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教育局赴北京市公开招聘2021年公办学校事业编制教师公告
为适应东莞市教育事业发展需要,保证东莞中学、东莞中学松山湖学校和东莞松山湖未来学校办学需求,我局计划于2021年3月底赴北京市现场设点,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77名。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薪酬待遇
东莞中学、东莞中学松山湖学校和东莞松山湖未来学校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经费由财政全额核拨,被聘用者为事业单位人员编制,享受国家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工资福利待遇由市财政统发。本次赴北京市设点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岗位77个,具体招聘岗位、条件见《东莞市教育局赴北京市公开招聘2021年公办学校事业编制教师岗位表》(附件1,下称《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应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是指纳入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计划并通过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的毕业生,拟聘用人员报到时必须提供全国统一的就业报到证。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报到时必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包括以下四类:
(一)普通高等院校2021年毕业生(即于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毕业生)。
(二)广东省户籍或就读广东省高校仍在择业期内的毕业生。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实行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择业期政策(试行)的通知》(粤教毕〔2019〕3号)规定,择业期内的毕业生享有与应届毕业生同等的就业待遇,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择业期为毕业两年内,博士研究生择业期为毕业五年内。适用对象为如下之一:
1.广东省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
2.广东省户籍省外就读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
3.广东省户籍出国(境)留学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毕业生。
以上毕业时间以毕业证书为准,择业期截止日期为自毕业时间起,至本次招聘报名结束止。
(三)办理了暂缓就业手续仍在有效期内的毕业生。
(四)外省户籍就读外省(境外)普通高校的应届毕业生的择业期原则为一年,或执行当地文件精神;或承诺拟聘后可按毕业生身份(持符合要求的报到证)入职,否则可取消聘用资格。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报考者须具备《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要求的基本条件及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备良好的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有违法犯罪记录的;
2.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受其他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3.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被有关部门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5年的;
4.近两年内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5.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6.被依法依规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8.肄业生、现役军人和其他规定不能报考的人员;
9.违反师德行为并影响恶劣的;
10.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本条所规定处分期限的计算截至报名截止日。
(三)具体条件
1.年龄要求
应届毕业生不设年龄限制。
2.专业相符要求,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所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相符
①普通高校本科(学士)或研究生(硕士、博士)专业与岗位专业相符(具体见附件1《岗位表》);
②普通高考招聘特长生的特长专业与岗位专业相符;
③取得两个本科及以上专业毕业的,其中一个专业相符,学位类别不能作为专业类别报考;
④高层次学历可以报考要求低层次学历的岗位。假设报考者本科专业为数学,研究生专业为物理,他可以报考要求本科学历,专业是数学或者物理的岗位,也可以报考要求研究生学历,专业是数学或物理的岗位。
(2)专业相近
所学专业(含海外学历学位)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相近但又未列入岗位要求专业范围,可直接填写毕业证书上专业名称和提交成绩表进行报考,审核后认定为相近专业的符合报考专业相符要求。
研究生阶段所学专业为学科教学、课程与教学论、教育学专业的,其专业研究方向如与报考的教师岗位一致的,视为符合要求。
3.教师资格证要求
(1)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含2021年应届毕业生)报考可暂不提供教师资格证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但入职一年后应取得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否则延迟转正定级,两年内仍未能取得相应层次教师资格的,需退出教师岗位。
(2)2021年应届本科学士毕业生须取得或通过教师资格类别认定层次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二级乙等及以上)(招聘单位可根据岗位需求提高普通话等级水平),正式入职后一年内应取得相应层次教师资格,否则延迟转正定级,两年内仍未能取得相应层次教师资格的,需退出教师岗位。
(3)2020年或以前已毕业且仍在择业期的毕业生,需提交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
各岗位具体学历学位和其他条件要求以《岗位表》为准。
四、招聘程序
现场报名——资格审核——面试——考核——体检——考察——公示——聘用。
(一)报考
1.报考方式
现场报名,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带齐报名所需材料到达现场进行报名。报名时间:2021年3月22日(8:30—12:00;14:00—17:30),报名地址:北京市内,具体以招聘单位短信通知为准。因疫情期间需减少人流密集汇聚的原因等,本次招聘报考采取预约制,考生须于3月8日-3月21日通过识别二维码(本公告文末)填报个人信息的方式预约进场报考,报考2所(每位考生最多报考2所)学校的考生由第一志愿的学校根据各科报考先后顺序在3月21日前通知考生有关报考时间安排,考生原则上需按预约的时间到达报考现场进行报考。
2.报考要求
