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白县职校中小学校幼儿园补充招聘教师公告
为加强我县教师队伍的建设,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和《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19号)的规定,经研究,决定使用2020年批准招聘剩余的岗位采用直接面试考察的方式招聘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教师共271名。为做好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计划招聘教师271名,其中使用事业编制招聘26名,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招聘242名,使用非实名编制招聘3名(详见附件1—5)。
二、招聘对象
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三、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热爱教育事业;
(二)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三)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端正,愿意履行报考岗位职责,遵守学校纪律;
(四)身体健康,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
(五)年龄40周岁以下(1980年1月30日以后出生);
(六)具有相应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和相应招聘岗位的教师资格证书(或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尚未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的,可先行报名参加应聘,但在2021年7月底前必须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七)愿意在签约学校服务不少于3年(事业编制岗位教师服务期为5年)。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受到禁止报考处罚未到期的人员;现役军人;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未满的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本县教育系统在编人员、特岗教师、控制数人员、非实名编制人员、已与我县各学校签约人员。
本次招考所涉及的工作年限、处罚期限以及户籍、现役、辞退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2021年1月29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计。
四、招聘时间、地点及资格审查
(一)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21年3月19日9:00—14:00
2021年3月20日9:00—12:00
报名地点:玉林市凤林国际大酒店九楼国宴厅(玉林市江南路9号)
2.应聘人员须按疫情防控要求,签订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承诺书,体温检测正常且佩戴口罩入场,自觉接受疫情防控相关工作要求。
(二)报名须提交以下材料(请将原件及复印件分别按以下顺序叠放):
1.《博白县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附件6)填写或打印2份,并各贴上近期一寸免冠彩照;
2.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第一页及本人页);
4.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个人所获得的各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8.同意报考证明(机关事业单位在岗在编人员须取得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
(三)资格审查。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工作人员对应聘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审核合格,确定为面试人选。
五、面试
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综合考察面试者临场应变、分析判断、语言表达、解决实际问题等能力,满分为100分。面试由考生抽签确定面试顺序。当天面试结束后在考点招聘公示栏和招聘微信群公布面试成绩。
面试时间:初定3月22—23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地点:玉林市凤林国际大酒店四楼龙凤呈祥厅。
六、招聘对象
根据招聘岗位人数和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按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招聘对象。成绩相同者,按学历、职称高低,优秀毕业生、中共党员、学生干部或获得过院校、系级以上的“三好学生”的顺序优先确定招聘对象。
计划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面试人数的比例为1∶1以下(含1∶1)的面试成绩必须达到62分以上方为合格,否则不能确定为招聘对象。
计划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面试人数的比例为1∶1以上(不含1∶1)至1∶2以下(不含1∶2)的,面试成绩必须达到60分以上方为合格,否则不能确定为招聘对象。
按报考志愿确定招聘对象后,如遇招聘岗位有空缺,可从已参加面试但未确定为招聘人选的同类岗位应聘人员中,按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从高分到低分自愿报名选择有空缺的同类招聘岗位,经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准,列入招聘对象。
七、签订就业协议
确定为招聘对象的考生与招聘学校现场签订就业协议书,协议书一经签订,违约方需支付违约金。
八、体检、考察
组织签订就业协议的招聘对象进行体检和考察。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进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考察工作由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业务知识与能力、现实表现及遵纪守法等情况,并对其报考资格进行复查。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体检、考察时间另行通知。
九、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的招聘对象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聘前公示。
十、聘用
公示结果无异议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依法签订3年的聘用合同(事业编制签订5年的聘用合同)。
初次就业的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年,其他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应聘人员按照相关规定约定试用期为3—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一、待遇
使用事业编制聘用的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享受单位在职在编同类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使用非实名编制和聘用教师控制数招聘的人员,签订岗位聘用合同,不办理入编手续。在薪酬待遇、职称评定、竞争上岗、岗位交流等方面按照《玉林市非实名编制人员、聘用教师控制数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玉编办〔2018〕13号)文件精神享受单位在编人员同等待遇。
十二、纪律要求
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对招聘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0775—8227091(博白县人社局)
0775—8332970(博白县教育局)
4.博白县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计划表.xls
5.博白县使用非实名编制公开招聘博白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计划表.xlsx
博白县公开招聘教师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