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唐山市路南区2021年度面向重点师范院校选聘优秀教师公告招聘公告
为满足我区教育系统对高层次人才和紧缺学科教师的需求,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拟面向重点师范院校选聘事业编制教师32名,现将本次选聘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选聘,在测评、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选聘数额
本次选聘事业编制优秀教师共32名,其中初中教师16名:语文教师1名、数学教师2名、英语教师4名、历史教师2名、政治教师2名、化学教师4名、生物教师1名;小学教师16名:英语教师4名、班主任12名。具体选聘人数和岗位条件详见《河北省唐山市路南区2021年度面向重点师范院校选聘优秀教师岗位信息表》(附件一)。各学科教师招聘数额根据报名实际情况可做适当调剂。
三、选聘范围
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2021年应届毕业生。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国办发〔2018〕75号),免费师范生或公费师范生不在本次选聘范围之内。
四、选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限户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与选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和技能条件。
4.具有与报考岗位要求相适应的相应学段及以上的教师资格证(含取得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应届高校毕业生受疫情影响没有及时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七部门有关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文件的要求,不要求必须提供教师资格证书,但须在签订聘用合同一年内取得与岗位相适应的教师资格证书,一年试用期内未取得与报考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的,将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第五条:取得教师资格的公民,可以在本级及其以下等级的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担任教师;但是,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公民只能在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或者初级职业学校担任实习指导教师。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与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相互通用。
5.年龄一般在18周岁及以上,30周岁及以下(1990年3月8日-2003年3月8日之间出生)。招聘岗位对年龄有具体要求的从其要求。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选聘岗位所需要的具体条件按《河北省唐山市路南区2021年度面向重点师范院校选聘优秀教师岗位信息表》(附件一)要求确定。应聘人员学历底限或以上学历的就业推荐表(含成绩证明),载明的专业名称必须与岗位条件中专业要求一致。专业要求为“具体专业名称”的,须一字不差(设定的专业要求带括号的,审核时含括号中的内容);专业要求为“学科门类”的,参考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审核。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2022年及以后毕业的全日制普通类在读学生(含在读研究生)。
3.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在学校受过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的人员。
6.失信被执行人。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五、选聘程序
本次选聘按照发布公告、网上报名、资格审核、考试、体检、签约、考核、公示、备案、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2021年3月8日,在北京师范大学学生就业与创业指导中心:http://career.bnu.edu.cn/、华东师范大学学生职业发展中心:https://career.ecnu.edu.cn/common/index.aspx、华中师范大学就业信息网:http://career.ccnu.edu.cn、东北高师就业联盟网:http://union.nenu.edu.cn/home、陕西师范大学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http://job.snnu.edu.cn/、西南大学就业创业指导与服务网:http://bkjyw.swu.edu.cn/发布选聘公告。
(二)网上报名
2021年3月8日上午8:00至3月19下午18:00,应聘人员将本人身份证正反面(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教师资格证(遵循本公告四(一)中的相关规定)、所在高校的就业推荐表(含成绩证明)、《2021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河北省唐山市路南区2021年面向重点师范院校选聘优秀教师报名登记表》(附件二,表上需上传正规电子照片)等能证明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材料电子版及扫描件的压缩包投递至电子邮箱:renshike9999@126.com,邮件主题注明姓名、招聘岗位名称、联系方式(如:张某岗位XXX学校语文13XXXXXXXXX)。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三)资格审核
唐山市路南区教育局和用人单位组成资格审核组。资格审核组依照发布的选聘条件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审核的进入考试程序。审核结果以电话或短信形式通知。
(四)考试
考试包括适岗性评价和面试两个阶段。
1.适岗性评价
唐山市路南区教育局和用人单位选派四名评委组成考核组,对资格审核合格人员的专业知识、教学能力、工作潜质等方面进行适岗性评价,评价分为“适合”和“不适合”,三名及三名以上评委评价为“适合”的进入面试阶段。适岗性评价结果以电话或短信形式通知。
2.面试
面试由唐山市路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唐山市路南区教育局组织用人单位实施,具体时间、地点以电话或短信形式通知。
面试以试讲和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试讲的具体题目由考生自主确定,试讲教材为所报考学科的现行教材。面试实行百分制,现场打分,采用“体操打分”的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最低合格控制分数线60分。面试成绩当天在面试考场外张贴。
如某选聘岗位报名通过考生人数与选聘计划人数的比例大于等于10:1,负责组织面试的唐山市路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唐山市路南区教育局可根据报名情况在面试前增加加试环节,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比例。加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五)体检
按照体检人数与聘用人数1:1的比例,依据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签约候选人,进入体检程序。如比例内末位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按以下顺序确定签约候选人:烈士子女或配偶,中共党员,教师资格证级别较高者,学历(学位)较高者,在校期间是学生干部且政治思想表现突出者;若以上条件均相同,将同时进入体检,根据体检结果择优聘用。具体体检时间、地点以电话或短信的形式通知。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签约
体检合格的签约候选人,由学校出具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情况证明,并与唐山市路南区教育局签订《2021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七)考核
签约的拟聘人员进入考核程序,由唐山市路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唐山市路南区教育局组织实施相关考核工作。根据此公告的相关内容和《河北省唐山市路南区2021年度面向重点师范院校选聘优秀教师岗位信息表》(附件一)中的岗位条件和岗位要求,审核拟聘人员档案,教育部门颁发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做出“合格”或“不合格”结论,考核不合格的,未按时取得毕业证、报到证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八)公示
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在北京师范大学学生就业与创业指导中心:http://career.bnu.edu.cn/、华东师范大学学生职业发展中心:https://career.ecnu.edu.cn/common/index.aspx、华中师范大学就业信息网:http://career.ccnu.edu.cn、东北高师就业联盟网:http://union.nenu.edu.cn/home、陕西师范大学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http://job.snnu.edu.cn/、西南大学就业创业指导与服务网:http://bkjyw.swu.edu.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
如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公示结果影响聘用、公示期间放弃等原因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不再递补。
(九)备案
拟聘人员体检、考核合格且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拟聘人员名册》,由唐山市路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报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十)聘用
1.拟聘人员经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后确定为事业编制聘用人员,由唐山市路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唐山市路南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分别办理相关手续。
2.拟聘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河北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公开选聘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合同约定的聘用期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相关事宜
(一)本公告由唐山市路南区教育局、唐山市路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二)应聘人员一经正式报名后,即视为完全接受本公告的各项规定。
(三)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报名、资格审核、面试、体检、考核、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四)资格审核工作贯穿整个选聘过程,凡发现应聘人员与选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信息的,取消其应聘资格,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五)考生一律根据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参加适岗性评价和面试。(具体按选聘时疫情防控要求操作)
特别提示: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因所留联系电话无法接通造成的后果自负。
咨询电话:
教育部门:于老师0315-2323560
人社部门:韩老师0315-2862049
(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
2021年3月8日