每位考生根据个人本科以上专业对应岗位情况,最多可报考2个志愿,即可同时报考2所学校同一学科岗位或不同学科岗位,或报考同一所学校不同2个学科岗位,例如考生甲本科数学专业毕业,研究生物理专业毕业,则可同时报考A、B学校数学或物理教师岗位,也可以同时报考A学校的数学教师岗位和物理教师岗位,然后按考生志愿先后顺序录取。考生须按规定提交符合岗位要求的报考材料,因材料不符、不齐或因资格不符岗位要求而造成报考失败的,报考者责任自负。报考须提交的材料如下:
(1)报名表。报名表上填报个人信息、报考志愿、学习经历、工作经历、家庭情况等,并在报名表粘贴近三个月内证件照;
(2)内地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2021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或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
(4)在校期间成绩单复印件;
(5)教师资格证方面的复印件。教师资格证或教师资格类别认定层次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二级乙等及以上)或相关成绩证明材料。研究生(硕士、博士)考生未取得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或相关考试成绩的可暂不提供;
(6)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报考,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未毕业的,须提供就读院校开具的在读及毕业时间证明(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所有留学归国人员通过考试、体检和考察后,须凭《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聘用手续;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须提供国内院校出具的相应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位的,办理聘用手续时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
(7)已办理暂缓就业手续的毕业生,须提供有效期内暂缓就业证明材料复印件。
报考者还可以提交个人所获得的荣誉、奖励、资格、职称等证书复印件,以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的文章、开设的公众号(或其他自媒体)和社会实践情况等相关材料。
以上材料须真实有效,如存在任何材料造假行为将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并纳入失信行为人名单。因特殊原因未能提供的须书面承诺保证已取得上述相应材料的资格,并在体检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提供,否则取消拟聘资格。
(二)资格审核
招聘单位根据考生大学期间成绩和绩点、社会实践表现、奖励奖项等择优选拨人员进入面试考核环节。硕士研究生学历教师岗位面试考核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招聘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教师岗位面试考核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5。若符合资格的报考人员达不到上述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条件的人员全部进入面试考核。
(三)考试
考试分为面试和考核(试讲)两个环节。为积极响应国家教育部等八部委《关于进一步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的若干意见》和《广东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粤教师〔2017〕13号)“鼓励地方探索在学校先行面试的基础上组织招聘”和“鼓励和支持各地积极创新公开招聘考试办法,分类探索直接面试、考察聘用等方法,遴选出热爱教育事业,建立完善招聘优秀人才到学校任教的‘绿色通道’”等文件精神,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面试+考核的方式进行。
1.面试。面试的主要方式为无领导小组面试,定于3月24日在北京市内进行,具体每位考生的考试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美术、体育和信息技术教师岗位须加试实操环节,定于3月23日在北京市内进行,具体每位考生的考试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1)无领导小组考试流程:考生按时报到并签到(迟到者取消考试资格)——抽签确定考试号码——考前15分钟考生阅读面试题目和书写笔记——分组按顺序进场考试(考生佩戴号码牌)——主考官宣读导语——考生按抽签号顺序开始个人观点陈述环节(每人3分钟)——集体讨论环节(共15分钟)——总结环节(3分钟)(集体推荐1名考生作总结陈述)——结束离开。
(2)美术、体育和信息技术教师岗位实操考试流程:考生按时报到并签到——抽签确定考试顺序——按规定进行考试——结束。
各招聘单位可自行组织考生展示个人综合素养环节,例如唱歌、跳舞、主持、朗诵、手工等,不设评分环节。
2.考核。考核的主要方式为片段试讲,定于3月25日在北京市内进行,具体每位考生的考试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试讲考试流程:考生按时报到并签到(迟到者取消考试资格)——抽签确定考试号码——按顺序进行备考(30分钟)——考生佩戴号码牌进行试讲考试(10分钟)——考试结束。
3.成绩。面试和考核的成绩均为百分制,保留2位小数点,面试和考核成绩的达标分数线均为80分,不达标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同一岗位考生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1:3确定进入考核环节,达标人数不达比例的全部进入考核环节。按总成绩从高到低1:1确定体检人员,如出现考试总成绩相同影响拟聘结果的,则先按考核成绩再按面试成绩确定体检人选,面试和考核成绩均相同的,需进行加试。成绩计算方法如下:
(1)面试考核成绩(普通科教师岗位)=面试成绩×50%+试讲成绩×50%;
(2)面试考核成绩(美术、体育、信息技术类教师岗位)=面试成绩(实操×50%+面试×50%)×50%+考核成绩×50%。
4.考试要求
(1)考试期间,考生不得向考官透露个人信息,否则取消考试资格;
(2)考生携带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证件按时报到,并按要求参加考试,不得违反考试纪律,需服从安排,否则取消考试资格;
(3)面试和考核(试讲)的备考环节,考生除可携带空白纸和笔(考场也均可提供)进入备考区,其余物品均不能携带。
(4)考生可携带面试笔记和试讲教案进行考试。
(5)因疫情防控等原因,考生考试结束后有序离开,各科成绩于考试结束后,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四)体检
体检时间:3月26日,地点:北京市内指定三甲医院,具体报到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无理由迟到者视为放弃体检资格。体检程序、项目、纪律必须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规定执行,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
进入体检人员需提交以下材料: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就业协议书(原件、一式三份,网签协议书除外),近期大一寸证件彩照2张。
