015〕102号)有关规定,“鼓励具有教师、卫生等国家规定专业技术资格的随军家属参与我市的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并给予在笔试成绩加5分的优惠的考生。须于现场报名时将加分依据材料交给受理点工作人员,逾期视为放弃加分。
以上材料都需提供原件及A4纸复印件,经验证后,除指定需提供的原件材料外,其他证件材料的原件退回本人。
5.报考人员所填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或与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要求不符的,取消报名资格。报考人员只能选择1个岗位进行报名,且不得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二)资格审核。
由区宣教局严格按照《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条件设置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17号)和招聘公告、报考岗位要求对报考人员进行报考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年龄、政策加分等计算截止日期除公告具体说明外,均为招聘公告发布之日。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资格审查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资格条件的最终依据。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审查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等问题,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考试、聘用等资格。
(三)制发准考证。
时间:2021年3月26日
地点:惠州大亚湾区西区第一小学(大亚湾大道227号)。
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应聘人员的准考证由区宣教局制作并于笔试的前一天在报名点现场发放,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原件现场签名领取准考证;考生本人确实不能到场领取笔试准考证的,可由他人代领。代领人必须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及考生身份证复印件代领准考证。准考证是报考人员参加笔试、面试重要证件,报考人员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考试。
(四)组织考试。
考试一般由笔试、面试组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如某一岗位数与报考考生人数比例在1:6以下,该岗位采取直接面试的形式考试,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
1.命制试题。
结合现场报名情况,由区宣教局按照规定,适时委托具有人事考试资质的机构统一命制、印刷、押送此次公开招聘的笔试和面试试题。考试科目为综合类,笔试结束后由试题命制机构统一进行阅卷。
2.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形式进行,主要内容为通用能力测验。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列为面试人选。如某一岗位数与报考考生人数比例在1:6以下,该岗位采取直接面试的形式考试,考生无需参加笔试。
加分:(一)符合《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07〕141号)、《广东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意见》(粤组通〔2008〕50号)有关规定,服务期满并取得由省级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或《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的,自服务期满之日起3年内参加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笔试成绩加10分。
(二)符合《惠州市人民政府惠州军分区关于批转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惠州军分区政治部<惠州市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的通知》(惠府〔2015〕102号)有关规定,能提供的符合惠府〔2015〕102号规定加分条件的随军家属证明的笔试成绩加5分。
以上加分项目取最高分,不累加。
3.公布笔试分数及入围面试人员名单。
在大亚湾开发区管委会门户网站及其部门频道(区宣教局、区人社局)版面发布笔试分数。
4.发布面试公告。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含并列成绩)确定面试人选,如面试人选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的人数组织面试。不能按时参加面试的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如某一岗位数与报考考生人数比例在1:6以下,该岗位采取直接面试的形式考试,按照实际比例组织面试。
面试的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由区宣教局提前3天在大亚湾区管委会门户网站及其部门频道(区宣教局、区人社局)版面发布,请考生留意网上公告。
面试公告发布前,面试人选遇有不可抗拒的情况放弃面试资格,从报考该岗位合格分数线内报考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面试公告发布以后,在后续招聘程序中因自愿放弃或发现影响聘用问题而导致招聘岗位面试人选出现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5.面试。
(1)内容:
①试讲:主要考查应聘学科的高中文化知识传授能力,以无学生讲课的形式进行。
②综合能力测试:主要考查教育教学等方面的知识和能力,以提问方式进行。
(2)有关考试时间说明:应聘者备课时间为30分钟,试讲时间为15分钟。试讲结束后立刻进入综合能力测试环节,测试时间为5分钟。
(3)面试(含试讲、综合能力测试)成绩确认:面试(含试讲、综合能力测试)成绩在本面试(含试讲、综合能力测试)时段内“候分室”向应聘者公布,并由应聘者在面试(含试讲、综合能力测试)成绩单上签字确认。如应聘者提前离开或拒绝签字,由考场总负责人和监督人员在成绩单上注明情况并签名,视为送达。
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如报考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按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6.公布面试成绩。
考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大亚湾区管委会门户网站及其部门频道(区宣教局、区人社局)版面发布。
(五)组织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及各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列为体检对象。体检对象名单及有关安排由区宣教局提前3天在大亚湾区管委会门户网站及其部门频道(区宣教局、区人社局)版面发布。
(六)审档考察。
体检结束后,由区宣教局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规定对体检合格的考察对象进行综合考察,同时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要求,重点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审核。
考察中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瞒报个人真实情况或者存在有其他情形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七)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试成绩和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由区宣教局在大亚湾区管委会门户网站及其部门频道(区宣教局、区人社局)版面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反映问题经查不属实的,按规定程序和权限办理聘用手续。
新进人员聘用后需在聘用单位工作满3年。聘用人员除个人主动辞职外,须在聘用单位工作满3年后才可申请调动或参加机关事业单位考录或公开招聘。
三、工资待遇:
获聘人员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的事业编制,执行国家和省、市、区规定的薪酬待遇。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按规定办理岗位聘用手续。
四、其他事项:
(一)实行回避制度。
1.《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139号)第28条规定: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2.凡存在直系血亲或直系姻亲为招考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等可能影响公平公正情形的,报考人员均须回避,不得报考该单位的岗位。
3.从事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二)其它相关事项。
1.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均包含本级基数。
2.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3.报考人员应符合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并注明是否服从调配。
4.报考人员须自觉遵守公开招聘工作相关规定,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长令第35号)进行严肃处理,报考人员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5.因报考人员体检不合格、自愿放弃而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该岗位成绩合格分数线内的考生中依次递补体检人选。因报考人员考察或在公示中发现影响聘用问题、自愿放弃而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不再递补。
6.体检、考察、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因个人原因60天内未能配合区人社局、区宣教局办完聘用手续的,视为个人放弃聘用资格。
7.疫情防控方案根据疫情防控要求,结合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实际另行制定。
本公告由大亚湾区公开招聘公办中学高学历、高职称教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752-5562637
监督咨询电话:0752-5562932(区纪委派驻区宣教局纪检组)
附件:1.大亚湾区公开招聘公办中学高学历高职称教师岗位表.xls
大亚湾区公开招聘公办中学高学历、高职称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