温馨提示:根据北京目前疫情防控政策,为减少进京考生核酸检测次数,建议进京考生在3月20日及以后进京。考生在3月20日(不含)之前进京,3月26日(在京时间已满7天)参加体检需要出示3月20日—3月26日期间在京的核酸检测报告,在京考生14天内未离京则无需核酸检测。疫情防控具体要求见本公告“五、疫情防控要求”。
(五)考察
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须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察及聘用工作的通知》(东人社函〔2020〕74号)规定执行。
(六)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和东莞市教育局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
(七)递补
因拟聘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经查实不能聘用的,或拟聘人员放弃聘用导致岗位空缺的,用人单位可按程序进行递补,递补期限为拟聘人员公示期满30个工作日内。
(八)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的为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按相关规定程序和权限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办理聘用手续。
应聘者应符合公布岗位的资格条件,报考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聘用,已签的聘用合同无效。对审查没有结论或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经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的拟聘人员因个人原因未能于报考之日起一年内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拟聘人员聘用资格。
事业单位要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少于3年,其中新聘人员试用期为1年,1年期满后正式定岗。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入职后,除有法律法规等规定的情况外,3年内不得辞职;对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本岗位要求又不同意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五、疫情防控要求
本次招聘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报考者应当按照有关防控要求,做好报名、考试等工作。因疫情影响导致本次招聘工作时间调整的,东莞市教育局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做出合理安排,并及时在有关网站或微信公众号发布公告。具体防控要求如下:
(一)从考前14天起,考生每日在“北京健康宝”等健康二维码微信小程序上如实进行健康申报,登记个人近期旅居史、接触史、身体健康状况、来京方式等情况。加强防疫知识学习,自觉做好自身健康管理,避免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
(二)根据北京市疫情防控相关政策,国内低风险地区人员进返京需持抵京前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京后实行14天健康监测,满7天、满14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在京停留不足14天以实际在京时间落实健康监测和核酸要求;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及全域实行封闭管理的人员,原则上不能进京。确需进京的须经当地省级疫情防控部门批准,持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低风险地区人员进返京后,旅居地调整为中高风险地区的,按照北京防疫政策落实隔离观察和核酸检测措施。
例1:考生A于3月15日进行核酸检测,于3月18日进京,那么他需要在3月24日(进京满7天)再次进行核酸检测,并于3月26日体检当天持在京的最新核酸检测报告体检。
例2:考生A于3月15日进行核酸检测,于3月20日进京,那么他在3月26日或之前(进京未超7天)无须再次进行核酸检测,3月26日体检时无须提供在京的最新核酸检测报告。
(三)考生必须同时凭健康二维码、有效身份证参加考试,及经考生本人签名的《考生个人健康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附件3)参加考试材料不齐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四)考试前14天内有国内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正处于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正处于集中或居家隔离观察期的,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不得参加考试。
(五)涉及需提供新型冠状病毒检测阴性报告的考生,在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考前7天内新型冠状病毒检测阴性的报告,方可参加考试(中高风险地区名单可在“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查询)。
(六)健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方可参加考试。
(七)考生自备医用口罩,科学佩戴口罩,未佩戴口罩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八)根据北京市疫情防控有关政策要求,我局有权适时对疫情防控措施、考点设置、招考方式等事项进行调整,具体进京防疫要求请实时关注我局最新发布。
六、其他事项
(一)在面试考核中表现出色,综合素质较高的考生,其他未招聘到合适人选的招聘单位与其本人协商一致达成聘用意向的,经由外出招聘领导小组批准,可确定为体检人员。招聘过程中所涉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负责裁定。
(二)考生严格按照公告和岗位要求报考,个人条件与报考要求不相符的,考试成绩无效,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应聘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涂改有关证件、证明、材料,提供虚假信息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体检、考察等过程中作弊的;
3.未能通过入职背景审查的;
4.应聘、调动材料不符合要求的;
5.考生因考试不合格、论文答辩不通过和纪律处分等个人原因未能于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符合报考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的;
6.不符合报考我市公办教职员招聘条件的人员。
(四)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员、改卷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镇(街)教育主管领导和直属学校负责人需要申请回避的报教育局报备,其余人员需申请回避的按管理权限报备。
(五)所有拟聘用的毕业生应当参加我市组织的岗前和见习期规范化培训。
本公告解释权在东莞市教育局。
东莞市教育局
2021年3月8日
附件下载:
附件1.东莞市教育局赴北京公开招聘2021年事业编制教师岗位表.xls
附件2.东莞市教育局赴北京市公开招聘2021年事业编制教师报名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